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四节 其它收入
国营企业上交折旧基金收入:建市以来,累计1578.97万元,占1957~1985年市财政总收入的2.08%。1966年以前市国营企业的基本折旧基金作为企业收入上交市财政预算。1967年开始,基本折旧基金作为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留给企业。
1978年除农牧企业外,工交企业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50%留用,50%上交国家财政。商业、文化、供销社系统所属企业、饮服企业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使用。
1979年市属预算内国营企业、城市公用和建筑施工企业,凡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价值计提的折旧基金,从元月1日起,上交国家财政30%,上交省财政15%,上交市财政5%,企业留用50%。新投产的企业(含新扩建大型生产车间),提取的折旧基金20%留用,48%上交国家财政,24%上交省财政,8%上交市财政。凡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交市财政30%在国营企业之间调剂使用,企业留用70%;市商业、供销社所属工业企业、储运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全部留用。
1981—1984年,企业上交折旧基金累计968.46万元。1985年企业折旧基金实行全留,不再上交国家财政。
其他收入:1957—1985年其它收入累计为465.79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0.61%。其他收入包括规费收入,国家资源管理收入、公产收入、追回赃款赃物收入、罚没收入、杂项收入等。
铜陵市历年财政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1978年除农牧企业外,工交企业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50%留用,50%上交国家财政。商业、文化、供销社系统所属企业、饮服企业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使用。
1979年市属预算内国营企业、城市公用和建筑施工企业,凡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价值计提的折旧基金,从元月1日起,上交国家财政30%,上交省财政15%,上交市财政5%,企业留用50%。新投产的企业(含新扩建大型生产车间),提取的折旧基金20%留用,48%上交国家财政,24%上交省财政,8%上交市财政。凡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交市财政30%在国营企业之间调剂使用,企业留用70%;市商业、供销社所属工业企业、储运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全部留用。
1981—1984年,企业上交折旧基金累计968.46万元。1985年企业折旧基金实行全留,不再上交国家财政。
其他收入:1957—1985年其它收入累计为465.79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0.61%。其他收入包括规费收入,国家资源管理收入、公产收入、追回赃款赃物收入、罚没收入、杂项收入等。
铜陵市历年财政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