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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存款
根据国务院国发(80)172号文件关于银行要试办信托业务的要求,市人行于1980年5月5日成立了“铜陵市信托公司”,同年11月12日正式对外办理信托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主要办理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和代理业务等。在信托存款方面,市信托公司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大力组织社会闲散资金,作为信托资金来源。到1985年末,共吸收信托存款2586.5万元。
二、信托放款
〔信托贷款〕1980年,市信托公司首次向绢纺厂发放信托贷款15万元,支持该厂迟迟不能解决的扩麻上棉项目。到1985年末 ,市信托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规模已达到2024.5万元,其中:发放房屋住宅贷款63.8万元,解决了9家企业57户居民住房问题;向市金口岭矿和黄金开发公司发放信托贷款450万元,支持两家企业购进阳极泥21吨;向一冶知青磷肥厂和对外贸易开发公司发放信托贷款190万元,支持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金融租赁〕1984年,铜陵市货运能力严重不足,铁路车皮紧张,航运和公路运输企业的船舶、车辆陈旧、落后,经济效益差。市信托公司根据省人行在潜山召开的信托会议精神,向市属有关企业发放14笔设备租赁贷款,金额达360.6万元。支持的企业有;市搬运公司的运输车辆急需更新添置,发放设备租赁贷款23.6万元,使该公司的运输能力增大,当年新增利润9.1万元;市航运公司和县船队船舶陈旧,急需更新添置,市信托公司及时发放租赁贷款114.2万元,使这两家企业购置了3只拖轮和26艘钢质驳船,当年新增运输能力2600吨;有色运输公司急需添置部分矿车,市信托公司一次性发放租赁贷款148万元,支持该公司购买矿车37辆,其中:进口克拉斯12吨位的自卸车6辆,解决了企业生产上急需的运输设备。
1985年,市信托公司共发放租赁贷款1609.8万元,为加速铜陵经济建设起到了有益的补充作用。
三、代理业务
〔受托集资〕1982年,市纺织总厂将绵纺织厂改为麻纺织厂,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联营,专门生产棉、麻混纺产品,双方按比例八股投资。纺织总厂为了解决联营资金问题,采取“以资代劳”聚积资金。市信托投资公司承担受托集资业务,从1982年到1984年,共办理委托集资业务2次,集资金额达1096.1万元。
〔发行债券〕为了加快铜陵电子工业步伐,1985年,市信托公司受无线电元件二厂的委托,向城乡居民发行有奖债券200万元,定期一年,设四个等级奖面,最高奖额为5000元,为元件二厂及时筹集了资金。
〔代收款〕1980年,市信托公司受五金公司、广播站的委托,办理了高档耐用消费品的代收款业务。这一年有本市500多个单位1500多名职工通过信托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电视机,共代收款37万元。1981年,继续为本市居民办理高档耐用消费品的代收款业务,金额达30万元。1982年,停止办理高档耐用消费品的代收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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