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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繁铁矿公司]
清宣统三年(1911),桃冲矿区长龙山铁矿床被当地居民发现。民国2年(1913),芜湖顺泰成米商霍守华邀集90名股东,集资百万元,成立“裕繁铁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繁),呈请领得皖都督府第1号勘矿执照。民国3年,南京第三区矿务监督署发给第22号采矿执照,于农商部注册开办。裕繁总公司设在上海广东路36号内,分公司设芜湖洋街,桃冲设矿厂。总公司经理霍守华,经理唐舜;分公司助理陈仲衡,矿长张琴典。民国7年10月建成水运码头和桃(冲)荻(港)铁路,自此正式形成采运生产线。裕繁创建初期,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铁价骤贵,“觊觎皖铁”已久的日本帝国主义乘机而入。民国3年9月至民国5年1月,驻天津的日本三井洋行,以120万日金的巨额贷款(先付预金20万元)先后两次与裕繁缔结了为期40年的售砂条约,并以中日实业有限公司名义,控制裕繁全部矿产权。民国7年开始开采,日出矿量多达千吨。民国14年,采矿量达30余万吨,约占当年全国铁矿石产量的三分之一,是为裕繁鼎盛时期。以后,由于战后经济萧条的影响和露天矿的减少,加之铁价下跌,成本过高,以致连年亏损,每况愈下。民国16年,裕繁试图转入地下开采,在长龙山开掘巷道200余米。民国21年,年产量降到10万吨,仅能维持生产。抗日战争爆发时,裕繁倒闭。日本侵略军占领桃冲矿区后,成立桃冲矿业所,在裕繁原有的基础上,由日本操纵的华中铁矿股份有限公司付给“产额契约金”35万日元收买桃冲全部矿权。民国29年1月恢复开采,直到日本战败投降。
裕繁所辖主要矿床长龙山,由大山头、小山头和金石墩3处组成,征购矿区面积1468.8亩,可采的地表矿量约1600万吨左右,含铁品位达50%以上。主要设备有:机车头5台,15匹马力发电设备2套,立、卧式引擎锅炉各2台,码头栈桥2座,趸船2艘,大小矿车600余辆以及修理机械厂1个,固定资产总值238.81万元。公司设采矿、运务、车务、庶务、会计等部门。民国17年,有职员79人,警士82人,医务16人,矿工2528人。工人分职守、职工、常工(里工)、包工(外工)4种,月薪7~12元不等,并聘请日人为顾问、技师,实则为日人掌握矿权。裕繁生产方式极为简单,露天开采时矿工用锄、铲将矿挖出,矿质稍硬者,则打眼放炮,然后选别杂石,将铁矿锤成规定小块,装入矿车,由挂线放下。采矿实行包工制,大工头向厂方包工,小工头监督工人生产,每1小工头管1铺,每铺工人10~40人不等。矿区有10多个采掘段,每段由1名工头领30~40人作业,分开石(矿)与开土(岩石与土)两种,以包方计算,每方4~4.5元。炸药及工具费在矿价内扣除。各采矿场至挂线路口设有轻便铁道、每车可装矿砂1.5吨,依靠人力推运。挂线车置双轨线20余条,以钢丝绳绕于轮鼓,一端系空车,一端系荷车,每次可放矿车2~3辆。矿砂有铁路运至码头,储于屯矿场。土石由各挂线路工运至总卸码头,由雇工担任,矿石装船由包工负责。在日本势力的控制下,裕繁经济上受到很大束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倾尽全力采矿以偿还日方贷款及利息。民国3年,裕繁公司费银2万元,在桃冲建小熔矿炉1座,试验炼铁,但未成功。于是按照裕繁和日本三井洋行所订合同第二款之规定,所采矿石全部由日本桥本汽船会社轮船运往日本,专供东洋制铁所以及三井、三菱株式会社炼铁,以资“军需”。民国10年输出矿石最高达26万余吨。民国7~25年,累计输日廉价矿石达345.95万吨,占日本进口铁矿石总需量的37.8%。每吨铁矿仅按4.24元作价,而每吨矿石成本却需5.1元,矿工所得不足糊口,生产濒临绝境。到民国26年抗战前夕,裕繁亏欠日债已达1500万元。
[宝兴铁矿公司]
民国元年,当涂县城以北7公里处的平岘冈铁矿被发现,由当涂县知事谢凤冈联合芜湖益新面粉公司章炳如、桐城商人吴龙元,集股30万元(一说资本600万两),创办宝兴铁矿公司。到民国3年,相继发现新的矿点。民国4年冬领到农商部开矿执照。民国5年5月,正式注册取得平岘冈、大小东山、大凹山、黄山沿等处铁矿开采权,矿区总占地1092亩。总公司设在芜湖,矿厂设在采石,由章炳如的次子章兆奎任总经理,吴龙元任矿厂经理。因与日本订有售砂条约,另设东京事务所,派有专员常驻。民国6年,宝兴首先开采平岘冈铁矿,至民国9年矿尽,共采矿石22万吨。此值第一次世界大战,铁价大涨,获利70万元。民国10年,续开凹山、东山铁矿,两处探明储量425万吨。因矿场距江岸30余里,运输不便,乃与益华铁矿公司商营运矿铁路。在互利的原则下,双方协定联合经营,总投资50万元,日运矿430余吨。民国16年,公司一度停产,次年7月恢复开采。民国13~19年,共采矿54.94万吨,最高年产量15万吨。民国20年,长江下游发生水患,加之“九·一八”事变后局势日益动荡,天灾人祸迫使公司再次停产。民国22年重新开工后,稍有发展,年盈利额10万元左右。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矿山沦陷,公司关闭。民国31年,其矿产和铁路由伪华中矿业公司以22.2万元作价强迫入股合并。
宝兴铁矿公司设董事会、总经理,领导各事务所及矿厂经理、矿师、总稽核,矿厂经理下设矿务处、江口转运处、采石转运处及矿警所。生产鼎盛时员工近千人,少时也有300人。员工分两类,一为直接雇用的职员和技工,月支薪俸,称为里工;一为包工(包括季节工),亦即外工。采矿全部实行包工制,公司按采出量承包给工头,工头按总包价再雇用工人作业。10~20人为1铺,包1塘口,全公司计有13个塘口。矿山设备除运矿干线及山上的轻便铁道外,余甚简陋,全部是露天手工采掘。采用分层分段打眼放炮,利用挂线放矿,土矿兼采。工薪按7折计方,扣除一切食品及矿山用具等费,工人每日所得不过2~5角,且以草棚为居,麻片为衣,劳作既苦,生活亦艰。宝兴公司矿石流向主要是日本。民国6~20年,日本高昌公司、铃木公司以及在上海的日商,先后6次与宝兴签订了售砂合同,运销日本三菱、三井、八幡及北海道各厂的铁矿石达133.4万吨,只有少量矿石供给上海和兴钢铁厂和汉口扬子机器公司。日商对矿石质量甚为挑剔,采矿时先由矿师指定地点试挖,然后取样送化验室分析成份,鉴别优劣。采出矿石经人工3次选别,品位达到55~60%,含磷不超过4~10%,而每吨矿价只有4.5元日金。早期露天矿多,易采易选,年产6万吨,产销畅通,尚能盈利。民国12年起铁价大跌,又因国内战争影响,加上矿质变化,受日挟制,损失甚巨。到民国17年,亏欠芜湖钱庄银行70余万元,仅利息一项,年支付亦需数万元。此间公司财政状况极度困难,一切开支受债权团监视,由安徽银行代表驻矿任总稽核。在此后的数年里,生产始有好转,除还清欠债外,稍有微利。
[益华铁矿公司]
民国7年,安徽督军倪嗣冲视“皖省铁矿利源尤厚”,乃利用权势先招商股100万元,创办官商益华铁矿公司。同年10月,经省长公署批准,以其子倪幼丹、侄倪炳文和绅士刘兆麟、王钦庵、宁资愚等人名义注册入股。公司设在马鞍山,经理赵文启。至民国12年,先后领取了当涂以北黄梅山、大小马山、大小常山、栲栳山、龙家山、萝卜山、岱山等共15座矿山的矿权,占地总面积3639.6亩。同时,从矿山延伸圈界,植树三四百方株,成立林垦公司。益华势力及规模居裕繁、宝兴等各铁矿公司之首。公司成立后,聘任德人毕象贤为矿师,其率员勘察,绘测矿图,估算矿量近300万吨。民国7年先开采龙家山,建成通往马鞍山铁路25里,但仅得矿砂1.4万余吨。民国9年铁路延至萝卜山,耗洋50万元。民国11年开采黄梅山,次年开采萝卜山,共开采矿石15万余吨,租借宝兴公司的采石码头装船。因公司所属矿区矿量有限,矿质亦优劣不等,获利甚微。民国15年底,公司经理屯购日金失败,财源枯竭,公司停办。
民国17年,南京国民政府决定将倪氏益华公司判为逆产收归国有,财产价值50万元,由农矿部派员接收。民国19年4月,农矿部发布命令归还益华商股20万元改为官办,更名为建华铁矿公司,兼营林垦。益华公司用工制度亦分里工和包工两种。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技工,有固定的收入。包工主要从事采矿,有数百人,待遇低下,由包工头管理。生产方式简陋,均为露天作业。人工打眼放炮,矿石运到矿场装火车运至码头后再由人工装船,输往日本,因勘探失误,浅采辄止,疲于转移,年产仅4万吨。其主要设备有马向铁路运输线(后与宝兴公司联营),资本25万元,配有德国造蒸气机4台(60匹马力),4.5吨铁制车皮90余辆,日运矿400~500吨。江边建有码头、趸船,投资5万元。住宅、厂房等建筑估洋3万元。化验室1所,化验仪器从德国购进。民国7~22年,采矿总量37.64万吨,矿石含铁量在60%左右,运销日本23.42万吨,其余供上海和兴制铁厂。民国19年改组为建华公司退还商股后,纯为官办,国民政府实业部指派胡博渊、钱懋勋、萧宽为董事,王复为官股监察人。矿山仅有零星开采,兼收买和转销其他铁矿公司的矿石从中谋利。抗日战争时期,公司被迫以矿山作价,加入伪华中矿业公司股份。
[福利民铁矿公司]
福利民铁矿公司原为福民、利民两家公司,成立于民国元年,总资本100万元。创办人为徐国安、张謇、刘厚生等。徐国安任公司总办(总经理),刘厚生任矿厂经理,刘楷堂任总工程师。公司设在上海南京路民裕里127号。民国6年10月,注册领得南山、梅子山、小凹山、扇面山、岱山、栲栳山以及小姑山等7个矿山的矿权,占地面积2067亩。民国9年始采小姑山,可采矿量约156万吨。民国10年试采南山。由于运输困难,时采时停,产量甚微。民国18年,按三分之一股份加入益华、宝兴两公司的铁路经营,支付资金19万元。同时投资3万元修筑从采场联结南山的铁路支线,增设机车3台,在江边建一轮船码头,形成采运生产线。民国19年10月,正式开采南山,日产矿300~400吨,年采矿8万吨,日运矿量多达1500吨。民国20~21年,公司因战事曾被迫停产,旋即恢复。日本侵略军占领马鞍山后,公司被迫以“现物出资”,将矿产折算日元,加入由日本控制的伪华中矿业公司股份。
福利民公司生产方式及用工情况略同宝兴公司,而管理及营业成绩均较宝兴为佳。工人最多时有760余人,年产量达23.7万吨。由于当时国内既无炼钢设备,又少冶铁工厂,公司的矿石产销完全受制于日本。民国7年,日商小柴商会代表预借日金90万元,与福利民签订了售砂90万吨的合同,铁砂每吨售价仅4元,年交矿石18万吨,由日商雇轮承装,到民国12年交清。后因矿石运输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到民国19年,才由农矿部批准开始交货。从民国9年正式开采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夕,福利民累计开采铁矿290余万吨,其中80%为日本所掠夺。
[振冶铁矿公司]
振冶铁矿公司是桐城人方履中于民国3年创办的。始因租山与福民公司发生纠葛,继为矿石销路和资金等问题,直到民国5年10月才领取大姑山、钟山、钓鱼山、和睦山、观音山矿权,注册面积8249.7亩,铁矿储量616.27万吨。民国6年,先与汉冶萍公司订立产销合同,由汉冶萍开采。因合同纠纷,采矿计划未能实现。民国17年4月,又与日商石原矿业公司订售矿石10万吨合同,每吨价日金5元,品位以60%为标准,两年内交清。此合同经安徽建设厅转呈农矿部,以“矿权属国有”指令撤销,于是公司所属各矿开工不到半年又陷困境。到民国18年底,累计采矿不过13万吨。民国20年,公司因拖欠4年的矿区税款,几被取消矿权。民国23~26年上半年,重新开采所领矿区,“采运额称发达”,年最高产量达18万吨,生产规模略次于福利民公司。抗日战争爆发后,公司停办,其矿区以70.5万元日金作价被迫加入伪华中矿业公司股份。
振冶初办时,工人不过40~50名,后矿区扩大,工人增多,用工制度同其他铁矿公司相似。包价因地质松硬、运输远近而异,探矿按掘洞每尺2~8元,采矿分土方、废石、矿砂量方计算,矿砂每方1.4~1.8元不等,均为露天手工采掘。主要工具为手锤、铁镐。采场至山脚地面采用挂线运输,利用轻便铁道将矿石运至青山河驳船码头,装上雇用的木船运至采石卸货,年运矿量约1000吨。但公司生产无一定计划,且矿床散而不整,储量亦不易计算。外运困难较多,河堤交错,不便修路,而水运须折行10~20里,所费甚巨,试探时所采近4万吨矿砂只得堆集于沿山附近。民国23年后,经营虽有改观,但国内铁价骤跌,加上社会动荡不安,只得时采时停。整个经营期间所采矿石约50万吨,除堆存尚未运出的少量矿砂外,余尽以3元1吨的廉价运往日本。
[马鞍山矿业所]
马鞍山矿业所建于民国27年4月,专司开采原福利民、宝兴铁矿公司所属的南山、凹山、东山、梅子山等铁矿和民国29年发现的向山硫铁矿。矿业所占地以及江岸、铁路使用总面积138.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亿元(伪币),并有发电厂、机修厂、仓库、办公室、宿舍等建筑265幢。同年,马向铁路(原益华公司修筑)修复通车。民国28年,日本三井矿山株式会社授权中岛东助“行使福利民公司所属太平府全部铁矿矿业权”,对当涂各矿进行了频繁钻探、调查以及矿床测量,开始大规模开采。年采矿能力80万吨,为“华中诸矿业所中最大者”。矿业所组织系统全部为日式建制,分设总务、运输、工务、采矿等课以及医院、自卫团机构。全所在册员工计5202人,其中事务人员153人,技术人员149人,技工1900人,小工3000人。主要采掘设施有空气压缩机、钻眼机、凿岩机、卷扬机、运矿车及竖井、水泵、探矿机械等,设备总值4552.46万元(伪币)。并建有电话交换所与各矿区和南京、芜湖等地联络。露天采掘均为机械作业,但选矿、装卸上船则用人工。工人作业环境十分险恶,饥病交加,屡见伤亡事故。出于侵略战争的需要,日本侵略者在各矿山肆意进行掠夺式开采,滥采乱掘,采富弃贫,矿床遭到严重破坏。民国27年4月至民国34年3月,南山、凹山、东山、梅子山共采铁矿334.56万吨,向山硫铁矿采掘硫铁矿3.5万吨。其中仅南山一处就采矿270万吨,矿石品位55%。凹山铁矿石因含磷高(10%),供日本钢管股份有限公司鹤见工场专用,其余铁矿石均由华中矿业公司交中支贸易联合会统筹分配给日本各制铁所和军工厂。日本投降前夕,尚有未及运出堆积于矿区和江岸的铁矿石近58万吨。
[太平矿业所]
太平矿业所在当涂南部,其范围包括原振冶公司所属的钟山、钓鱼山、大姑山、和睦山及福利民公司的小姑山,总储量逾亿吨。全部矿山作价仅70万日金,作为维新政府的“实物投资”并入伪华中矿业公司,成为日本的独占企业。矿业所建于民国27年4月,并在大小姑山、钟山设事务所,配有物料配给、仓库、锻冶场、兵舍等设施,各种房屋建筑100余幢,占地约50亩。民国28年4月,在完成地表调查、物探、试验采掘的基础上,首先开采钟山。民国29年起相继开采小姑山、钓鱼山、大姑山,平均年采矿石20万吨。日军侵华期间,太平矿业所大批招募矿工,最多时达4000余人。矿工分工人和小工,工人主要采矿,小工承担全部运输、装卸及其它繁重杂役,日作10余小时,由总工头(大柜)和小工头(二柜)负责监工、收方、计量、点名和工具交接等事。各矿均为露天手工开采,利用转盘式挂线车将矿石运到贮矿场,经由青山河陈家圩码头手选合格后,再转装日本货轮运往日本。民国29~31年,日本侵略者扩建陈家圩码头,装备各采矿场的卸矿设备,增加民船,新开河道,海运能力增至每月1.6万吨。输出矿石品位线规定为51~54%,矿山可采率仅为50%,其余作为废石抛弃。从民国28年4月到民国34年3月,太平矿业所共采掘铁矿82.27万吨。其中钓鱼山铁矿基本采尽,矿石全部由中支贸易联合会运往日钢鹤见、大坂中山、日铁八幡、日铁川崎等工场。
[桃冲矿业所]
桃冲矿业所的矿区范围包括原裕繁铁矿公司长龙山、金石墩、小山头、西平顶、寨山南麓等地,面积总计328.8万平方米。民国27年2月,矿区被日军占领,同年12月成立矿业所,有日籍职员91人,设采矿、工务、总务课和生计所、警备系,分别督管采矿运输、港务、设计、土木、机电、会计、劳务等业务。矿业所有房屋建筑159幢,占地2.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6亿元(伪币),其中采、运、动力等设备2790万元。民国29年初,完成矿山的地质调查和开采恢复工作,利用“裕繁”原有生产设施,新建发电厂和洗矿厂,大肆进行采掘。民国30年,在露天开采的同时,完成坑道掘进2731米,开采中段坑道底部之矿。投资总额788.42万元,最高年产10.15万吨,月采平均千余吨,矿石品位在50%以上。
桃冲矿业所的经营,完全按照《桃冲矿山处理要纲》及所谓“契约案”,由日本操纵。因经营多年,生产设施较为齐备。采掘设备有空气压缩机、凿岩机、卷扬机等34台;运输有单线铁路8公里及机车7台、矿车300辆、货车47辆,荻港码头有趸船、栈桥以及工作用大型平面旋盘、修理机床等;动力、照明、供水以及医院俱全。矿内招募大批矿工充作苦役,由日本宪兵队和矿警监督。开采矿山主要是长龙山露天矿,所采矿石用自转卷机运至山下,转运至江边贮矿场(总容积4万立方米),再用人力担运装船,每人每天约装载4吨。由于日本侵略者大肆进行掠夺开采,露天矿体形成危崖陡壁,坑内布置混乱,作业条件险恶,因事故死亡工人累计万余。民国29~34年,日本侵略者从桃冲攫夺铁矿总共约35万吨,其中因海运中断,运输受阻未及运走的铁矿尚有5万吨。
[马鞍山分矿]
一、矿产接收民国34年10月28日,国民政府经济部战时生产局苏浙皖区特派员办公处指派华中矿业公司接收委员于瑞年、陈昌蔚、袁子英等率领30人,在武装护送下接收马鞍山矿区。11月28日,安徽省政府指派接收专员项子猷先行接收桃冲矿区,12月3日与特派员办公处会同“启封点交”资产。在接收清点和现场检查中发现,各矿原有设备、机器、房屋建筑等均遭破坏,仓库器材亦多散失,财务帐册大部销毁。
马鞍山矿业所:点收日本调查之矿产资料共63册,所录矿产有铁、煤、铜、硫、锰、萤石等,各种明细书及名簿41册,固定资产及矿石储藏品之帐面值为伪币1亿元,库存现金898.17万元,债务5~7万元。矿业所各矿区及江岸使用面积1.04万亩,简陋房屋265幢,建筑面积占总使用面积的16%。45磅轻轨铁路敷线总长约25公里,小型机关车29辆。水运码头3座,木驳船8艘。动力及给水有半斜式水管锅炉、链式活动炉2座,发电机2台,输水系统及卿筒设备完备。机器修理厂、打铁场、锯木场各1所,规模较小,仅有各式车床12台和打铁工具及锯床等。仓库9所,分别贮有火药、油类、钢管、铁板、工具等。福利部份主要有学校、医院。硫铁矿设备破坏严重,直井积水,坑道陷塌,厂房被毁无遗。接管时,矿业所留有日籍员工及家属1257人,民国35年底至民国36年3月,陆续遣返回国。
桃冲矿业所:移交检收帐簿7册,其他如文件、单据有关资料全被日军销毁。现金库存伪币38.98万元。设备资产2790.99万元,贮藏品价值2549.34万元。矿区面积279.8万平方米,房屋计159幢,建筑面积2.09万平方米。50磅单线铁路8公里,小型机动车5台(牵引力约30吨),1.5吨运矿车计60余辆。码头及栈桥各1处,铁驳1艘。动力及给水设施:发电所有斜管式锅炉2座,发电机3组,部份机件已拆卸,空压机3台。机械厂尚存车、刨、钻床共5台,锻铁及翻砂间仅存零残工具。排土运矿坑道亦已坍陷,采掘设施残缺。其它有医院1所,药品少许。
民国35年2月,各矿山由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接办。民国35年3月1日,华中矿务局筹备处在上海成立。民国37年10月16日,改称华中矿务局,隶属资源委员会。其范围包括苏浙皖的马鞍山铁矿和硫铁矿,桃冲、太平、凤凰山铁矿,铜官山铜矿,栖霞山锰矿,象山、武义、义乌、金华、湖州萤石矿等。总局下辖的生产和工作单位有马鞍山分矿、铜官山分矿管理所、桃冲分矿管理所、凤凰山铁矿保管所、栖霞山锰矿保管所、板桥机械厂保管所和南京办事处、芜湖通讯处。华中矿务局成立后,着手进行向山硫铁矿的复工准备工作,其余各矿只是“整理保管”,“逐谋发展”。
二、生产经营马鞍山分矿成立于民国35年3月1日,办事处设在南京正洪街54号。下设总务、工务、会计等课,其中工务课又设采矿、土建、运输、机械、发电5股,承担管理业务。生产单位有向山矿场,并辖桃冲矿管理所、太平矿管理所,另设矿业警察所和员工励进会马鞍山分会。分矿总面积为138.78万平方米,东自南山,西至长江,纵长20公里,有铁路贯通。除向山硫铁矿外,其它各铁矿都在“整理保管”中。区域布置分为马鞍山办公区和向山采矿区两大部份,民国36年2月向山硫铁矿正式生产。
马鞍山分矿成立后,主要生产经营向山硫铁矿。其组织领导及经费投入,由华中矿务局全盘筹划进行。分矿共有员工874人,其中管理人员42人,技术人员25人,技术工人327人,普通工120人,包工及临时工194人,公役16人,矿警150人。桃冲矿管理所员工38人,太平矿管理所若干人。至民国35年6月相继整理、修复的重要生产设施有:第二层矿体竖井及通风井各1座,坑道掘进1993米,第三层矿体坑道掘深953米,卷扬机2台,空压机1台,大小抽水机6台。修通铁路18.5公里,有机车11台,矿车181辆。码头3处,汽轮3艘,木驳7艘。动力机械设备有透平发电机和柴油发电机及锻铁熔铸、机床等。建筑物有厂房、仓库、提硫试验场、工房及宿舍,总面积约2800平方米。民国36年,完成钻眼24处,进尺1022.7米,初探硫铁储量79.63万吨。作业方式为半机械半人力,采掘用凿岩机钻眼,坑内铺有铁轨,人力推运矿车,然后由卷扬机将硫矿提升运至储矿槽,再装车运至江边码头。日运矿480吨,水运每日1200吨。初期规模年产4万吨。民国36年实际完成6.48万吨,月产最高曾逾万吨。民国37年重新制订《工程计划书》,计划投入创业经费90亿元,以增产硫铁及提炼硫黄为主要目标,加强采掘设备,建设提硫厂房。计划年产10万吨,因销路不畅,当年只开采硫矿4.32万吨。硫铁矿主要销售厂家为南京水利化学工业公司硫酸铔厂,其余如天津、上海、葫芦岛、台湾等制酸工厂有少量订购,年订货量近6万吨。规定产品纯硫成份为35%,超过或不足此标准者,比照增减订价。硫矿价格参照生活品价格增长指数在限定基数上调整,生产成本按比例计算约为,材料消耗占35%,人工占26%,间接费用占39%,每生产1吨硫铁约需4个人工。民国36年,盈余63亿元(法币)。民国37年下半年,受时局和市场影响亏损74.29万元(金圆券),年底全部停产。到民国38年全国解放前夕,分矿员工大部遣散,仅有285人留守。厂房设备等也遭到破坏,所存寥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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