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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务管理
[医疗制度]
1952年,马鞍山矿务局附属医院建立护理小组,实行护理三班制,首次订立护理常规。1956年,马鞍山铁厂医院始建立医师负责制和三级护理制。1958年2月,市卫生所门诊实行三班制。同年,市卫生所改称市人民医院后,制订了十大医疗制度。1959年,市人民医院首次在市委家属区和塘西街道开办家庭病房;马钢医院内科推行临床分区巡回护理负责制。1965年2月,市卫生局规定,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每周要有两个半天到门诊看病。“文化大革命”中,医疗制度受到批判,代之以职责不清的“医、护、工一条龙”制度,导致医院秩序混乱,医疗质量下降。“文化大革命”后期,医疗制度开始恢复。1975年底,市卫生局革委会明文取消“医护一条龙”制度,恢复了中断多年的院长、科主任查房制、三级护理制和三级医师负责制。1982年,市人民医院建立“一化带三化”制度,即思想革命化、管理制度化、技术操作常规化、基本设施规格化,有效地提高了医务管理水平。
[就诊管理]
一、公费医疗马鞍山公费医疗制度始于建市初期。1958年3月,市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具体办理公费医疗事务。同年5月,市卫生部门对全市公费医疗对象进行普查核实,全市实有享受公费医疗1437人。1964年10月,市卫生局颁发划区医疗通知,对享受公费医疗转往外地就诊作出规定。从1980年6月起,公费医疗开始实行按系统分部门定额包干,超支不补,个人节余按节余数的50%奖励给个人的办法。1982年,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决定,市直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公费医疗经费不下达到部门,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1984年,全市享受公费医疗的有1.2万余人,其中副处级以上的干部574人,中央在地方代管的2939人,省在地方代管的243人,大学生1362人。到1985年,全市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增至14635人,其中除622名副处级以上干部自1980年以来一直实行费用统包外,民政、公安、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群团等系统的其他干部,均实行定额包干不补的办法。
二、合作医疗60~70年代,马鞍山市郊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主要依靠农民自己集资,自己培养土医生,走“一根针、一把草”的道路,防治小伤小病。为办好合作医疗,1970年3月,市人民医院举办第一期“毛泽东思想赤脚医生训练班”,吸收23名农村青年参加学习。4月,又在佳山公社东湖大队进行合作医疗试点。至1970年10月,郊区有69个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医疗点的赤脚医生,由下放医务人员、公社卫生院派遣医生和经过培训的农村青年充任,并由社队干部、贫下中农代表、赤脚医生组成的“三结合”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每个农业人口每年缴合作医疗基金1.5~2元,医药费报销幅度为30~50%不等。在下放医生和城市巡回医疗队的帮助下,至1971年底,郊区农村共培训赤脚医生159名,不脱产卫生员560名,加上原有的农村医生、卫生员,基本上实现省、市规定的每大队有2~3名赤脚医生、每生产队有1名不脱产卫生员的目标。至1977年,全郊区共有赤脚医生162人,卫生员643人,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巩固的大队有58个。1980年10月,市卫生局举办第二期赤脚医生学习班,复训原有赤脚医生42人,进一步提高了赤脚医生的诊断、治疗水平。1979年,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后,一些合作医疗站相继解散。1981年底,杜塘、小黄洲、濮塘、佳山、霍里、红旗6个公社合作医疗解体,大队合作医疗站均改为卫生所。1985年,全市除慈湖乡联农村、雨山乡九华村仍保留1名合作医疗赤脚医生外,其他68个村的合作医疗站均改为村卫生所,78名赤脚医生也改为自负盈亏,收费看病。
[巡回医疗]
1958年3月,市人委文教科决定,全市医疗单位开展巡回医疗,做到哪里有劳动大军,哪里就有医务人员。1958年第二季度,铁厂医院、市卫生所、各联合诊所以及农村各诊所首次派出医务人员深入田边地头,为农民治病。1960年8月,全市先后组织72个巡回医疗队(组)深入到车间、工地和农村防病治病。1966年9月1日,马鞍山首次向歙县农村派出由30名医护人员组成的医疗队,为当地人民治疗血吸虫病。1967年,又向和县、含山两县派出两支巡回医疗队。1968年,再次向和县的善厚、吴月、陶店、石阳,含山县的陶厂,巢县的福山、仙踪等公社派出医疗队。1975年10月,马钢医院、市人民医院各派出10名医务人员,到皖南山区巡回医疗。同年,马钢医院、市人民医院、十七冶医院、市保健院、向硫矿医院、市卫生防疫站共同组成4个医疗队,到遭受待大洪涝灾害的临泉县庞营、桐城两公社为灾民防病治病,历时3个月。1977年2月,市人民医院派出26名医护人员,分赴休宁县溪口区、铜陵县顺安公社、全椒县石沛公社、市郊佳山公社;马钢医院派出两个医疗队,分赴休宁县和市郊红旗公社;马建医院、向硫矿医院各派出1个医疗队去市郊雨山、杜塘公社,帮助当地医院开展手术,治疗血吸虫病人。1982年2月,马鞍山又向休宁县溪口区、歙县岩寺区等地派遣医疗队开展防病治病。
1952年,马鞍山矿务局附属医院建立护理小组,实行护理三班制,首次订立护理常规。1956年,马鞍山铁厂医院始建立医师负责制和三级护理制。1958年2月,市卫生所门诊实行三班制。同年,市卫生所改称市人民医院后,制订了十大医疗制度。1959年,市人民医院首次在市委家属区和塘西街道开办家庭病房;马钢医院内科推行临床分区巡回护理负责制。1965年2月,市卫生局规定,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每周要有两个半天到门诊看病。“文化大革命”中,医疗制度受到批判,代之以职责不清的“医、护、工一条龙”制度,导致医院秩序混乱,医疗质量下降。“文化大革命”后期,医疗制度开始恢复。1975年底,市卫生局革委会明文取消“医护一条龙”制度,恢复了中断多年的院长、科主任查房制、三级护理制和三级医师负责制。1982年,市人民医院建立“一化带三化”制度,即思想革命化、管理制度化、技术操作常规化、基本设施规格化,有效地提高了医务管理水平。
[就诊管理]
一、公费医疗马鞍山公费医疗制度始于建市初期。1958年3月,市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具体办理公费医疗事务。同年5月,市卫生部门对全市公费医疗对象进行普查核实,全市实有享受公费医疗1437人。1964年10月,市卫生局颁发划区医疗通知,对享受公费医疗转往外地就诊作出规定。从1980年6月起,公费医疗开始实行按系统分部门定额包干,超支不补,个人节余按节余数的50%奖励给个人的办法。1982年,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决定,市直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公费医疗经费不下达到部门,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1984年,全市享受公费医疗的有1.2万余人,其中副处级以上的干部574人,中央在地方代管的2939人,省在地方代管的243人,大学生1362人。到1985年,全市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增至14635人,其中除622名副处级以上干部自1980年以来一直实行费用统包外,民政、公安、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群团等系统的其他干部,均实行定额包干不补的办法。
二、合作医疗60~70年代,马鞍山市郊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主要依靠农民自己集资,自己培养土医生,走“一根针、一把草”的道路,防治小伤小病。为办好合作医疗,1970年3月,市人民医院举办第一期“毛泽东思想赤脚医生训练班”,吸收23名农村青年参加学习。4月,又在佳山公社东湖大队进行合作医疗试点。至1970年10月,郊区有69个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医疗点的赤脚医生,由下放医务人员、公社卫生院派遣医生和经过培训的农村青年充任,并由社队干部、贫下中农代表、赤脚医生组成的“三结合”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每个农业人口每年缴合作医疗基金1.5~2元,医药费报销幅度为30~50%不等。在下放医生和城市巡回医疗队的帮助下,至1971年底,郊区农村共培训赤脚医生159名,不脱产卫生员560名,加上原有的农村医生、卫生员,基本上实现省、市规定的每大队有2~3名赤脚医生、每生产队有1名不脱产卫生员的目标。至1977年,全郊区共有赤脚医生162人,卫生员643人,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巩固的大队有58个。1980年10月,市卫生局举办第二期赤脚医生学习班,复训原有赤脚医生42人,进一步提高了赤脚医生的诊断、治疗水平。1979年,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后,一些合作医疗站相继解散。1981年底,杜塘、小黄洲、濮塘、佳山、霍里、红旗6个公社合作医疗解体,大队合作医疗站均改为卫生所。1985年,全市除慈湖乡联农村、雨山乡九华村仍保留1名合作医疗赤脚医生外,其他68个村的合作医疗站均改为村卫生所,78名赤脚医生也改为自负盈亏,收费看病。
[巡回医疗]
1958年3月,市人委文教科决定,全市医疗单位开展巡回医疗,做到哪里有劳动大军,哪里就有医务人员。1958年第二季度,铁厂医院、市卫生所、各联合诊所以及农村各诊所首次派出医务人员深入田边地头,为农民治病。1960年8月,全市先后组织72个巡回医疗队(组)深入到车间、工地和农村防病治病。1966年9月1日,马鞍山首次向歙县农村派出由30名医护人员组成的医疗队,为当地人民治疗血吸虫病。1967年,又向和县、含山两县派出两支巡回医疗队。1968年,再次向和县的善厚、吴月、陶店、石阳,含山县的陶厂,巢县的福山、仙踪等公社派出医疗队。1975年10月,马钢医院、市人民医院各派出10名医务人员,到皖南山区巡回医疗。同年,马钢医院、市人民医院、十七冶医院、市保健院、向硫矿医院、市卫生防疫站共同组成4个医疗队,到遭受待大洪涝灾害的临泉县庞营、桐城两公社为灾民防病治病,历时3个月。1977年2月,市人民医院派出26名医护人员,分赴休宁县溪口区、铜陵县顺安公社、全椒县石沛公社、市郊佳山公社;马钢医院派出两个医疗队,分赴休宁县和市郊红旗公社;马建医院、向硫矿医院各派出1个医疗队去市郊雨山、杜塘公社,帮助当地医院开展手术,治疗血吸虫病人。1982年2月,马鞍山又向休宁县溪口区、歙县岩寺区等地派遣医疗队开展防病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