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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东办二字第0403号
一年以来,华东各地国营农场,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之下,已获得迅速的发展和巨大的成绩。在扩大农场方面,一九五一年华东全区有国营农场四百零一处,土地三十一万零一百四十八亩,现已增为七百一十八处,土地五十六万八千二百七十一亩,其中万亩以上的大型农场六处,专区以上农场七十三处,县(市)农场三百七十一处,苏南、浙江、山东三地并建立区农场二百六十八处。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方面,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农场超过当地农民产量水平百分之十以上。在经营管理方面,采用了分区负责超额奖励制度,工作效率普遍提高,三分之二以上农场已建立了场务会议或场务管理委员会,百分之十六建立了工会组织。在技术指导方面,成绩亦较显著,不少农场已成为乡村干部及农民群众学习农业技术的学校。
但各地国营农场工作仍存在不少缺点。部分人员对国营农场的性质及其发展前途缺乏明确认识。干部配备一般较弱,若干县农场生产基金缺乏。这些都使农场工作发生困难,必须加以改善。
为了更好的发挥国营农场在农业生产中的示范作用,逐步引导个体农民自觉地走向初步集体化,各地国营农场工作,应在现有基础上予以加强,除仍应参照一九五一年四月三日本委会所颁《关于加强农场工作的指示》进行工作外,特提示今年工作要点如下:
(1)必须在干部和群众中广为宣传,使其明确国营农场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企业,目前它担负着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用现代化大农场的优越性,教育全体农民;另方面,按照可能条件给农生产合作社、农业互助组及农民群众以技术上的协助和指导。
(2)普遍开展国营农场中的爱国增产竞赛运动,发挥工人职员的生产热忱,大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加强示范作用。
(3)举办短期技术训练班、农业技术研究会等,对乡村干部及互助组长传授科学知识,并进行季节性、临时性的技术指导,开展群众性农业技术改进运动。
(4)依靠农场工人,团结技术人员,联系当地劳动农民,建立与健全场务会议,五十人以上的农场,一律建立场务管理委员会,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在春耕结束后,应有领导有步骤地贯彻“三反”运动,并重视成本计算,试行经济核算制,逐步建立各项制度。
(5)在农场附近有空地或可能调整的条件下,有计划地适当扩大各级国营农场使用的土地,县农场可扩大至五百亩以上,专区农场可扩大至一千亩以上。今年夏、秋两季先行了解情况,做好准备工作,秋收后着手调整,但必须严禁强迫命令,与民争地。
(6)为切实解决县、区农场生产基金,应由各地省、县两级财政预算中列入县、区农场生产基金开支,作为补助县、区农场建设之用,并由省(区)统筹分配。
(7)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国营农场的领导,选派得力干部,担任农场的领导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讨论农业生产问题时,尽可能吸收农场负责人员参加。华东农林部与各省(区)农林部门应成立国营农场专管机构,加强业务领导,建立经常的检查报告制度,定期总结工作经验。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指示,结合当地情况,对国营农场工作认真进行检查、讨论、布置,并将情况上报。
195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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