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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文件
[59] 1178号
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发展社有经济的通知
各地、市、县委:
一年多来,我省人民公社的社有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一九五九年社有经济的产值约占总产值的百分之十一;收入约占总收入的百分之九点五。社有经济的增长,对于扩大公社的基本建设,高速度地发展生产,增加社内收入,支援穷队,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有些地方对于有计划有领导地发展社有经济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发展社有经济工作的领导。地委、县委以至每个公社都要制定发展社有经济的规划。每个地委和每个县委都要培养典型,做出样子,吸取经验,指导全面,使社有经济有计划有领导地迅速发展。
二、发展社有经济的资金,主要靠公社本身现有企事业(包括不应下放又收回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和大队上缴的公共积累,不能单纯依赖国家的支持,更不能任意抽调生产大队(基本核算单位)的企业和资金。
三、发展社有经济,必须坚决贯彻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当前,主要是发展直接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和国家建设有关的经济事业。如农具制造修配厂、化肥厂、农药厂、农副产品加工厂、建筑器材厂、冶炼、采矿厂以及农、林、牧、副、渔业的种苗场和大型饲养场。其中,特别要注意养猪事业的发展,每个公社都要以养猪为纲,大力发展畜牧业,积极建立商品基地,大量发展多种经营。
四、在发展社有经济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对队有经济的领导,特别要加强对穷队的领导。
五、各地、市、县,公社党委,对一九六年社有经济的发展规划,要逐级上报。各地委的规划,希于一九六年元月底以前报告省委。
安徽省委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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