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银 行
一、安徽地方银行当涂办事处和当涂县银行
民国24年(1935)11月,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禁止银元流通,收兑国有。安徽地方银行总行于民国25年1月16日在芜湖成立,下设分行,县为办事处。是年6月,当涂办事处在南寺巷设立,业务除一般性存、放、汇和代理县金库以外,主要充当中央银行发行法币、收兑民藏银元的中介。其次是为地方银行发行一分、五分、一角和一元的纸币,办理农产品押汇贷款。民国26年沦陷后,办事处奉命作为撤退行处对待,业务萎缩。抗战胜利后,安徽地方银行改名安徽省银行,分支机构按县设置,原地方银行当涂办事处于民国35年2月改为当涂县银行,募集公股400万元,商股600万元,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币),于12月正式营业。
县银行为股份制,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实行经理负责制。主要业务办理定、活期存款、质押放款,代理县金库和贴现。民国37年质押放款14笔,余额56860元(法币)。此时,通货恶性膨胀,法币已濒于崩溃。同年8月,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规定法币300万元折合金圆券1元。县银行库存法币187233万元,合金圆券629.11元。而金圆券贬值速度更快,短短8个余月,即从发行时每元合黄金0.005两,贬为原值的千万分之一。以大米为例,民国26年6月每石11.05元,到解放前夕需金圆券44000万元。解放时,以金圆券反映的总资产667414万元,总负债677504万元,净亏损10000万余元。
二、中国人民银行芜当办事处
1949年6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芜当办事处,辖繁昌、南陵两行。人员编制19人。同时颁布命令一律使用人民币,限期禁用金圆券,按100000∶1兑换人民币。1949年冬和1950年春,向遭受水灾的灾民发放农贷15余万公斤大米(折合)。当涂作为皖南8个县级发行保管点之一,于1950年4月组建贸业金库(后改为发行库保管点),同年7月,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当涂县支行。
三、中国人民银行当涂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当涂县支行在当时作为三等农村行序列,1950年7月,工作重心以农村金融为主,以区建立护河、马鞍山、黄池、采石、塘沟、丹阳、大桥等7个服务组,办理支农贷款和集镇业务,县支行设立营业部办理工商户存、取、汇、兑业务,同时开办折实储蓄,定期、定活两便、保本保值存款;贷款方面开办公私营工矿企业、公私贸易贷款,扶植工商业恢复与发展。1951年10月贯彻“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农金工作方针,同时组建成立黄池营业所,以后陆续组建成立12个营业所和东街等储蓄所。1955年和1964年两度同县农业银行分设、合并,1980年1月又第3次分设,除保留城镇金融业务外,基层18个营业所和农村信用社划归农业银行。
县人民银行自1968年9月~1974年10月曾同财政、税务合并成立财政金融管理站(局),内设金融组,主管全县金融政策、业务。1971年12月将基层营业所、信用社同税务所合并成立公社财金站。直至财金站撤销,县人民银行和基层机构始得恢复。
中国人民银行是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国家金融机关。县工商银行承担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86年10月根据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当涂县人民银行同县工商银行分设。作为管理金融保险业的国家机关,赋予其职责是:制定金融政策、法规和基本规章;掌管货币发行、管理存贷款利率、信贷资金和金银;初审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专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经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管理企业股票、债券和金融市场。
1989年底有员工23人,财政性存款和邮政储蓄存款518.1万元。行址在南寺街中段,后搬迁到新马军寨路新楼。
四、中国农业银行当涂县支行
系办理农村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1956年4月成立,同人民银行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57年并入县人民银行。1964年2月,再次分设,从县支行到基层营业所机构、人员、业务独立对外办公、营业。其间通过组织整顿,完善了农村信用社的机构、人员编制等。1965年11月,为精简机构又并入县人民银行。1980年1月,县农业银行第3次分设。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1989年10月首家开办计算机对公业务。
1989底有员工161人,营业部和基层营业所17个,储蓄所12个。拥有信贷基金1233.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52万元,各项存款余额9676.5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0674.7万元。行址在东大街南端,后搬迁东十字街七层新楼。
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当涂县支行
系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的专业银行,具有财政和银行双重职能。1985年以前隶属各级财政序列。建设银行当涂办事处1960年4月成立,1970年撤销。1973年8月在县财金局金融组设建行业务代理处,办理基建拨款及拨付、监督业务。1978年恢复办事处,在县人民银行办公。1979年4月升格为县支行。1985年底,建设银行的信贷计划纳入人民银行信贷体系,向人民银行缴存准备金,资金来源改由财政拨存为自行组织,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全部改为贷款;负责对建筑企业、地质勘探单位、企业技术改造的贷款和存款、检查、监督,从而使县建行以财政拨款监督使用的财政性管理机构过渡成为由人民银行领导、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金融企业。
县建行1987年9月开办现金出纳业务,1988年6月开办储蓄业务。1989年有员工39人,各项存款余额833.2万元,贷款余额364万元。行址在提署街。
六、中国工商银行当涂县支行
1984年1月成立,当时在南寺街同县人行合署办公,1986年10月迁往提署街五层营业楼新址。
工商银行是主管城市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主要任务是按国家方针、政策,筹集资金,运用资金,支持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支持工商业和服务行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1989年末主要业务在营业部,城关自办储蓄所5个、联办储蓄所2个,辖城市信用社。有员工89人,各项存款余额5495.2万元,各项贷款余额6623万元。
七、中国银行当涂支行
系办理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1988年12月试营业,1989年4月正式对外营业。1989年末有信贷基金60万元,人民币存款余额207万元,各项外币存款余额(折合)3万美元,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250万元。开办美元、港币、英磅、西德马克、日元5种外币存款164户。受理外币现钞兑换业务。
民国24年(1935)11月,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禁止银元流通,收兑国有。安徽地方银行总行于民国25年1月16日在芜湖成立,下设分行,县为办事处。是年6月,当涂办事处在南寺巷设立,业务除一般性存、放、汇和代理县金库以外,主要充当中央银行发行法币、收兑民藏银元的中介。其次是为地方银行发行一分、五分、一角和一元的纸币,办理农产品押汇贷款。民国26年沦陷后,办事处奉命作为撤退行处对待,业务萎缩。抗战胜利后,安徽地方银行改名安徽省银行,分支机构按县设置,原地方银行当涂办事处于民国35年2月改为当涂县银行,募集公股400万元,商股600万元,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币),于12月正式营业。
县银行为股份制,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实行经理负责制。主要业务办理定、活期存款、质押放款,代理县金库和贴现。民国37年质押放款14笔,余额56860元(法币)。此时,通货恶性膨胀,法币已濒于崩溃。同年8月,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规定法币300万元折合金圆券1元。县银行库存法币187233万元,合金圆券629.11元。而金圆券贬值速度更快,短短8个余月,即从发行时每元合黄金0.005两,贬为原值的千万分之一。以大米为例,民国26年6月每石11.05元,到解放前夕需金圆券44000万元。解放时,以金圆券反映的总资产667414万元,总负债677504万元,净亏损10000万余元。
二、中国人民银行芜当办事处
1949年6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芜当办事处,辖繁昌、南陵两行。人员编制19人。同时颁布命令一律使用人民币,限期禁用金圆券,按100000∶1兑换人民币。1949年冬和1950年春,向遭受水灾的灾民发放农贷15余万公斤大米(折合)。当涂作为皖南8个县级发行保管点之一,于1950年4月组建贸业金库(后改为发行库保管点),同年7月,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当涂县支行。
三、中国人民银行当涂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当涂县支行在当时作为三等农村行序列,1950年7月,工作重心以农村金融为主,以区建立护河、马鞍山、黄池、采石、塘沟、丹阳、大桥等7个服务组,办理支农贷款和集镇业务,县支行设立营业部办理工商户存、取、汇、兑业务,同时开办折实储蓄,定期、定活两便、保本保值存款;贷款方面开办公私营工矿企业、公私贸易贷款,扶植工商业恢复与发展。1951年10月贯彻“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农金工作方针,同时组建成立黄池营业所,以后陆续组建成立12个营业所和东街等储蓄所。1955年和1964年两度同县农业银行分设、合并,1980年1月又第3次分设,除保留城镇金融业务外,基层18个营业所和农村信用社划归农业银行。
县人民银行自1968年9月~1974年10月曾同财政、税务合并成立财政金融管理站(局),内设金融组,主管全县金融政策、业务。1971年12月将基层营业所、信用社同税务所合并成立公社财金站。直至财金站撤销,县人民银行和基层机构始得恢复。
中国人民银行是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国家金融机关。县工商银行承担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86年10月根据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当涂县人民银行同县工商银行分设。作为管理金融保险业的国家机关,赋予其职责是:制定金融政策、法规和基本规章;掌管货币发行、管理存贷款利率、信贷资金和金银;初审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专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经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管理企业股票、债券和金融市场。
1989年底有员工23人,财政性存款和邮政储蓄存款518.1万元。行址在南寺街中段,后搬迁到新马军寨路新楼。
四、中国农业银行当涂县支行
系办理农村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1956年4月成立,同人民银行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57年并入县人民银行。1964年2月,再次分设,从县支行到基层营业所机构、人员、业务独立对外办公、营业。其间通过组织整顿,完善了农村信用社的机构、人员编制等。1965年11月,为精简机构又并入县人民银行。1980年1月,县农业银行第3次分设。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1989年10月首家开办计算机对公业务。
1989底有员工161人,营业部和基层营业所17个,储蓄所12个。拥有信贷基金1233.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52万元,各项存款余额9676.5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0674.7万元。行址在东大街南端,后搬迁东十字街七层新楼。
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当涂县支行
系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的专业银行,具有财政和银行双重职能。1985年以前隶属各级财政序列。建设银行当涂办事处1960年4月成立,1970年撤销。1973年8月在县财金局金融组设建行业务代理处,办理基建拨款及拨付、监督业务。1978年恢复办事处,在县人民银行办公。1979年4月升格为县支行。1985年底,建设银行的信贷计划纳入人民银行信贷体系,向人民银行缴存准备金,资金来源改由财政拨存为自行组织,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全部改为贷款;负责对建筑企业、地质勘探单位、企业技术改造的贷款和存款、检查、监督,从而使县建行以财政拨款监督使用的财政性管理机构过渡成为由人民银行领导、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金融企业。
县建行1987年9月开办现金出纳业务,1988年6月开办储蓄业务。1989年有员工39人,各项存款余额833.2万元,贷款余额364万元。行址在提署街。
六、中国工商银行当涂县支行
1984年1月成立,当时在南寺街同县人行合署办公,1986年10月迁往提署街五层营业楼新址。
工商银行是主管城市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主要任务是按国家方针、政策,筹集资金,运用资金,支持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支持工商业和服务行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1989年末主要业务在营业部,城关自办储蓄所5个、联办储蓄所2个,辖城市信用社。有员工89人,各项存款余额5495.2万元,各项贷款余额6623万元。
七、中国银行当涂支行
系办理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1988年12月试营业,1989年4月正式对外营业。1989年末有信贷基金60万元,人民币存款余额207万元,各项外币存款余额(折合)3万美元,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250万元。开办美元、港币、英磅、西德马克、日元5种外币存款164户。受理外币现钞兑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