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皖政[1980]20号
各行署,各市、县革命委员会(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学,并报国务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
安徽省省长,
安徽省副省长,
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安徽省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的主任,
安徽省财贸办公室、国防工业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的主任,
安徽省公安厅、民政厅、第一轻工业厅、第二轻工业厅、煤炭工业厅、冶金工业厅、机械工业厅、石油化学工业厅、交通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农垦厅、财政厅、商业厅、粮食厅、教育厅、卫生厅的厅长,
安徽省纺织工业局、建筑材料工业局、电子工业局、地质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对外贸易局、司法局、文化局、高等教育局的局长,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
共计五十人。
(二)原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的其余单位,如办公厅、室、直属局、领导小组等,仍为安徽省人民政府的直属工作机构。
(三)凡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如安徽省邮电管理局、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等,其领导关系仍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这些单位也是省人民政府的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
1980年1月30日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