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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人民委员会调整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批复
国务院文件
国编字346号
关于安徽省人民委员会调整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六三年四月三十日报告收悉。国务院同意撤销安徽省农业机械厅,其工作分别划归省机械工业厅和农垦厅;成立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农林办公室和安徽省农垦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安徽省冶金工业厅和化学工业厅合并为安徽省重工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六三年五月十七日
国编字346号
关于安徽省人民委员会调整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六三年四月三十日报告收悉。国务院同意撤销安徽省农业机械厅,其工作分别划归省机械工业厅和农垦厅;成立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农林办公室和安徽省农垦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安徽省冶金工业厅和化学工业厅合并为安徽省重工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六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