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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纪律检查工作
1956年12月10日,中共安徽省委批准成立中共铜官山市监察委员会。1960年11月,市委组织部与市委监察委员会合并办公,成立联合办公室。1964年12月17日,中共铜陵特委监察委员会成立。这年底,全市成立基层监察委员会14个,配专职干部27人。1976年1月,市委组织部内设纪律检察科,纪检工作开始得到恢复。1979年7月12日,中共铜陵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1984年1月1日,中共铜陵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铜陵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到1985年底,辖基层纪委62个。全市有专职纪检干部178人。
自1956年市监委成立以来,全市纪律检查工作围绕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按照“党章”规定的职责范围,结合铜陵实际,开展工作。
1956年至1962年,主要查处了党内存在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和泄露党内机密、生活腐化等方面的案件。从1963年起,对在1957年“反右派”运动中,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1960年“新三反”运动中,1961年“整风整社”运动和其他政治运动中受到处分的党内外干部、群众共676人进行了甄别平反工作。其中全错全平的373人,部分错部分平的109人,不错不平的194人。
1979年,市委纪委建立恢复工作至1985年。主要以端正党风为中心,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查处一切违反党的纲领、原则的错误行为。1980年,市委纪委先后12次通报典型案例,在全市建立抓党风责任制,不定期编印《铜陵纪检》刊物,交流、指导、沟通本市和外地纪检工作情况。还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法乱纪、官僚主义和私分钱财等案件,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中专招生中的舞弊问题,干部住房,和“农转非”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进行了认真查处。1982年,市纪委配合政法部门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里走私贩私、投机诈骗、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到1985年底,全市共建立“打击经济领域里犯罪活动”机构133个,抽调办案人员384人,配备专职干部85人。
1978年至1982年,纪律检查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查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的工作。全市立案审查316人(其中党员干部210人)。
1979年至1985年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复查、纠正“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造成的冤、假、错案的审理工作。全市受理8966件,已复查结案的8914件。
若干年份党员违纪受处分情况统计表

自1956年市监委成立以来,全市纪律检查工作围绕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按照“党章”规定的职责范围,结合铜陵实际,开展工作。
1956年至1962年,主要查处了党内存在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和泄露党内机密、生活腐化等方面的案件。从1963年起,对在1957年“反右派”运动中,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1960年“新三反”运动中,1961年“整风整社”运动和其他政治运动中受到处分的党内外干部、群众共676人进行了甄别平反工作。其中全错全平的373人,部分错部分平的109人,不错不平的194人。
1979年,市委纪委建立恢复工作至1985年。主要以端正党风为中心,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查处一切违反党的纲领、原则的错误行为。1980年,市委纪委先后12次通报典型案例,在全市建立抓党风责任制,不定期编印《铜陵纪检》刊物,交流、指导、沟通本市和外地纪检工作情况。还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法乱纪、官僚主义和私分钱财等案件,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中专招生中的舞弊问题,干部住房,和“农转非”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进行了认真查处。1982年,市纪委配合政法部门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里走私贩私、投机诈骗、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到1985年底,全市共建立“打击经济领域里犯罪活动”机构133个,抽调办案人员384人,配备专职干部85人。
1978年至1982年,纪律检查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查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的工作。全市立案审查316人(其中党员干部210人)。
1979年至1985年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复查、纠正“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造成的冤、假、错案的审理工作。全市受理8966件,已复查结案的8914件。
若干年份党员违纪受处分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