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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沿 革
50年代水利电力部提出“工程自养,生产自给,技术自立”的要求。1955年淮河流域第二次工程管理会议上提出,管理工作要与生产相结合,把生产经营作为水利管理单位的任务之一。1958年6月,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安徽省淮河流域河道堤防管理养护暂行办法》中,对管理单位自营、管理部门投资种植由社队管养、社队投资并管养的生产经营项目的收益分配作了原则规定。是年11月,全省工程管理工作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参观了管理工作和生产经营的先进单位,表扬了嘉山县泊岗引河管理段生产经营取得的显著成绩。1959年9月,省水电厅在工程管理结合生产经营评比会上,重申了“工程自养,生产自给,技术自立”的奋斗目标。1961年,长江同马大堤望江县合成圩修防段,开展了芦席加工业务,次年又开辟外滩水塘养鱼。是年省水电厅要求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各项生产经营,完成总收入2300万元,力争2500万元,到1963年全省达到工程自养、岁修、人员供给等经费全部自给。由于要求过高,最后没能实现。1962年12月,省人民委员会制订《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1963年省人民委员会批转了省水电厅《关于全省水利管理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均对生产经营的活动范围、经营方式、收益分配等作了明确规定。1964年9月,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管理部门贯彻亦工亦农方针的意见》,要求各管理单位在管好水利工程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生产经营。望江县四合圩、东兴圩,宿松县同马堤,怀宁县、东至县等单位分别举办了多种形式的经营项目,不同程度地达到了经费自给和自给有余。
1966年1月,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颁发《安徽省水利工程生产经营管理试行办法》,提出各水利管理单位要在二、三年内逐步达到以工程养工程,管理经费实现自给。生产经营的范围可以以林业、水产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发电、水力加工和农副业生产。省长江修防系统的枞阳、怀宁、和县、望江、宿松、桐城、贵池、安庆、无为等县、市的修防所,均不同程度地实现了管理人员经费自给。“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管理工作处于瘫痪状态,综合经营基本停顿。
1978年6月,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整顿和加强水利管理迎接水利新跃进的报告》。报告指出:水利管理单位要积极开展综合经营,每个水利管理单位,要在管好用好水利工程,努力为农业增产服务的基础上,千方百计地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开展养鱼、农副业等综合经营,增加收入,减少开支,为国家和集体创造财富,为发展水利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安徽省自1979年秋季至1985年春,先后召开了三次全省水利管理和综合经营会议,学习贯彻开展综合经营的方针政策;推广省内外开展综合经营的先进经验,开拓视野,解放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经营的范围由种植、养殖、加工修配业向水农工商游等各业全面发展。
1981年,水利电力部召开全国水利会议,会上提出水利工作的重点要向管理转变,要求把水费征收和综合经营作为水利管理工作的“两个支柱”。是年,省长江修防局在省水利厅的支持下,开始发放周转金,扶持下属的修防所、段开展综合经营。经过几年的努力,长江修防系统28个堤闸管理单位,开展生产经营的项目有林、芦、苗圃、果树等种植业,编织芦席、竹器、包装箱、塑料制品、石子加工、皮革加工等加工业,航运、汽车轮渡等运输业,以及招待所、综合商店等服务业。
1985年,国务院在《关于水利系统开展综合经营的会议纪要》和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开展综合经营问题的报告》中,都再次强调了水利管理工作不能停留在单纯的看水、管水上,而要从经营上找活力,挖潜力,把综合经营扩大到水、农、工、商、游等方面,并从政策上作出了规定:对从事生产经营和国家鼓励发展的产品,给予免征二至三年的产品税的优惠。省长江修防局对条件较好的项目给予扶持,从1981年至1986年共计发放生产周转金181.08万元,扶持了23个单位的生产项目,综合经营年总收入由1983年的56.78万元增加到1986年的110.65万元(不含宿松县段和贵池、东至县所下属单位的收入)。
为了加强领导,1988年5月,省水利厅成立综合经营总站,将原来的综合经营工作由省水利厅工管处、财务处和机电排灌总站分别负责的职能统一划归综合经营总站。是年11月,又成立了水利综合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水利厅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省水利系统综合经营“服务、指导、扶持、规划、协调”的行业管理工作。
1966年1月,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颁发《安徽省水利工程生产经营管理试行办法》,提出各水利管理单位要在二、三年内逐步达到以工程养工程,管理经费实现自给。生产经营的范围可以以林业、水产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发电、水力加工和农副业生产。省长江修防系统的枞阳、怀宁、和县、望江、宿松、桐城、贵池、安庆、无为等县、市的修防所,均不同程度地实现了管理人员经费自给。“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管理工作处于瘫痪状态,综合经营基本停顿。
1978年6月,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整顿和加强水利管理迎接水利新跃进的报告》。报告指出:水利管理单位要积极开展综合经营,每个水利管理单位,要在管好用好水利工程,努力为农业增产服务的基础上,千方百计地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开展养鱼、农副业等综合经营,增加收入,减少开支,为国家和集体创造财富,为发展水利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安徽省自1979年秋季至1985年春,先后召开了三次全省水利管理和综合经营会议,学习贯彻开展综合经营的方针政策;推广省内外开展综合经营的先进经验,开拓视野,解放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经营的范围由种植、养殖、加工修配业向水农工商游等各业全面发展。
1981年,水利电力部召开全国水利会议,会上提出水利工作的重点要向管理转变,要求把水费征收和综合经营作为水利管理工作的“两个支柱”。是年,省长江修防局在省水利厅的支持下,开始发放周转金,扶持下属的修防所、段开展综合经营。经过几年的努力,长江修防系统28个堤闸管理单位,开展生产经营的项目有林、芦、苗圃、果树等种植业,编织芦席、竹器、包装箱、塑料制品、石子加工、皮革加工等加工业,航运、汽车轮渡等运输业,以及招待所、综合商店等服务业。
1985年,国务院在《关于水利系统开展综合经营的会议纪要》和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开展综合经营问题的报告》中,都再次强调了水利管理工作不能停留在单纯的看水、管水上,而要从经营上找活力,挖潜力,把综合经营扩大到水、农、工、商、游等方面,并从政策上作出了规定:对从事生产经营和国家鼓励发展的产品,给予免征二至三年的产品税的优惠。省长江修防局对条件较好的项目给予扶持,从1981年至1986年共计发放生产周转金181.08万元,扶持了23个单位的生产项目,综合经营年总收入由1983年的56.78万元增加到1986年的110.65万元(不含宿松县段和贵池、东至县所下属单位的收入)。
为了加强领导,1988年5月,省水利厅成立综合经营总站,将原来的综合经营工作由省水利厅工管处、财务处和机电排灌总站分别负责的职能统一划归综合经营总站。是年11月,又成立了水利综合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水利厅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省水利系统综合经营“服务、指导、扶持、规划、协调”的行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