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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民营和官办电灯公司(电厂),均自行管理独立经营。省建设厅二科仅作一般性的行业管理工作。
建国后,最早的电业管理机构是1952年成立的省工业厅电业管理科。1953年8月,淮南、合肥、蚌埠电厂合并成立淮南电业局。1955年,结合治淮工程,省工业厅成立佛、梅水电工程处。
1958年7月,由原省水利厅、淮南电业局、省工业厅电业管理科和佛梅水电工程处的人员为基础,组建安徽省水利电力厅,下设电业局,下辖淮南、马鞍山电厂,佛子岭、梅山水电站,淮南、蚌埠、马鞍山、合肥供电所、中心试验所、火电基建工程处、送变电工程队等11个单位。1962年6月,成立安徽省电业管理局。1970年5月,水利、电力机构又合并为“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水利电力局”。1975年8月,水利、电力机构再次分开,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电力工业局”,是年12月改称安徽省电力局,1979年10月更为现名——安徽省电力工业局。
火电、送变电施工机构经多次演变,至1983年1月,水利电力部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局与省电力工业局合并,组成新的安徽省电力工业局。
1985年,省电力工业局机关有29个职能处室。其中,省农电局(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农电的职能机构,隶属省电力工业局)、物资供应公司、50万伏工程筹建处3个单位,既是职能处室,又是二级机构;还有机关劳动服务公司是集体企业。
代表年份安徽省电业管理机构,见图7—1—1至图7—1—4。
安徽省水利电力厅( 1959年)

安徽省电业管理局( 1962年)

注:①皖南供电局于1962年筹建,1963年1月成立。
安徽省电力局机关建制(1978年)

注:1.宣教处:包括工业大学大庆工作人员;2.组千处:包括审干室;3.直属政治处:包括知青、保卫、共青团等工作人员。
安徽省电力工业局(1985年)

注:省电力企业管理协会和电机工程学会是学术团体组织,不是职能处室,未列入(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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