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体制
安徽省第一个化工工矿企业是庐江县珠宝坑矾矿,始建于清宣统二年(公元1810年),由清政府安徽布政使管辖。中华民国成立后,先后隶属省实业司和实业厅。日本侵略中国期间,民国30年,日本人在马鞍山向山开采硫铁矿,属汪伪政府管辖。抗战胜利后,庐江的矾矿和向山硫铁矿,都由中华民国安徽省建设厅管理。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徽省的石油化学工业逐步发展壮大,其管理机构逐步得到加强。开始皖北行署设工矿处,处长唐晓光;1951年6月改为工业处,处长程士范。皖南行署设工商处,处长吴文瑞。1951年底,皖南行署与皖北行暑于合肥合署办公后,设工业处,代理处长刘征田。1952年8月,成立安徽省工业厅,厅长刘征田,下辖2个庐江地方国营矾厂,职工计153人。是时向山硫铁矿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事管制委员会管辖。1954年,省工业厅内设置重工业处管辖全省化工和冶金企业。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属于重工业处管辖的有20个企业,职工3485人,工资总额为162.3万元。1958年7月,省工业厅分为重工业和轻工业两个厅。重工业厅分管全省化工、冶金、矿山和机械,厅长倪则耕。同年11月,中共安徽省委为适应工业发展的需要,决定撤省重工业厅,分别成立机械工业厅和化学工业厅。
1958年省化工厅成立后,首任厅长黄诚。全省下辖25个化工企事业单位,职工计5019人,工资总额235万元。1959年1月,省委决定,向山硫铁矿、合肥化工厂、马鞍山肥料厂筹备处、蚌埠纯碱厂、芜湖炼油厂、合肥化工技术分校、淮南化工专科学校交由省化工厅直接领导。1960年底,全省化工企业已达124个,职工计35381人,工资总额达1331万元。1961年根据中央“八字”方针进行调整,其原则是:对于生产比较正常,又能保本自给的予以保留;原料供应不足,生产任务较低,设备能力不能充分发挥的企业进行合并;产品不固定且质量差,消耗定额高,生产不正常的企业,一律停、撤。全省化工化系统内关闭38个企业,停产7个,合并2个,由全民改为集体有制2个,保留21个企业。精简职工7785人。1962年10月,根据省委决定,化工厅与冶金厅合并办公,成立省重工业厅。同年底全省化工企业计61个,职工计12827人,工资总额855万元。1965年底,全省辖化工企业54个,职工12340人,工资总额计614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机关工作处于瘫痪,管理工作完全停顿。1968年8月成立重工业厅革命领导小组,除留下21人组成省重工业临时业务组,隶属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工交小组外,其余的厅机关大多数人员下放或调离。1969年1月,厅直属企业全部下放各地、市管理。
1970年5月,省革委会决定,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煤炭化工局。同年底全省下辖石油化工企业87个,职工34318人,工资总额1549万元。其中省属单位有:安庆石化总厂、朝阳化工厂、江淮磷矿、省化工安装队和省化工研究所。1971年9月,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通知,为加强石油勘探工作的管理,有利于对口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决定将省冶金、地质局管理的石油勘探工作及所属石油勘察处,划归煤炭化工局领导和管理。1971年12月,省煤炭化工局更名省燃料化学工业局。1972年10月,省革委会根据化工部将化工部第三设计院下放安徽省管理的精神,明确该院隶属省燃化局,定名为安徽石油化工设计院。1973年7月,在安庆筹建安徽化工学校。
1975年8月,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石油化学工业局。同年底,全省辖194个企事业单位,职工75743人,工资总额计3809万元。其中部属3个,省直属11个。1978年8月,安徽省石油化工设计院改为化工部和安徽省双重领导,以化工部为主,并恢复院名为化工部第三设计院。同年12月省革委会根据国务院通知,成立安徽医药管理局,把全省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的供、产、销统一管理起来。原属卫生、商业、化工局管理的这部分业务工作,连同人员一并划归省医药管理局。1979年底,全省辖181个企事业单位,职工89520人,工资总额5978万元。其中中央直属3个单位,省直属8个单位。
1980年5月,省石化局更名为安徽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同年7月,成立省石油化学工业进出口公司。1982年9月,所属朝阳制药厂正式移交省医药局管理。1983年进行机构改革,按照“四化”的要求调整了领导班子,实现新老干部的合作和交替。同年7月,安庆石化总厂划归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1987年底,全省下辖255个石油化工企事业单位,其中大型企业2个,中型企业17个,小型企业236个,职工计110846人,工资总额计11296.2万元。省厅直属单位有:化肥公司、化工公司、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化建公司、压力容器监测站和省石油勘探公司、省化工研究所、省化工设计院、省化工学校和省石油化工干部学校。
安徽省石油化工管理部门沿革示意图(1949年——1987年)

1987年安徽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管理体系图

安徽省石油化学工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览表(1958——1987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徽省的石油化学工业逐步发展壮大,其管理机构逐步得到加强。开始皖北行署设工矿处,处长唐晓光;1951年6月改为工业处,处长程士范。皖南行署设工商处,处长吴文瑞。1951年底,皖南行署与皖北行暑于合肥合署办公后,设工业处,代理处长刘征田。1952年8月,成立安徽省工业厅,厅长刘征田,下辖2个庐江地方国营矾厂,职工计153人。是时向山硫铁矿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事管制委员会管辖。1954年,省工业厅内设置重工业处管辖全省化工和冶金企业。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属于重工业处管辖的有20个企业,职工3485人,工资总额为162.3万元。1958年7月,省工业厅分为重工业和轻工业两个厅。重工业厅分管全省化工、冶金、矿山和机械,厅长倪则耕。同年11月,中共安徽省委为适应工业发展的需要,决定撤省重工业厅,分别成立机械工业厅和化学工业厅。
1958年省化工厅成立后,首任厅长黄诚。全省下辖25个化工企事业单位,职工计5019人,工资总额235万元。1959年1月,省委决定,向山硫铁矿、合肥化工厂、马鞍山肥料厂筹备处、蚌埠纯碱厂、芜湖炼油厂、合肥化工技术分校、淮南化工专科学校交由省化工厅直接领导。1960年底,全省化工企业已达124个,职工计35381人,工资总额达1331万元。1961年根据中央“八字”方针进行调整,其原则是:对于生产比较正常,又能保本自给的予以保留;原料供应不足,生产任务较低,设备能力不能充分发挥的企业进行合并;产品不固定且质量差,消耗定额高,生产不正常的企业,一律停、撤。全省化工化系统内关闭38个企业,停产7个,合并2个,由全民改为集体有制2个,保留21个企业。精简职工7785人。1962年10月,根据省委决定,化工厅与冶金厅合并办公,成立省重工业厅。同年底全省化工企业计61个,职工计12827人,工资总额855万元。1965年底,全省辖化工企业54个,职工12340人,工资总额计614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机关工作处于瘫痪,管理工作完全停顿。1968年8月成立重工业厅革命领导小组,除留下21人组成省重工业临时业务组,隶属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工交小组外,其余的厅机关大多数人员下放或调离。1969年1月,厅直属企业全部下放各地、市管理。
1970年5月,省革委会决定,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煤炭化工局。同年底全省下辖石油化工企业87个,职工34318人,工资总额1549万元。其中省属单位有:安庆石化总厂、朝阳化工厂、江淮磷矿、省化工安装队和省化工研究所。1971年9月,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通知,为加强石油勘探工作的管理,有利于对口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决定将省冶金、地质局管理的石油勘探工作及所属石油勘察处,划归煤炭化工局领导和管理。1971年12月,省煤炭化工局更名省燃料化学工业局。1972年10月,省革委会根据化工部将化工部第三设计院下放安徽省管理的精神,明确该院隶属省燃化局,定名为安徽石油化工设计院。1973年7月,在安庆筹建安徽化工学校。
1975年8月,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石油化学工业局。同年底,全省辖194个企事业单位,职工75743人,工资总额计3809万元。其中部属3个,省直属11个。1978年8月,安徽省石油化工设计院改为化工部和安徽省双重领导,以化工部为主,并恢复院名为化工部第三设计院。同年12月省革委会根据国务院通知,成立安徽医药管理局,把全省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的供、产、销统一管理起来。原属卫生、商业、化工局管理的这部分业务工作,连同人员一并划归省医药管理局。1979年底,全省辖181个企事业单位,职工89520人,工资总额5978万元。其中中央直属3个单位,省直属8个单位。
1980年5月,省石化局更名为安徽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同年7月,成立省石油化学工业进出口公司。1982年9月,所属朝阳制药厂正式移交省医药局管理。1983年进行机构改革,按照“四化”的要求调整了领导班子,实现新老干部的合作和交替。同年7月,安庆石化总厂划归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1987年底,全省下辖255个石油化工企事业单位,其中大型企业2个,中型企业17个,小型企业236个,职工计110846人,工资总额计11296.2万元。省厅直属单位有:化肥公司、化工公司、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化建公司、压力容器监测站和省石油勘探公司、省化工研究所、省化工设计院、省化工学校和省石油化工干部学校。
安徽省石油化工管理部门沿革示意图(1949年——1987年)

1987年安徽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管理体系图

安徽省石油化学工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览表(1958——198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