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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皖政〔1983〕137号
关于省冶金、电子等专业公司职责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在机构改革中,省委确定省冶金工业厅、电子工业局、建材工业局、医药管理局分别改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电子工业公司、建材工业总公司、医药总公司,均为经济组织,不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由于这次机构改革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处在试点阶段的情况下进行的,上述各厅、局改为经济实体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目前可暂作为行政性公司,仍承担原厅局管理的各项任务。从八四年起,各公司要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原则,在产、供、销、人、财、物等方面积极稳妥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改革,逐步向经济实体过渡。各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维持现状,实有人数控制在八二年底实有人数范围以内。经费供给渠道也不变。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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