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导言
建国前,安徽的烟叶、卷烟是自产自销式的“自由销售”。民国时期虽设有公卖局等,但只是为了收税,至于其他的烟草经营就过问不多了。 建国后,国家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保障市场供应,对烟叶和卷烟实行计划种植和生产,并采取“寓禁于征”的政策,但营销管理体制不一,合合分分,多次变动,矛盾突出,制约了商品流通,影响了行业发展。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鉴于烟草及其制品是一种特殊商品,烟草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的经营管理政策。安徽于1980年10月成立省烟草公司,实行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集中统一管理的经营格局。在烟叶、卷烟的购销经营活动中,不断提高营销人员素质,加强机构设施建设,严格执行专卖政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保证了卷烟工业企业原料供应和城乡市场卷烟需求,为安徽烟草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做出了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