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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煤炭出口
安徽煤炭出口始于1974年,当年经由连云港出口的淮北芦岭矿原煤34775吨,次年增至124159吨。到1982年,累计出口优质动力煤72.66万吨,创汇1336.65万美元。198年,芦岭矿洗煤厂正式投产,改为出口炼焦精煤,销往日本,颇受日本冶炼行业欢迎,决定长期使用,纳入中日两国政府长期贸易协定。出口的第一年(1982年)销售数量达278036吨,此后逐年增加,到1986年共出口炼焦精煤247.34万吨,创汇12511.36万美元,成为出口创汇拳头产品之一。
地方煤矿的煤炭于1980年末开始出口。首批省属百善煤矿混煤(无烟煤)出口日本3068吨,创汇16.34万美元,后又扩大出口至南朝鲜、东南亚等地区,因其品质优良,供货及时,在亚洲市场享有一定声誉。但由于品种单一和国际市场容量所限等因素,加之国内煤炭供需紧张,以致出口受到一定限制,到1986年共出口26.09万吨,创汇1273.09万美元。
安徽全省煤炭出口统计

说明:1974——1977年国家收购为人民币
地方煤矿的煤炭于1980年末开始出口。首批省属百善煤矿混煤(无烟煤)出口日本3068吨,创汇16.34万美元,后又扩大出口至南朝鲜、东南亚等地区,因其品质优良,供货及时,在亚洲市场享有一定声誉。但由于品种单一和国际市场容量所限等因素,加之国内煤炭供需紧张,以致出口受到一定限制,到1986年共出口26.09万吨,创汇1273.09万美元。
安徽全省煤炭出口统计

说明:1974——1977年国家收购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