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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84年5月,马鞍山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成立,负责全市群众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社会文化市场的管理。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委员由市文化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体委、马钢公司、第十七冶金建设公司等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市文化局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1984年8月,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因机构改革而撤销,文化市场的管理和领导工作划归市文化局。
1987年8月,由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协调组成马鞍山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简称“文管会”),负责全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的领导工作。文管会下设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全市社会文化市场进行具体管理,办公室设于市文化局社会文化科。文管会有委员10人,主任由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局副局长担任。
1987年8月,由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协调组成马鞍山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简称“文管会”),负责全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的领导工作。文管会下设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对全市社会文化市场进行具体管理,办公室设于市文化局社会文化科。文管会有委员10人,主任由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局副局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