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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建国前,安徽冶金工业生产水平不高,管理方式粗放。民国年间,尤其是日本侵占时期,工人是在棍棒下进行超负荷的劳动,安全设施简陋,工人的生命安全缺乏保障,工资微薄。
建国后,安徽冶金工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从建国初期的几座小高炉发展到拥有钢铁和有色两大工业体系。截止到1985年底,安徽冶金行业基本上形成以马钢为主体,以合钢、芜钢为骨干,兼纳其他地方中小钢铁企业的黑色金属采、选、冶及加工体系;以铜陵有色金属公司为主体,以合肥铝厂、芜湖冶炼厂、池州铅锌冶炼厂为骨干,兼容其他地方中小有色企业的有色金属采、选、冶及加工体系。在这两大工业体系中,按隶属关系分:一是由中国有色总公司直管单位,如铜陵有色金属公司;二是由部、省实施双重领导的单位,如马钢公司;三是地、市所主管的,如合肥钢铁公司、芜湖冶炼厂这类大中型地方骨干企业;四是由县、区所主管的中小型企业如泾县钢铁厂等;五是大小规模不等的乡镇集体企业,则由乡镇所主管;六是隶属于机械、建材、煤炭等系统外的冶金企业。这些企业大小规模相差悬殊,企业的总体管理水平则相差较大。
铜陵有色金属公司由中国有色总公司直接领导,地方上协同管理,其人、财、物、产、供、销主要由有色总公司统一管理,党务工作由地方领导,生产的工业产值、产量等在省冶金系统统计。而马鞍山钢铁公司则是由部、省实行双重领导,其中以省领导为主,冶金部只对其重大技改及基建项目加以管理,对某些重点产品适当下达一些指令性计划。对属于地、市、县所主管的单位,以企业所在的地、市为领导,地市也只对企业的人、财加以监督和管理,其原材料、生产计划、销售等则由企业自行解决。对一些乡镇所属的集体企业原则上其人、财、物、产、供、销等均由其自主解决,其工业产值、产量和利税指标等均没有计入全省冶金系统的统计数据之列。
35年来,全省冶金企业按管理体制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78年以前。这一阶段的基本管理模式是沿用了前苏联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计划经济模式。用过多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对企业管理较为细致。企业的生产计划由省冶金厅统一下达,并由厅监督企业来执行。对企业生产产品实行国家包销,计划内产品全部由上级统一收购,企业生产所需的原、燃料等也由省统一调配,企业利税除上缴财政外,本身的提留资金、基建、技改项目从立项到建设均实行统一审批管理。
第二阶段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省冶金系统认真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实行企业管理体制上的变革,由对企业实行单一的、封闭式的管理逐步形成开放的、较为灵活的管理模式,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从而搞活了企业。
1984年,省冶金厅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扩大企业自主权精神,主要在四个方面实行了简政放权:一是人事、劳动管理方面,对直属企业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经整顿验收合格的企业有权根据精简机构,减少层次,提高效率的原则,自行确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劳动组织形式;二是在工资、奖金分配方面,改革企业按标准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奖,试行与经济效益挂沟,奖金指标随上交利税多少上下浮动,企业提取的奖金有权自主分配;三是在生产经营、计划管理方面,企业可根据自己生产需要,经主管部门许可后,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及所有制的界限,实行不同形式的联合,也可以以补偿贸易或合资经营等形式,引进外资和技术;四是关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方面企业利用自筹资金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增加品种、开展综合利用、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企业自行审定。与此同时,在各企业内部也相继扩大了二级厂(矿)和车间的生产、经营权。
之后,省冶金厅又进一步简化了指令性计划的考核体系。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及冶金主要专用设备的使用与大修等均由企业自主决定。这样,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任务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多种经营,开发新产品,向产品的深度加工方向发展,企业有了较大的灵活性,经济效益逐步得到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此外,省冶金厅还多次要求对企业严加整顿,优化企业生产工艺流程、规范操作制度等,使企业的生产及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建国后,安徽冶金工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从建国初期的几座小高炉发展到拥有钢铁和有色两大工业体系。截止到1985年底,安徽冶金行业基本上形成以马钢为主体,以合钢、芜钢为骨干,兼纳其他地方中小钢铁企业的黑色金属采、选、冶及加工体系;以铜陵有色金属公司为主体,以合肥铝厂、芜湖冶炼厂、池州铅锌冶炼厂为骨干,兼容其他地方中小有色企业的有色金属采、选、冶及加工体系。在这两大工业体系中,按隶属关系分:一是由中国有色总公司直管单位,如铜陵有色金属公司;二是由部、省实施双重领导的单位,如马钢公司;三是地、市所主管的,如合肥钢铁公司、芜湖冶炼厂这类大中型地方骨干企业;四是由县、区所主管的中小型企业如泾县钢铁厂等;五是大小规模不等的乡镇集体企业,则由乡镇所主管;六是隶属于机械、建材、煤炭等系统外的冶金企业。这些企业大小规模相差悬殊,企业的总体管理水平则相差较大。
铜陵有色金属公司由中国有色总公司直接领导,地方上协同管理,其人、财、物、产、供、销主要由有色总公司统一管理,党务工作由地方领导,生产的工业产值、产量等在省冶金系统统计。而马鞍山钢铁公司则是由部、省实行双重领导,其中以省领导为主,冶金部只对其重大技改及基建项目加以管理,对某些重点产品适当下达一些指令性计划。对属于地、市、县所主管的单位,以企业所在的地、市为领导,地市也只对企业的人、财加以监督和管理,其原材料、生产计划、销售等则由企业自行解决。对一些乡镇所属的集体企业原则上其人、财、物、产、供、销等均由其自主解决,其工业产值、产量和利税指标等均没有计入全省冶金系统的统计数据之列。
35年来,全省冶金企业按管理体制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78年以前。这一阶段的基本管理模式是沿用了前苏联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计划经济模式。用过多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对企业管理较为细致。企业的生产计划由省冶金厅统一下达,并由厅监督企业来执行。对企业生产产品实行国家包销,计划内产品全部由上级统一收购,企业生产所需的原、燃料等也由省统一调配,企业利税除上缴财政外,本身的提留资金、基建、技改项目从立项到建设均实行统一审批管理。
第二阶段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省冶金系统认真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实行企业管理体制上的变革,由对企业实行单一的、封闭式的管理逐步形成开放的、较为灵活的管理模式,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从而搞活了企业。
1984年,省冶金厅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扩大企业自主权精神,主要在四个方面实行了简政放权:一是人事、劳动管理方面,对直属企业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经整顿验收合格的企业有权根据精简机构,减少层次,提高效率的原则,自行确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劳动组织形式;二是在工资、奖金分配方面,改革企业按标准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奖,试行与经济效益挂沟,奖金指标随上交利税多少上下浮动,企业提取的奖金有权自主分配;三是在生产经营、计划管理方面,企业可根据自己生产需要,经主管部门许可后,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及所有制的界限,实行不同形式的联合,也可以以补偿贸易或合资经营等形式,引进外资和技术;四是关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方面企业利用自筹资金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增加品种、开展综合利用、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企业自行审定。与此同时,在各企业内部也相继扩大了二级厂(矿)和车间的生产、经营权。
之后,省冶金厅又进一步简化了指令性计划的考核体系。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及冶金主要专用设备的使用与大修等均由企业自主决定。这样,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任务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多种经营,开发新产品,向产品的深度加工方向发展,企业有了较大的灵活性,经济效益逐步得到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此外,省冶金厅还多次要求对企业严加整顿,优化企业生产工艺流程、规范操作制度等,使企业的生产及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