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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农垦企业对经营管理制度的三项改革,是以推行经济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改革。经济责任制是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经济关系为原则,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责、权、利相互紧密结合为核心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安徽农垦经济的管理体制,在推行经济责任制前,基本上是搬用苏联的模式,其重要特征是:清一色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生产型和封闭式的农业经济结构,集中统一管理,农垦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采取行政手段干预农垦企业的经济。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在建国初期的特定历史条件下,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开荒建场,曾经起到过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农垦经济的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便暴露出来了。旧体制的弊端集中地表现为“三铁一锅”,即职工捧铁饭碗,工人拿铁工资,干部坐铁交椅,吃“大锅饭”。企业盈利向上缴,亏损向上要,盈多盈少、亏多亏少一个样,吃国家“大锅饭”;工人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照旧拿固定等级工资,吃企业“大锅饭”;企业经营者经营好坏一个样,照样当领导,个人不负任何经济责任。针对这些弊端,从70年代末开始,安徽农垦企业在经营管理上推行了三大改革,即:财务包干,解决农垦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以职工家庭农场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经济责任制,解决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场长负责制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解决农垦企业各级经营者的经济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