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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为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管理,1986年,马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增设全市建筑业专职管理机构——市建筑管理处。根据国家建设部有关确定,市建筑管理处对全市建筑市场管理中采取了6条措施:1、把住资质级别审查关。严格要求各企业按照自身的技术资质等级,在《建筑企业营业条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条件、能力承建相应的工程项目。2、依据《经济合同法》,把住《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审查关。在马鞍山范围内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自双方合同签订后,必须携带资质证书、营业热照(外地进城建筑队须带施工许可证)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经市建筑管理处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3、推行招标投标承包制。规定自1985年起,全市造价在20万元、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承包。4、进行预测标,稳定价格。建管处及时掌握市场行情,收集各种建筑材料价格,通过测算,确定合理的材料价格调差系数,使承发包双方能在合理价格中顺利完成建设项目。5、把好质量关。严格质量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多个工程同时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降低一级等级和缩小营业范围的处理。6、平等竞争,引优汰劣。每年,对外来的施工队发放施工许可证,实行引优汰劣制,淘汰质量差、管理水平低的施工企业。
[市场整顿]
建筑市场开放,对搞活建筑业,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等都起到良好作用。但因一段时间内,基本建设规模增长过快,建筑施工队伍特别是乡镇建筑队增加过多,而宏观管理又没跟上,致使建筑市场不正之风日盛。在招标承包中任意压低标价,中标后索取回扣,层层转包,越级分包,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弊端不时出现,致使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提高,质量下降。为纠正、查处建筑市场上的不法行为,市建筑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整顿建筑市场的规定,开展了“三查一取缔”的整顿工作。即查处越级设计施工,查处转手倒包出卖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查处高估冒算和随意要价,取缔无证设计和无证施工。1985年至1987年底,马鞍山建筑管理部门共查处违章事件33起,对违反经济合同法,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等问题,均按整顿建筑市场的有关条例规定进行了严肃认真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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