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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和民国时期,国家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减产欠收,税收亦有减免。
建国后,税收减免范围较广。1951年全县对42939户纳税困难,减税粮183.5万公斤。1954年水灾,全县共减免税粮2729.5万公斤。1955年重灾区67194户,继续减税1074.8万公斤。从1955~1958年分别对饲养种幼牛户,按牛头数每头减税10公斤。1961年2月为解决农村经济困难,从农业税入库款中退出税款98.9万元。另外每年从征收税款中,提取2~5%资金,对烈军属、鳏寡孤独失去劳动能力,无力交纳农业税的,进行社会减免。1982年后,每年在社会减免指标中,对农村扶贫户给予减免税照顾。
1950~1989年全县减免农业税6966.2万公斤,其中社会减免1437.8万公斤,其他减免138.3万公斤,灾情减免5390.2万公斤。为扶持工商企业,依据国家规定,1980~1989年先后对1425户工商企业实行减免税,共计免税2422.9万元。
附:汪伪当涂县财政税务简况
民国27年(1938)汪伪县公暑设立财粮科、地方税总局及契税局。民国28年1月成立苏浙皖税务局当涂支局。民国28年,全县开征的工商税种有烟酒牌照税、营业税、契税、牙税、屠宰税、牲畜税、车捐和轮船营业税、房捐、渔业营业税等10种,全县计征27.6万元。是年在护驾墩(今护河镇)征收田赋,每亩2角3分3厘、外加警察捐3分。民国29年开征烟酒税、统税、特税、香烛税、蚕丝捐、印花税、盐税、所得税、矿税等9种。民国30年汪伪县政府组织田赋整理处,对被征田亩进行清理,合计可征田54万亩,每亩征田赋3角3分,计征16.6万元。是年田赋改征实物,按赋额1元(法币)折征稻谷2斗。民国31年加为4斗。民国33年财政预算收入122.1万元,其中田赋8.2万元、契税6.76万元、营业税24万元、牲畜交易税3750元、屠宰税2.5万元、牙税5.05万元、烟酒税800元、渔税2000元、筵席捐500元。地方财产收入1.03万元、其他收入750元。民国34年加征保甲经费,每亩征稻谷1.4公斤,并先后征收田亩捐、人头捐、保卫捐、慰劳捐、牲畜捐、柴草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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