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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两淮煤炭开发方案的复函》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两淮煤炭开发方案的复函》
计燃(1982)734号
煤炭工业部、安徽省人民政府:
(82)煤计字第754号文“关于报批两淮煤炭开发方案的报告”收悉。我们的意见如下:
一、同意提出的建井工期及对建井工期进行的科学分析。设计能力90—— 150万吨的矿井5.5—— 6年,300—— 400万吨的矿井7.5—— 8年是可行的。按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各项工作都做好了,建井工期还可缩短。
二、同意两淮矿区在“六五”至“八五”期间,总开工规模3460万吨。矿井具体开工时间,根据建设进度在年度计划中研究确定。
同意煤、电、运及其他配套工程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三、按现行基建程序,矿区总体设计任务书和总体经国家批准后,即可根据总体设计确定的矿区开发原则和部署,编制矿井初步设计和其他单项工程设计。单项工程是否还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单项工程设计的审批程序,均请煤炭部规定。
四、同意实行甲乙方承发包制度。有条件的矿井,可参照中小型矿井包建试行办法试行“三包三保”。
五、矿区所需投资、劳动力和设备材料,在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中核定。
六、建议中国科协派驻两淮工地代表,具体帮助现场科学地组织各项工作,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使矿井早投产,早达产,获得较好的投资效果。
1982年9月7日
计燃(1982)734号
煤炭工业部、安徽省人民政府:
(82)煤计字第754号文“关于报批两淮煤炭开发方案的报告”收悉。我们的意见如下:
一、同意提出的建井工期及对建井工期进行的科学分析。设计能力90—— 150万吨的矿井5.5—— 6年,300—— 400万吨的矿井7.5—— 8年是可行的。按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各项工作都做好了,建井工期还可缩短。
二、同意两淮矿区在“六五”至“八五”期间,总开工规模3460万吨。矿井具体开工时间,根据建设进度在年度计划中研究确定。
同意煤、电、运及其他配套工程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三、按现行基建程序,矿区总体设计任务书和总体经国家批准后,即可根据总体设计确定的矿区开发原则和部署,编制矿井初步设计和其他单项工程设计。单项工程是否还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单项工程设计的审批程序,均请煤炭部规定。
四、同意实行甲乙方承发包制度。有条件的矿井,可参照中小型矿井包建试行办法试行“三包三保”。
五、矿区所需投资、劳动力和设备材料,在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中核定。
六、建议中国科协派驻两淮工地代表,具体帮助现场科学地组织各项工作,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使矿井早投产,早达产,获得较好的投资效果。
198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