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概述
据史料记载,烟草源于南美,自哥伦布将其带回欧洲后,风行全球已500年左右。烟草作为一种特殊消费品,易于吸食成瘾,当今人类吸食相当普遍。泱泱中华,也成了烟草大国。人们对烟草的生产和消费,见仁见智,誉毁纷呈。 安徽是全国烤烟生产最早省份之一,也是全国卷烟生产重点省份之一。 安徽烟草种植历史悠久,烤烟种植时间早,区域广及皖东、皖西、皖南、皖北地区。全省历史上烤烟种植最多的年份是1982年,共计92.5万亩,收购烟叶220万担。 安徽烟草加工业和流通设施已有70余年发展历史。1995年,全省有预算内工业企业7家,其中大型卷烟厂3家,中型卷烟厂2家,烟叶复烤厂2家;计划内预算外工业企业3家,其中1家雪茄烟厂、2家小型卷烟厂;17个分、市公司,62个县(区)公司(全省各行署所在地的烟草公司全称为安徽省烟草公司××分公司,简称分公司;省辖市所在地的烟草公司全称为安徽省烟草公司××市公司,简称市公司;各县烟草公司全称为安徽省烟草公司××县公司,简称县公司),500个城乡销售网点,遍布全省各地。1995年,全省生产卷烟193.97万箱,销售卷烟206.6万箱,实现税利34.48亿元,占安徽省当年财政收入2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与成立后,烟草业有不同的经营管理方式。建国前,统治者通过对烟草课以重税,聚敛财富,向广大劳动人民层层盘剥、敲骨吸髓;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从人民的根本长远利益出发,适应消费、引导消费,“寓禁于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管理方式和手段上,根据国情变化,作过多次调整和变动。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依法治国,针对烟草业的特殊性,借鉴国外经验,分别于1983年、1991年制定颁布了《烟草专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把烟草行业的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1980年10月,安徽在全国率先实行烟草管理体制改革,成立烟草工业公司,实行供产销、人财物、内外贸统一管理。1984年1月,安徽省烟草专卖局成立。安徽烟草行业在实行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法制管理的探索过程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 安徽地处中国东南部,属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区。淮河以北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土壤为中性或微碱性灰黄色潮土;淮河以南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土壤系酸性红黄土壤。年平均降水量800~1800毫米,适宜烟草种植。 据《定远县志》(1995年版)记载:该县“自明朝万历年间(1573~1619年)即开始种烟,崇祯十三年(1640年)栽烟盛行。”由此可见,安徽已有400年左右的烟草种植历史。安徽晾晒烟品质优良饮誉省内外,尤以桐城“黄梅烟”、宿松“晒黄烟”及凤阳“皮丝烟”为著。20世纪初,省内大部分县普遍种植晾晒烟。据民国8年(1919年)全省60个县经济调查史料证实,有35个县大面积种植晾晒烟,共计18.7万亩,总产量达26万多担。其中种植面积最多的是凤台县,面积达6.6万亩,产量13万多担。民国初年,英美两国便染指安徽的烟草种植和经营。《凤阳县志》(1936年版)记载:“凤阳邑杂粮生产甚微,惟熏烟一项农民倚为副业,每年产值约300余万元,由英美在县设坊收购。”民国2年,安徽开始有火管烘烤烟叶。是年,凤阳刘府、武店和城西一带种植烤烟。英美烟草公司在凤阳、定远、以及怀远县进行土壤化验,继而在上述地区大力推广种植烤烟。他们一面向烟农发放烟种、传授烘烤技术,同时,还自建炕房,因而烤烟种植很快便推广开来。民国4年,安徽烟叶种植已达14.6万亩。为了防止烟叶霉变和便于储存、外运,英美烟草公司于民国6年选择交通方便的门台子,投资兴建安徽境内第一座烟叶复烤厂,民国8年建成投产。继而,逐步把烤烟种植推广到淮河两岸广大地区。民国24年,安徽烤烟产量1.7万千磅,成为全国3大烤烟区之一。到民国30年,安徽已有29年的烤烟种植历史,不少烟农经过近30年的烤烟种植实践,掌握和积累了烤烟种植技术和经验。此间,云南省为发展烤烟生产,还特地从安徽雇请部分烤烟种植技术人员到云南指导烤烟种植。 建国后,安徽烟叶生产逐步纳入社会主义计划管理轨道。1953~1995年,全省烟叶生产经历了4次上升、3次下降、2次徘徊、1次平稳阶段的起伏式发展过程。 1953~1958年,全省烟叶种植发展很快。1958年,全省共种植47.43万亩,总产量达70.5万担。种植面积、总产量比建国初期分别增长7.46倍和11.1倍,是建国后全省烟叶生产的第一个上升阶段。此时期,安徽烟叶生产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烟叶生产纳入国家计划,建立自上而下的统配制度。党和政府对烟叶生产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措施,烟粮比价合理(比价为1∶5.85),实行发放贷款和奖售政策,并优先供应饼肥、煤炭和建炕木材,这些措施促进了烟叶生产发展。 1959~1962年,全省烟叶生产出现建国后第一次下滑。1960年,全省种植面积只有18.16万亩,1961年又下滑到15.52万亩。烟叶生产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在“大跃进”中犯了“瞎指挥”、“浮夸风”等左的错误,随后又加上3年困难时期的影响。生产下降,烟叶十分匮乏,部分卷烟工业停产。为搞好市场供应,卷烟工业不得不使用荷叶等作为卷烟填充料。 1963~1968年,全省烟叶生产出现第二次上升阶段。1964年全省烟叶大丰收,总产量达87.41万担。1967年全省种植面积65.4万亩,总产量达109.4万担,第一次突破了安徽烟叶收购百万担大关。1969年全省烟库涨满。此时期,安徽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提高烟叶收购价格,实行斤烟斤粮的奖励政策,使烟叶生产得到较大幅度发展。 1970~1972年,连续3年烟叶价格下降,全省烟叶生产出现第二次下滑。 1973~1979年,中共安徽省委和省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鼓励烟叶种植措施,但烟叶生产未能很快发展,出现烟叶生产第一个徘徊阶段。1973年后,烟叶收购价格作了部分调整,提高了煤炭供应标准,烟叶生产开始回升,1978年种植面积上升到56.08万亩。但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烟叶质量下降,牵动经济效益下滑。加上“文化大革命”的影响,重粮轻烟,烟粮比价不合理(1∶4),烟叶生产一直上不去,种植面积在30万~50多万亩之间徘徊。 1980~1982年,全省烟叶生产出现第三次上升。1982年全省种植面积达92.5万亩,是1950年的23倍,总产量220万担,是1950年的95.65倍。此时期,烟叶生产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烟草行业实行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供产销、人财物、内外贸统一管理;安徽执行国家调整后的烟叶收购价格,上等烟叶价格提高50%,末级烟叶价格降低20%;农村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种烟积极性较高。 1983~1986年,全省烟叶种植面积又有所下降,在40万~60万亩上下波动,出现第二次徘徊。 1987~1992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加大抓烟叶生产力度,全省烟叶生产出现第四次上升。1987年初,王郁昭省长主持召开烟叶生产工作会议。会后,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划委员会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烟叶生产的报告》,全省各地烟叶生产积极性迅速调动起来,皖南、皖北、皖东、皖西不同生态类型烟区得到协调发展。尤其是皖南烟区的地形地貌土壤气候等自然生态条件与云南、贵州、四川等南方烟区相近似,具备生产优质烤烟的自然生态条件,发展较快。宣州、郎溪、广德、芜湖、南陵一带所产烟叶质量上乘,颜色桔黄,烟味较浓,劲头适中,无地方性杂气。为抓好安徽优质烟叶生产,省人民政府把抓烟叶生产工作重点向皖南烟区倾斜。1987年和1988年,孟富林、宋明、龙念、张润霞4位副省长,率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两次到皖南烟区调查研究,并在宣城召开现场办公会,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发展皖南烟叶生产的政策措施。省人民政府规定从1987年起,皖南各产烟县市3年免交烟叶产品税。免交税款由烟叶收购单位全额划给县市财政,作为支持优质烟叶生产专项资金。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的出台、落实,充分调动了皖南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农民种烟积极性,以宣州为中心的皖南烟区烟叶生产呈直线上升趋势。1992年种植面积达20.95万亩,其中宣州市种植12.84万亩。同年,在北京举办的农业产品博览会上,宣州市生产的烟叶与云南、贵州烟叶样品一同受到大会赞誉。皖南优质烟叶生产的发展和质量的提高,不仅为省内卷烟工业提供优质原料,缓解了优质原料严重不足的困难,而且一改过去安徽烟叶在省产优质卷烟配方中只能当填充料的历史。 1993~1994年,全省烟叶生产出现第三次下滑。1994年种植面积仅有26.91万亩。烟叶生产下滑的主要原因是:烟粮比价不尽合理;烟叶生产成本增幅过大,生产烟叶利微甚至无利;加上皖南烟区发展过快,基础设施未跟上等,使一度高涨的种烟积极性迅速低落。 1995年,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大抓烟叶。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烟叶工作力度,调整了烟叶价格。省内3家大型卷烟厂随之加大在皖南烟区创办优质烟叶基地的工作力度,同时,加大资金投入。由于工作力度加大,措施得当,全省烟叶生产出现了平稳回升势头。 纵观安徽烟叶生产几经起伏的发展过程,显而易见,影响烟叶生产大起大伏的主要因素有4个,即政府因素、政策因素、价格因素和自然因素。实践表明,这4个方面是今后抓好烟叶生产必须切实注意的问题。 (二) 安徽烟丝加工始于清代中叶,兴于清末民初,经历了由烟丝加工到卷烟加工的发展过程,加工方式上经历了由手工向机械加工的发展过程。民国5年,全省有1103户从事烟丝加工,加工烟丝价值达175.37万元。民国8年安徽省60个县经济调查,有制作烟丝的作坊、工场59个,全年加工烟丝6925担。 19世纪末,卷烟开始传入中国,日渐被吸烟者接受。20世纪初,帝国主义利用不平等条约中的低关税(税率2%~5%)向中国大量倾销卷烟。安徽省内县城、集镇“洋烟”较为普及,吸纸卷“洋烟”成为时尚。外国卷烟的大量输入,大量资金通过这一渠道被帝国主义掠夺,并且冲击了安徽烟草生产。这种状况刺激了安徽民族卷烟业的崛起和发展。凤阳和邻县一带有识之士开始试制手工卷烟,试制成功“木推子”,每人每天可手工卷烟2万支左右。所制卷烟除供自己吸食和馈赠外,还作为商品到市场出售,以抗争“洋烟”的输入。手制卷烟试制成功,表明安徽烟草加工利用由手工制作烟丝发展到手工制作卷烟。民国14年,英美烟草公司买办范玉田(天津人)从上海购买2台花旗牌卷烟机,在蚌埠兴办大来烟厂,成为安徽第一家最有影响的私营机制卷烟厂。之后,蚌埠、六安、寿县又出现了“派克”、“久福”等数十家私人小烟厂。这些小烟厂都是作坊性的私营小厂,生产设备简陋,生产方式简单,除使用小型手摇卷烟机和手摇切丝机外,都是手工操作,年产卷烟总共不过几千箱,而且生产的都是一些低档烟。随着生产的发展,私营小烟厂发展很快,由开始数十家逐步发展到上百家,但大部分是作坊式小厂。 抗日战争期间,安徽人民为抗日救亡,艰难地发展民族卷烟工业,省内共有40余家机制烟厂。 抗日战争胜利后,城市许多中小资产阶级纷纷集资联合兴办小型机制卷烟厂。据中国第二档案馆入档的安徽省民国35~37年制烟商纳税登记,其间安徽有136家卷烟企业,其中民国33年以前开业的15家,占11%;民国34年开业的25家,占18.4%;民国35年开业的72家,占52.9%;民国36年开业的21家,占15.4%;民国37年开业的3家,占2.3%,共有员工3745人,月产卷烟5119箱。因国民政府发动内战,大肆发行“金圆券”纸币,将金银搜刮殆尽,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大部分烟厂倒闭,安徽省机制烟厂大幅度减少。民国38年1月,蚌埠市解放。3月,人民解放军随军烟厂——东海烟厂,由苏北阜宁迁入蚌埠宝兴面粉厂内,成为安徽省境内第一家国营卷烟厂。建国前夕,安徽境内国营烟厂加上作坊性的私营小烟厂和手工作坊,年产卷烟3万箱左右。除东海烟厂能生产少量“东海”牌中档卷烟外,其余厂只能生产低档卷烟。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大力支持恢复卷烟工业,使一度倒闭的烟厂恢复生产。1949年底,全省有99家私营烟厂,1951年增加到253家。1951年9月,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管理。3年恢复时期,经过关停合并,到1952年,全省尚存私营烟厂32家。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底,已全部完成同行业公私合营,全省有公私合营烟厂2家,地方国营烟厂10家。1958年,公私合营烟厂并入国营烟厂。 从50年代后期开始,安徽烟草管理体制经历了“三次分合”。1956年,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鉴于当时烟草行业产销矛盾突出,工商计划难以统一,影响卷烟工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采取果断措施,实行工商合一。这是安徽烟草行业第一次集中管理。将原属商业厅领导的省糖业烟酒公司划归省轻工业厅领导,与省轻工业厅食品局合并成立安徽省烟酒专卖局、安徽省烟酒工业公司。卷烟生产、销售计划由省烟酒工业公司下达,较好地解决了产销之间的矛盾。但由于“大跃进”和3年经济困难,烟叶大幅度减少,卷烟工业被迫停产,加上当时精简机构,下放干部,1963年安徽省烟酒工业公司撤销,各卷烟厂又归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这是安徽烟草管理体制上的第二次分散经营。当时原料严重不足,卷烟工业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生产,卷烟供不应求。 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试办烟草托拉斯,卷烟工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划归轻工业部中国烟草工业总公司领导。于是安徽烟草行业随之实行第二次集中管理。这次是烟叶生产与卷烟生产集中统一管理。卷烟工业的产、供业务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各卷烟厂严格按计划组织生产,原材料由烟草总公司、分公司按时供应到厂。卷烟销售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与商业部糖业烟酒公司衔接,下达到各省(市、区)分公司执行。各卷烟厂所在地的糖业烟酒公司按上级下达的收购计划,包销卷烟厂的产品。当时,安徽各卷烟厂属蚌埠分公司管辖,均按分公司规定的统一牌号组织生产。在集中统一管理体制下,供、产、销3方面衔接、协调较好,卷烟厂生产顺利,卷烟质量明显提高。当时,蚌埠分公司还管辖江苏省几家卷烟厂。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1970年1月,托拉斯解体,原所管企业全部下放到地方管理。这是安徽烟草管理体制上的第三次分散经营。70年代,地方大办“五小”工业时,省内有的县、市自办卷烟厂。1978年,国家再次关闭计划外卷烟企业。 1979年起,安徽省烟草行业进行了富有特色的改革。同年11月14日,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对烟草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成立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把全省烟草产、供、销统管起来。 1980年6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召开第29次省长办公会议,讨论设立省烟草工业公司的体制改革方案。8月19日,正式下达《关于成立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的通知》。10月10日,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正式挂牌成立。12月13日,省编制委员会、省财贸办公室、省经济委员会联合批转省第一轻工业厅的报告,批准省烟草工业公司下设4个市公司、10个分公司、65个县公司、9个国营厂、3个直属烟库、270个烟叶收购站,职工1.53万余人。1981年2月1日,各分、市、县公司正式挂牌办公。全省烟草系统建立起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集中统一管理的新体制。这是安徽烟草行业第三次集中统一管理。 1983年,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更名为安徽省烟草公司。同年10月4日,王郁昭省长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李益三总经理,在合肥签订安徽省烟草公司划归中国烟草总公司《交接协议书》。安徽省烟草公司更名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以下简称为安徽省公司)。10月29日,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151号文件关于省级、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烟草专卖局行政管理机构的决定,发出《关于成立各级烟草专卖局的通知》。全省各地、市、县烟草专卖局相继成立,与同级烟草公司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84年1月5日,安徽省烟草专卖局成立,与安徽省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实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烟草专卖局为主。1986年5月16日,中共中国烟草总公司党组决定安徽省公司为厅局级。 安徽烟草行业自改革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后,经历了第六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六五”,以后类推)、第七个五年计划、第八个五年计划3个五年计划时期。在这15年时间里,安徽省烟草行业经历了“三个阶段”,实现了“两个转变”。“六五”期间是改革组建打基础阶段。以改革起步,理顺各方面关系,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体制,奠定生产经营基础。“七五”期间是深化改革大发展阶段。通过治理整顿、技术改造,保持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八五”期间是开拓上水平阶段。通过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加大扭亏增盈力度,向强化管理要效益,较好的实现了由“数量速度效益型”向“质量品种结构效益型”转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卷烟产量:“六五”期间744万箱,“七五”期间1050万箱,“八五”期间1003万箱。实现税利:“六五”期间32.02亿元,“七五”期间70.65亿元,“八五”期间109.86亿元。 80年代前,安徽卷烟产品大部分为无滤嘴烟。1980年,甲级烟只有4万箱,占总产量3.8%,甲级烟供不应求。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增加适销对路产品,成为安徽烟草行业当务之急。省烟草专卖局(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扩大生产能力,“六五”期间投资1.3亿元,“七五”期间投资6.5亿元,“八五”期间投资10.8亿元;加强卷烟生产宏观调控,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组织引导卷烟工业企业在调整产品结构和提高产品质量上下功夫,使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1995年,一、二类卷烟82.57万箱,占总产量比重的42.57%,嘴烟(注:装接醋纤过滤嘴或丙纤过滤嘴的卷烟,简称嘴烟。) 156.16万箱,占总产量比重的80.51%。技改步伐的加快,生产能力的扩大,产量的增加,产品结构的调整,产品质量的提高,产品适销对路,不仅较好地解决了高档烟供不应求的矛盾,也满足了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繁荣了市场。 90年代初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加大,生产能力提高,安徽卷烟产大于销、供过于求,由“烟难买”到“烟难卖”。现实说明,安徽烟草行业不能再走上产量、上规模、上能力的老路子,必须走压缩产量,提高质量,调整结构,增加效益的新路子。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认真贯彻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的“控制总量、提高质量、调整结构、增加效益”的烟草工作指导方针,坚决执行限产压库促销政策,强化生产调控,实行“增畅、限平、停滞”。根据市场需要,畅销牌号增加生产,平销牌号限量生产,滞销牌号停止生产。合理调整生产计划,努力做到适销对路,基本保持了产销平衡。 1995年,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除辖10个工业企业外,还下辖9个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司)、7个行署烟草专卖局、8个烟草分公司、62个县(市、区)烟草专卖局(公司)、3个烟库、1个职工疗养院。全省有烟草职工2.4065万人。 (三) 建国前,安徽烟草经营是自产自销的“自由经营”。清代安徽官府对烟草经营管理仅限于征收税款,经营方面不予过问。期间,民间烟草经营日渐兴旺。早期是将种植的烟叶碾成烟末或切成烟丝,供自己吸食或馈赠亲友吸食。后来,随着烟叶种植发展和吸食者的增加,便将烟叶加工成烟丝,进入市场销售,供烟民吸食,市场交易日渐发展。烟叶产地比较集中烟丝产量比较大的地方设点固定收购或登门流动收购。所收购的烟叶、烟丝大部分在省内外销售,部分质量较好的销往海外。清光绪年间(1875~1908年)安徽烟叶及烟丝大量出口。光绪三年至十一年,仅安庆海关贸易的烟叶就有1108担,烟丝5327担(注:安庆市档案馆《海关贸易统计册》光绪三年至十一年土货贸易(出口及复出口)。)。 民国时期虽设有烟酒公卖局,但国民政府只是为了收取公卖费,收费后烟草经营再不过问,仍属“自由经营”。烟农所收烟叶一部分就地自行销售,一部分加工成烟丝销售。其间,安徽烟丝加工作坊较为普及,烟丝销售较为兴旺。民国8年,江南和江淮之间有较大的制烟商号59家,共有固定资本6.74万元,流动资本111.97万元。据这一年安徽省60个县产业调查资料统计,当年全省加工水烟丝2.87万担,销售额93.89万元;旱烟丝4.26万担,销售额71.95万元。30~40年代,桐城晒烟迅速发展,东北部农民几乎家家户户种烟,且烟叶品质优良,享誉四方。福建厦门不少烟商不畏路途遥远来安徽设立两个大型“烟行”,大量收购桐城烟叶,运回福建销售。其他各地所产烟叶、烟丝,大部分都在各地的大小烟行销售,然后再由各烟行贩运到上海、汉口、南京、徐州及安庆口岸,销往全国,部分销往国外。 安徽卷烟营销始于欧美商人。据《海关十年报告》载,民国时期,国外“洋烟”大量输入安徽,民国11年芜湖关进口“洋烟”45785万支,次年增至50234万支。20年代,欧美帝国主义国家在向中国大量输入卷烟的同时,把卷烟机输入中国,利用中国廉价烟叶原料和劳动力,先后在上海、哈尔滨、青岛、天津等地开办卷烟厂,生产卷烟在中国境内倾销。民国13年,英美烟草公司在安徽境内正式设立卷烟销售营业机构,建立卷烟仓库,大量倾销卷烟。颍州、亳州、滁州、蚌埠、正阳关、芜湖、和州(今和县)、庐州(今合肥)、安庆、三河等20余处都有英美烟草公司的营业机构。此时期,安徽的卷烟批发零售,主要是由外国烟商在省内各地设立的卷烟营业机构及其代理商把持。 抗日战争时期,运输卷烟通道大都被日本侵略军封锁,“洋烟”输入和生产减少,外国烟商在安徽境内所设的卷烟批发机构及代理商,由于货源中断而撤销。此时,安徽市场上批售的卷烟大都是当地私人兴办的小烟厂和手工作坊生产的产品。这些小烟厂和手工作坊的老板,既是卷烟生产者,又是卷烟批发商。抗日战争胜利后,英美烟草公司、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又在安徽境内建立卷烟批发机构,设立代理商,从事卷烟批零经营。安徽境内各地,尤其是交通较为便利的城市、集镇,洋行、烟店林立。此时期,安徽卷烟经营总的特点是商家多、资金少,摊点多、座商少,零售多、批商少,兼营多、专营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徽烟草经营几经变化,逐步纳入国家管理。建国初期,烟叶按二类农产品管理列入派购范围,收购由省商业厅、省供销社统一管理,由其所属的各级土产或棉麻公司经营。1963年,烟草托拉斯成立后,安徽烟叶收购经营工作由蚌埠烟草分公司管理。1970年,烟叶经营又归省供销社管理。1980年,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成立后,烟叶收购、调拨经营工作划归烟草工业公司管理。 建国后,国家对卷烟批发市场进行整顿,洋行和卷烟批发代理机构相继关闭。卷烟批零业务由供销合作社及其基层社和门市部承担,代批代销卷烟业务遍及全省各县、区、乡、村。1953年,各级商业专业公司建立后,对卷烟实行统一收购经营。1958年后,由于商业机构几度变化,商业食品公司、糖业烟酒公司、副食品公司等国营公司,先后都从事过卷烟批发销售业务。1980年,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成立后,各地、市、县相继成立分、市、县烟草公司,从事卷烟批发销售业务。省公司和各分、市公司为二级批发,面向全国从事卷烟批发销售。县公司为三级批发,主要是面向省内批发销售卷烟。1995年,全省烟草系统有18个二级批发单位,62个三级批发单位。各级批发单位面向市场,在卷烟批发销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81年至1995年共销售卷烟2819.6万箱。 从1994年起,省烟草公司加大促销力度,不断深化卷烟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开展全省农村批发网络建设和城市卷烟连锁店建设,大抓广阔农村市场。1994年,全省建立卷烟批发网点362个。1995年,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加大抓卷烟销售网点建设力度,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卷烟批发网点的实施意见》,要求在2~3年时间内(1995年至1997年)自建卷烟批发网点800个,按人口分布现状,在6~8万人口中自建一个卷烟批发网点。逐年实施,因地制宜,建立以烟草系统为主体的完善的城乡卷烟批发网络,实行基层卷烟批发直接为零售户服务。截止1995年底,全省已建设并已开业的城乡网点500个,共投入资金3483万元。卷烟销售批发网点的普遍建立,对于进一步开拓市场,占领广大农村市场,更好地满足消费、促进销售,保持产销基本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省烟草公司还拓宽省外销售市场,加强省际交往,扩大省外销售。安徽每年有几十万箱省产卷烟调往省外销售。一般年份调往省外卷烟约50万箱左右,1985年、1986年平均超过70万箱。调销安徽卷烟数量较多的有江苏、江西、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北京等省、市、自治区。1981年到1995年调往省外卷烟共计842万箱。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安徽烟草行业抓住时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卷烟出口业务。1986年,蚌埠卷烟厂“丹健”牌卷烟出口日本。这是安徽卷烟第一次走出国门,销往国际市场。1987年,合肥卷烟厂“灵丹”牌卷烟出口日本。1995年,芜湖卷烟厂“迎客松”牌卷烟打入香港。截止1995年底,全省累计出口卷烟17.81万件,创汇2268.08万美元。 (四) 安徽烟草行业自1980年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以来,已有17年。17年里,烟草行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遵循邓小平“以法治国”的指示和烟草行业发展的客观经济规律,坚持专卖制度,进行了成功的改革,连续快速发展,从1986年起,10多年实现税利居各行业之首,在适应消费,改善生活,促进国际交往等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1983年,国务院颁布全国第一部《烟草专卖条例》,1991年6月29日,全国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7月3日,李鹏总理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细则》,从而把烟草纳入了法制健全、依法管烟的轨道。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一方面采取“寓禁于征”的政策,对烟草课以重税,控制烟草发展。另一方面严格按国家下达的计划组织生产,适应市场需要,合理配置资源,达到投入少产出多,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效益。同时,国家还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开发,不断提高烟草制品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减少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并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1984年,安徽省烟草专卖局成立后,认真贯彻《烟草专卖条例》,坚持以法治烟,加强专卖管理,关闭固镇、寿县两个计划外小烟厂。安徽省烟草专卖局认真贯彻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颁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通知》,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税务局、省物价局、省公安厅联合下达《关于认真贯彻“烟草专卖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凡经营卷烟、雪茄烟和烟丝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把烟草经营纳入法制管理轨道。截止到1988年10月换发专卖许可证前,全省共核发烟草专卖许可证19.14万份。 1994年,全省再次进行5年一次烟草专卖许可证换发工作。省烟草专卖局首先在安庆、蒙城、来安3个市县进行换证试点,然后在全省推广。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当地成立换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办理换证。截止当年底,全省换发、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11.294万份。同时,加强了卷烟市场管理,打击假冒、走私卷烟,对制售假冒卷烟活动猖獗的“重灾区”实施重点打击。1991年和1992年,先后两次对怀远、临泉两县部分乡、镇查禁假冒卷烟,捣毁制假窝点、处理情节较重的制售假冒卷烟户、打击非法经营活动。还先后对全椒县古河镇、肥东县二十埠、舒城县舒茶镇等比较有影响的卷烟自由批发市场进行取缔和打击。1991年至1995年,全省烟草专卖系统查处假冒、走私卷烟案件2.1789万起,查获假冒卷烟1.5908万件,走私卷烟2721件,净化了市场,保护了合法生产经营。 安徽烟草行业改革不断深化,烟草专卖管理不断加强,促进了烟草行业的不断发展;烟草行业的不断发展,促进了烟草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安徽省烟草公司1980年成立到1995年的15年,共实现税利212.53亿元,为国家积累和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