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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航政管理
建国前,木帆船运输大多随货漂流,船户以船为家,船舶无固定港籍。建国后,为加强对木帆船运输的组织管理,1951年县设立船舶管理所,负责辖境航道、船舶和航行安全管理。同年,县船舶管理所根据《皖南区木帆船管理细则》,开始对长期在当涂港经营运输的木帆船进行固定港籍宣传教育和调查摸底。至年底共检查船舶239艘,发给船舶航行簿和船舶牌照等航行证件。1952年7月,县船舶管理所更名当涂县航运管理站,并建立城关、采石、护河、黄池、乌溪、塘沟等6个航管组。1953年6月,全县开始建立船舶进出港口签证制度。为确保航行安全,减少航行事故发生,1956年1月县航管站对青山河航道和龙山桥、梅塘嘴、杨树林、姑山等4处航道浅滩430米进行疏浚,挖宽5米,挖深0.6~1米。1958年2月,又疏浚了该河火山、三里埂2处航道排水坝。1960年交通部《木帆船检验试行规则》颁布,县航管站依照规则每年对船舶均实施制照检验、定期检验和初检特检等检验工作。自县内有机动船后,又增添了驾驶人员年审工作。从1960年开始,航政部门每年均派员深入码头、港站对船民进行安全运输教育。“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航政管理一度中断,直到70年代初始得以逐步恢复。1982年11月,县航管站成立水上安全检查站,配备钢质监督艇2艘,对辖境长江及内河航道、船舶、码头进行巡回检查,现场纠正违章,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同年又在各专业运输企业建立起安全组织。1984年,县航管站共印制船舶航行规章制度选编1000册,分发水运管理人员和船户,提高了航运人员安全航行知识。1957~1989年,县境水域共发生海损沉船事故166起,死亡73人,伤残4人,直接经济损失3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