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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解放初期,人民政府曾经采取多种措施平抑粮油等主要农副产品价格,以安定人民生活。经过3年经济恢复后,在保持市场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开始有计划地对一些不合理的商品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1957年前,价格基本平稳,少数商品稳中有降,人民生活安定。1957年后,由于“左”的错误的影响,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市场物价大幅度上升,加之3年的自然灾害,农业减产,工业生产下降,商品供应量减少,集市贸易价格成倍高于计划价格,市场物价混乱。针对这一情况,1961年,马鞍山市从4个方面加强物价管理:一是稳定18类人民生活必需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二是对糖类、糕点采取高价政策:三是紧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物价集中统一管理;四是扩大计划商品供应范围,安定人民生活。1962年,市物价委员会成立后,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整顿物价,核定价格,首次对376种轻手工业产品和56种农副产品价格进行了审查,同时把高价政策扩大到针织品、自行车、茶叶、食糖、进口卷烟等商品,高价水平一般高于平价3倍左右。当年除中央和省制定或调整的价格外,地方产品按质论价,实行同一产品、同一规格、同一质量执行同一价格的原则,由工商双方议价、同行业议价的方式,统一审定38种轻手工业产品价格,调整25种不同的产品价格。1963年,全市继续审定50种地方轻手工业产品价格,使地方产品价格接近主要产区价格,与毗邻地区价格基本衔接。同年5月,通过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物价管理的试行规定》,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市场物价整顿,并对部分不合理的商品价格进行调整。至年底,全市共整顿255个单位、3.19万笔商品价格。1964年,经过整顿市场,全面审价,物价渐趋平稳。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好转,市场商品供应增加,红糖、卷烟、手表等商品渐次退出高价。集市贸易价格下降,市价与牌价的差距逐步缩小。在此情况下,为使整个物价更趋合理,与邻近地区保持衔接,当年,全市又对部分商品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至年底,共调整各类商品和非商品收费1682种。通过调整,基本解决了马鞍山地区物价长期以来高于南京和芜湖的矛盾,大体与邻区接近,价格趋于合理。在此期间,为加强自营采购商品价格管理,市物价管理部门开始对市供销社经营的93个大类商品实行统一定额费率和报批权限,对百货公司加强中心商场的物价管理,并在饮服公司实行了饮服行业基层企业物价管理。1966年2月,马鞍山市开始改变生猪收购计价办法,由“估肉收购”改为“出肉定等、毛斤计价”的计算方法,改变后价格水平继续持平。同年3月,全市统一调整木器产品价格,调整幅度上升10.33%。为加强工农联盟,简化价格计算,取消向山、霍里地区销售的食盐、烟酒、食糖、煤油等商品的地区差价,与市区执行同一销售价格、下半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市物价委员会解体,物价管理工作处于停顿。从1967年起,为避免物价失去控制而出现混乱局面,全市物价冻结,对不合理的价格、地区差价、城乡差价停止调整,一律放在“文革”后期处理,造成商品价格和价值逐渐背离。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市计划委员会开始恢复物价科,物价管理工作逐步加强。1979年3月,根据国家物价政策的有关规定,陆续提高粮食、食油、棉花、生猪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同年11月,又提高猪肉、禽蛋等8种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并给职工发放副食品补贴。1980年,市物价委员会恢复后,为搞活经济、搞活流通,按照“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对部分产品试行价格改革。通过下放产品价格管理权限,对少数工业品实行浮动价、幅度价、议购议销价、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允许计划外部分参与市场调节等形式,逐步改变了单一的价格形式。同年9月,市物价委率先下放外地产的小百货、小五金、小文化、小食品等8类小商品价格的制订和调整权限,由各经营单位根据规定的批零差率自行掌握。同月,又对省内产的三类工业品中的119种小商品试行议购议销。12月,市场上开始出现随意提价、变相涨价、哄抬议价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1981年初,市政府除采取多种措施整顿市场,加强物价监督外,并对一些议价商品价格实行严格控制。同年7月,马钢开始执行6种钢材临时出厂价格。9月,市工商管理部门对集市贸易市场实行最高限价。第一次限价的有猪肉、禽蛋、水产、蔬菜等22种产品。11月,降低涤棉布销售价格,提高烟酒销售价格。1983年1月,继1980年对119种小商品试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后,又对6类220种小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格放开,由企业定价。同年12月,全市又降低化纤织品价格,提高棉织品和棉花价格,初步理顺了纺织品价格关系。接着又放开270种小商品价格,并提高了絮棉零售价格,取消了絮棉凭票供应办法。1984年,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物价部门开始组织力量对全市工业产品价格进行全面登记。同年7月,通过贯彻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放宽价格管理的若干规定》,市场物价愈益放开,物价改革逐步深入。1985年继生猪购销价格放开,煤炭比价、铁路短途运价调整、粮食购销价格拉平等4项价格方案出台后,接着又放开缝纫机、国产手表、收音机、电风扇、非名牌自行车等商品价格,实行企业定价。1986年,继有少量商品价格调整,但主要生活资料价格没有出现大的波动。1987年,开始执行化肥收购、分配、供应与作价办法,放开轻工业小商品价格512种,适当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格。与此同时,积极稳妥地调整了25种市管价格,其中包括计划内豆制品价格、生猪购销指导价格、茶叶市场价格等。为配合钢材市场开放,当年物价部门还先后2次发布市场钢材、有色金属、煤炭、机电产品等6类商品的指导价格。1987年,集市贸易农副产品价格有不同程度上涨,与上年同期相比,猪肉每公斤上涨0.39元,蔬菜每公斤上涨0.04元,禽蛋每公斤上涨0.70元,干鲜果每公斤上涨0.23元。在此情况下,根据国家规定,调整猪肉、禽蛋、蔬菜、食糖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和65种市管产品(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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