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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统计工作
一、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建国后三年恢复时期,水利统计工作(包括治淮统计),由各职能机构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分散进行。1953年1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后,治淮委员会和安徽省水利厅分别建立了统计机构,充实了统计力量,开始集中办理水利统计工作。
〔组织建设〕
1953年,治淮委员会成立了统计室,从治淮工地抽调4名年轻干部并接收4名大专院校统计专业毕业生,充实到统计室工作。当时,阜阳、宿县、六安、滁县4个专区治淮指挥部均设有统计科、股或专职统计人员。安徽省水利厅设统计科,各专、县水利科(局)均设专职统计干部,加强了统计工作。
〔报表制度〕
“一五”期间,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初步建立了水利基本建设统计和农田水利统计的统计报表制度。
水利基本建设统计报表:为月报和年报。月报表要附文字说明,年报表要附文字总结报告。月报,在月后三日内,按规定代号用电报或电话报送当月完成的主要指标,并寄发书面报表。主要内容有: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新增固定资产和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指标,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情况和完成主要实物量。
农田水利统计报表:按水利年度上报半年报和年报。主要内容是:当年水旱灾害情况,扩充灌溉面积情况,本年完成的土方、石方等实物量(包括农水工程和基建工程)。
为便于审核和弄清基建投资完成额的具体情况,经过调查研究,制定了一套适用水利建设的原始记录和基建投资完成额计算表,并规定在上报月报表时,必须附报完成投资额计算表。使统计资料统一,准确性得到提高,并促进了统计人员学习水利工程知识和工程概预算的积极性。
二、“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1958~1960年三年大跃进中,由于建设管理权限下放,以及受到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的影响,统计数字不实,统计工作一度受严重冲击。但是,水利统计人员克服困难,整理汇编了《安徽省十年水利水电建设统计资料》并刊印成册,向国庆十周年献礼。组织进行了水利建设基本情况调查,初步摸清了1958~1960年三年大办水利工程的情况,为贯彻“调整”方针,提供了有益的资料。为稳定队伍,恢复水利统计报表制度,举办了有各专(市)、县水利局统计人员参加的训练班。,
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水利统计工作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和《统计工作试行条例》的指引下,组织统计人员对专区(市)、县统计报表进行互审和核实,积极纠正“大跃进”遗留的问题。到1965年全面恢复了统计报表制度。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计报表制度被废除,统计队伍被解散,水利统计工作遭到严重挫折。1967~1969年统计资料不全。1970年,国家计委发出《关于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后,省水电局组织力量搜集补齐了前些年缺报的统计资料。连续数年对半年报、年报,集中互审汇编,并利用每年统计会议,对统计员培训,推动了水利统计报表制度的恢复和发展。到1975年,水利统计工作基本上恢复到“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水平。
70年代中期,一些县的领导,为了尽快建成“大寨县”,在统计年报中不恰当地扩大灌溉面积和旱涝保收农田等指标。虽然经过调查、审核、订正,但全省水利工程效益指标一直偏大。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逐步得到修正。
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的颁布,使水利统计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加快了统计工作现代化的步伐。1986年,省级水利统计开始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水利基建和水利综合年报的汇总上报。1989年,年报开始实行省对部微机数据传输。同时着手改进地(市)水利局的统计手段,逐步配备微机。
〔队伍建设〕
1978、1981年两次举办有地、市、县水利统计人员参加的统计训练班,学习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现行的水利统计报表制度等。1984年开始,又组织在职的统计人员收看国家统计局举办的统计电视讲座,参加中国统计干部电视函授学院的学习。一大批统计人员通过3年的学习取得了大专文凭或统计专业证书,普遍提高了统计专业素质。80年代,省、地、县三级水利部门,三次进行了水利统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评定了一大批统计师和助理统计师,成为我省水利统计专业的骨干。
〔整理汇编资料〕
为了全面反映建国以来安徽省水利建设成就,更好地为水利建设决策和有关部门提供水利资料,1981年和1986年两次进行了《安徽省1949~1980年水利统计资料》和《安徽省1949~1985年水利统计资料》整理、汇编刊印工作。
《安徽省1949~1980年水利统计资料》,包括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水利工程设施,水利工程效益,水利工程投资、实物量及其他。邻省水利工程设施及效益,水利工程位置图等六部分。于1982年6月刊印成册。
《安徽省1949~1985年水利统计资料》,包括水利综合统计,水利基本建设资料及附录,主要指标解释和工程位置图等三大部分。于1988年刊印成册。
1985年,省水利厅发出《关于水利统计评比办法的通知》,成立了评比小组,每年对地(市)水利局和大型工程指挥部上报的水利基建月、年报、水利综合统计年报及统计分析开展评比。省水利厅和一些地市的水利统计工作,年年受到水利部及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淮河水利委员会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