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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钢建设高速线材轧机的请示报告
国家计划委员会文件
计原(1982)403号
关于马钢建设高速线材轧机的请示报告
国务院:
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冶金工业部联合给我委送来“关于在马钢建设高速线材轧机的请示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和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的意见报告如下:
马钢目前年产铁一百六十五万吨左右、年产钢一百万吨左右,每年计划安排调给上海生铁五十至七十万吨。“五五”期间新建了三座五十吨转炉,全厂稍加配套后,一九八五年预计可形成钢、铁各一百八十万吨的能力。而马钢现有轧钢能力仅八十万吨左右(其中车轮轮箍轧能力十三万吨,因需要量较少近期不能充分发挥)。因此拟同意马钢“六五”期间建设一套高速线材轧机,规模年产线材四十万吨。有关问题已征求了各方面意见,拟作如下安排:
1.资金一亿二千万元,除由建设银行贷款三千五百万元外,其余均由马钢自筹,并全部纳入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措施计划。
2.设备制造以国内为主,由机械部总承包。凡是国内能制造的尽量国内制造,必要的设备可与国外合作制造或进口解决,引进设备的同时,引进制造技术。
3.关于给上海调生铁的问题,线材轧机建成以前,维持现有调铁水平,每年由马钢调给上海生铁五十万吨(也可调部分生铁和部分钢坯,初步商定,一九八三年、一九八四年各十万吨钢坯,八五年二十万吨钢坯,其余调生铁);线材轧机建成以后,每年由马钢调给上海相当于五十万吨生铁的钢坯量(折合约四十万吨钢坯)。拟请上海市在考虑“六五”期间上海市钢铁工业技术改造时,统筹研究,采取措施,相应减少化铁炼钢。
4.拟请冶金部和安徽省帮助马钢安排好总体技术改造规划,首先安排好现有矿山配套和维持简单再生产(包括凹山铁矿尾矿坝的接替)。在此基础上安排好线材轧机的建设。
5.线材轧机所需用电,拟同意安徽省的意见,由安徽省在华东电网按规定比例分配给安徽省的指标中自行解决。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计原(1982)403号
关于马钢建设高速线材轧机的请示报告
国务院:
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冶金工业部联合给我委送来“关于在马钢建设高速线材轧机的请示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和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的意见报告如下:
马钢目前年产铁一百六十五万吨左右、年产钢一百万吨左右,每年计划安排调给上海生铁五十至七十万吨。“五五”期间新建了三座五十吨转炉,全厂稍加配套后,一九八五年预计可形成钢、铁各一百八十万吨的能力。而马钢现有轧钢能力仅八十万吨左右(其中车轮轮箍轧能力十三万吨,因需要量较少近期不能充分发挥)。因此拟同意马钢“六五”期间建设一套高速线材轧机,规模年产线材四十万吨。有关问题已征求了各方面意见,拟作如下安排:
1.资金一亿二千万元,除由建设银行贷款三千五百万元外,其余均由马钢自筹,并全部纳入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措施计划。
2.设备制造以国内为主,由机械部总承包。凡是国内能制造的尽量国内制造,必要的设备可与国外合作制造或进口解决,引进设备的同时,引进制造技术。
3.关于给上海调生铁的问题,线材轧机建成以前,维持现有调铁水平,每年由马钢调给上海生铁五十万吨(也可调部分生铁和部分钢坯,初步商定,一九八三年、一九八四年各十万吨钢坯,八五年二十万吨钢坯,其余调生铁);线材轧机建成以后,每年由马钢调给上海相当于五十万吨生铁的钢坯量(折合约四十万吨钢坯)。拟请上海市在考虑“六五”期间上海市钢铁工业技术改造时,统筹研究,采取措施,相应减少化铁炼钢。
4.拟请冶金部和安徽省帮助马钢安排好总体技术改造规划,首先安排好现有矿山配套和维持简单再生产(包括凹山铁矿尾矿坝的接替)。在此基础上安排好线材轧机的建设。
5.线材轧机所需用电,拟同意安徽省的意见,由安徽省在华东电网按规定比例分配给安徽省的指标中自行解决。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