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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1958年以前基本建设计划含新建、改(扩)建和矿井的开拓延深。1959年以后的基本建设计划不包含矿井的开拓延深。1984年以后只含新建项目。1985年以后基本建设投资由原来的无偿拨款改为贷款。
[基本建设计划管理体制]
基本建设计划采取“两上两下”的管理程序,即先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进度需要,提出年度基本建设建议计划上报,属中央投资的报中央主管部或大区主管局审查;属省投资的报省计划委员会审查,经中央主管部门(或大区主管局)或省计划委员会审定后下达当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指标,再由建设单位根据下达的投资指标和工程要求,编制基本建设明细计划上报主管厅局审批下达执行。
计划的审批,1953年以前由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审批;1953年至1958年由华东煤矿管理局审批;1959年至1963年由安徽省煤炭工业厅(亦称安徽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1964年至1968年由华东煤炭工业公司审批;1969年至1977年先后由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煤炭工业管理站、省革命委员会煤炭化学工业局、省革命委员会燃料化学工业局、省煤炭工业局审批。两淮统配煤矿基本建设明细计划,1978年至1981年由两淮煤炭基地建设会战总指挥部审批;1982年至1985年由安徽煤炭工业公司审批;1986年起,由淮南、淮北矿务局根据煤炭工业部下达投资计划指标,自行审定报部备案。地方煤矿基本建设明细计划,1978年至1986年均由安徽省煤炭工业厅审批。
[基本建设投资情况]
安徽省地方煤矿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简表

二、技术改造计划
统配煤矿的技术改造计划,在“文化大革命”前,都是按改、扩建项目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文化大革命”后至1984年,以“老矿挖潜”名义进行矿井的技术改造,由国家投资解决。统配煤矿在1984年以后,才有技术改造计划。地方煤矿技术改造计划,从1973年起由燃料化学工业部开始安排。省计划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从1984年开始安排技术改造计划。技术改造计划的编制程序与基本建设计划相同,分别由中央主管部和省计划委员会审定,由投资部门或单位下达计划指标,技术改造明细计划审批与基本建设计划相同。
安徽省地方煤矿技改资金分地区使用情况

说明:由于以前资金来源划分不同,在总计中不含省属矿(百善、毛郢改、刘一矿)1982~1985年度更新改造完成资金4027.17万元
三、“维简”计划(注:“维简”计划,是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计划的简称。它包含:生产矿井开拓延深、设备更新建筑物重建、技术改造(指不增加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措施、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塌陷区50户以上民房拆迁和公路、桥梁、河流等建筑物因塌陷需赔偿损失等。)
[“维简”计划沿革]
1958年以前,“维简”计划称“生产基金”计划,内容仅为生产矿井的技术组织措施,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和劳动安全保护等三项费用,其资金来源是上级拨款。1959年以后又将生产矿井开拓延深的费用由基建投资中划出,改为专项拨款,合称“四项”费用计划。1965年起国家对生产矿井不投资,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开拓延深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均由生产成本中预提。自1967年起,把原由国家拨款的技术组织措施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劳动安全保护费等三项费用,也改由生产成本中按产量预提,并入维持简单再生产井巷工程基金中统筹安排使用,从而改称“更新改造资金”计划。此后“更新改造资金”预提额度几经变动,至1981年更名为“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计划”,但计划所含内容与“更新改造资金”计划基本未变,唯资金预提额及来源变动而已。
[“维简”计划的管理程序]
1953年以前“维简”计划由矿务局根据煤矿管理总局下达指标自行审定。1953年至1958年由矿务局编制后报中央主管部门审批。1959年至1963年由矿务局报安徽省煤炭工业厅审批。1964年至1968年由两淮矿务局分别报华东煤炭工业公司审批;地方国营矿自行确定并报安徽省重工业厅备案。1969年至1981年两淮矿务局自行审定报安徽省煤炭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淮南、淮北煤炭基地建设会战指挥部自1978年至1981年报“两淮总部”审批);地方煤矿的计划,省属煤矿报安徽省煤炭工业厅审批,地、县矿自行审定。1982年至1985年两淮矿务局及淮南、淮北煤矿建设指挥部的计划报安徽煤炭工业公司审批;地方煤矿,属省的报安徽省煤炭工业厅审批,地、县自行确定。1986年两淮及淮北煤矿建设公司自行审定报煤炭工业部备案。地方煤矿计划,省属矿由皖北矿务局自行审定,报安徽省煤炭工业厅备案,地、县自行确定。
四、安全措施资金计划
安全措施本来是“维简”计划内容的一部分,“渤海二号事故”后,各级领导部门都重视改善安全环境,建立专款作为重大安全措施项目的资金,一般安全措施仍在“维简”费中解决。因此,省人民政府规定:自1981年起在国家调出统配煤补贴中,每年拨出100万元用于地方煤矿的安全措施。煤炭工业部对两淮统配煤矿从1980年起开始安排重大安全措施投资,对地方煤矿从1982年起给予安排重大安全措施投资。
两淮矿务局的安全措施资金计划的审查和下达,1980年至1981年由矿务局编报,经安徽省煤炭工业厅初审后,报煤炭工业部审定并下达,再由矿务局根据部下达的各个项目资金指标编制明细计划,报安徽省煤炭工业厅审定。1982年至1985年,由矿务局报安
徽煤炭工业公司初审,再报煤炭工业部审定并下达项目资金指标,明细计划由矿务局编报,安徽煤炭工业公司审批。1986年由于隶属关系变化,两淮矿务局直接报部审定并下达项目资金指标,明细计划由矿务局自行安排。地方煤矿的计划自1981年至1986年,属煤炭工业部地方局(公司)投资的,其计划由各局(矿)编制,报安徽省煤炭工业厅审定并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其明细计划不论部、省投资,均由局(矿)编制,报安徽省煤炭工业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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