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管理措施
1984年起,马鞍山市文化、广播、电视部门先后开始放映电视录像,随后市总工会及一些厂矿企业、社会团体也先后成立电视录像放映队,并出现了经营电视录像放映个体户,海外、港台电视录像带通过各种渠道流入马鞍山,充斥影像市场。1985年5月,市广播电视局开始对全市电视录像放映单位进行整顿。同年7月,针对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市广播电视局与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营业性录像放映的暂行规定》,设置音像管理科,制订《文明放映公约》、《放映员职责》等各种规章制度。1986年,市广播电视局又在公安、工商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全市音像制品市场再次进行全面整顿,查遍全市所有经销点,没收走私录像(音)磁带3000余盒,取缔了30个违章经营销售点。同年7月,市音像制品发行站成立。1987年,又对全市各单位和个人拥有的录像设备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发放《安徽省录像设备使用证》。至1987年底,全市发证269个,其中党政机关37个,学校、部队45个,厂矿企业103个,商店2个,放像队50个,个体32个,基本做到有机必有证。
1987年8月,马鞍山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查禁淫秽图书和非法出版物的通知,对全市80个书店和图书摊点进行了一次全面大检查,收缴一批淫秽和非法出版物,取缔无证图书摊点。
为加强全市营业性舞会的管理,1986年,市有关部门制定和印发《关于加强对营业性舞会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1987年颁发《关于加强对桌球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同年8月,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正式批准营业性舞会场所22个,批准桌球活动经营点175个,其中有20个属全民和集体事业单位经办,155个为个体户经营。
1987年8月,马鞍山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查禁淫秽图书和非法出版物的通知,对全市80个书店和图书摊点进行了一次全面大检查,收缴一批淫秽和非法出版物,取缔无证图书摊点。
为加强全市营业性舞会的管理,1986年,市有关部门制定和印发《关于加强对营业性舞会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1987年颁发《关于加强对桌球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同年8月,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正式批准营业性舞会场所22个,批准桌球活动经营点175个,其中有20个属全民和集体事业单位经办,155个为个体户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