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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流通渠道
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随欧美商人将卷烟舶来中国,卷烟逐渐在安徽流通。此前,群众只抽吸旱烟、水烟,且多为自种自收自制自吸。自种的烟叶,少量多余的,以原叶出售或加工成烟丝、烟末出售。欧美商人不仅通过口岸输入卷烟,还在上海、哈尔滨、天津等地建厂生产卷烟在各地倾销,最初在沿海、沿长江各埠推销;随着生产和销售的逐步扩大,又把卷烟推向内地和偏远的乡村。在长期的销售活动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销售体系。英美烟公司的销售组织分为两条系统:一条是管理系统,下设部、区、段、分段,相当于公司管理销售的行政机构,其本身不直接经营业务,但“分段”以上均设有仓库,并负责各地区的广告、运输、收款、发货等工作;另一条是经营系统,下设督销、大经理、小经理、零售商,相当于公司从事销售业务的营业机构,直接开展经营业务。 外国烟商采取代销、赊销、赠送、奖售等各种手段推销卷烟,至建国前,欧美、日本等商人在安徽境内销售的卷烟品牌有“老刀”、“大鸡”、“顶球”、“炮台”、“哈德门”、“大小摩”、“司太飞”等10多个。据民国8年《芜湖县志》载:“京广洋货有店铺26家,货源多数来自上海、南京、苏州、广东等处,货类共有三千多种,最畅销者如日本火柴、纸烟……。销场除本埠外,庐州(今合肥)、巢县、三河、宁国、徽州(今黄山市)各处均来贩运。”安徽文史集萃丛书之七《工商史迹》载:“日军侵芜时,经营洋火、洋烟、洋油、洋烛、洋肥皂的五洋业增多至200多家。”蚌埠人高德斋于清朝末年在淮河北岸小蚌埠开设万丰商号,是当地最早一家百货商店,经营京广什货、糖纸烟酒等。光绪二年(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定安庆为外轮停泊所后,外轮运入安庆的主要日用品有洋布、药品、烟草等。民国3年,英美烟公司派人到亳州推销纸烟,为其代销的商店就有源长、元记、宏昌、元成、会康、德升厚、万峰聚等多家。民国14年8月24日,芜湖《工商日报》载文:“我国上下社会最大消耗品,厥惟纸烟一物,而在纸烟市场,占绝大地位与势力,固无人不知为英美烟公司。该公司在华开办迄今已届二十二岁。初为英美商合办,近已为英人独有。初创之资本为五千万圆,今则该公司除去历年巨额之开支,财产方面,已赢余至六万万圆之巨,其历年来巨额之开支,凡稍明商业知识者,当知其必超过现在财产六万万圆两三倍以上。是该公司以五千万圆之资本,所赚我国之金钱当在二十万万圆左右,呜呼巨矣。”卷烟生产本小,经营卷烟优惠条件多,均有利可图。在外国烟商倾销香烟和兴办烟厂期间,国人也纷纷效欧美、日本烟商投资兴建烟厂或开办卷烟作坊,生产卷烟并四处推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安徽境内就有大大小小卷烟厂110家,卷烟手工作坊则更多,这些厂和作坊生产的卷烟多在当地或毗邻地区销售。但因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以及国内封建统治势力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榨,战争频繁,灾祸横生,安徽省烟草流通商业与社会上其他各业一样,一直处于不安定状态,经历了无数起伏兴衰和艰难曲折。此期间卷烟流通是以个体和合伙经营的私营经营为主要形式,且多与其他商品交叉经营,地区之间不一,差异有别。民国10年,亳州开始有手工卷烟生产,至抗日战争期间,发展大小卷烟厂19家,生产近百种品牌,除在当地销售,有的还销往江苏、山东、河南、上海等地,每月达1000多箱。据《宣城县志》记载:民国14年随着洋货进入县内市场,在县城区内就有德和、明孚、安孚等公司及查瑞记五金号经营近20种国产和国外产卷烟。至建国前,宣城地区较有名气的烟店、烟行有宣城县吴蔚泰黄烟店、德和公司、明孚公司、安孚公司、查瑞记五金号,郎溪县孙万太五洋商店等。据阜阳地区统计,至抗日战争爆发前,卷烟已成为当地市场上的畅销货,全区经营卷烟的纸烟店、什货店等多达200余家。建国前,铜陵境内人烟稀疏,交通闭塞,商业极其落后,其卷烟购销主要是私人店主、固定摊贩及少数流动货郎经营,较著名的烟店有和悦洲,店主何胜发,其货源主要来自汉口、安庆、芜湖等。民国19年至建国前,六安城区有13家什货店,较知名的合资商号有同兴和、鸿康、同福泰、兴胜和、鼎兴隆5家,独资商号有梁兴胜、何隆昌、同泰、义太祥、倪玉太、谢同德6家,这些商号(店)大都经营卷烟。建国前,安徽各地卷烟经营总的是摊点多、座商少,家数多、资金少,零售多、批商少,兼营多、专营少。 建国后,全省卷烟流通随烟草行业的组成和隶属关系多次变更,几经反复。1950年4月前,卷烟由皖北、皖南两个公营贸易总公司经营。1952年,由在两个贸易公司基础上成立的中国百货公司皖北、皖南两个分公司经营,按照经济区划在重点城镇设立支公司10个,办事处32个,营业所17个,营业组22个及直属批发部、门市部11个,共94个机构,职工2291人。1953年1月,卷烟盘纸业务移交先前只经营酒类的专卖事业公司,公司名称不变,同时成立专卖事业管理局。为适应烟酒盘纸专卖工作需要,撤销了有关地、市专卖事业管理处和分公司,相应成立合肥、芜湖、安庆、蚌埠、宿县、滁州6个烟酒二级采购供应站。1954年7月,根据商业部的决定,安徽省将土产公司经营的烤烟、晒烟也划归专卖事业公司经营。 1956年11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专卖事业公司划归省轻工业厅领导,归属新成立的安徽省轻工业厅食品局,对省产卷烟实行产销合一,统购包销;计划由省统一下达,工商矛盾由一个头来解决。1961年3月,烟酒经营业务又划回省商业厅,成立百货烟酒局。同年10月,专卖事业公司再次划回省轻工业厅食品工业局。这种划来划去后又有过反复。1963年10月,根据中国糖业烟酒公司中糖字第124号文件规定,在蚌埠、合肥、芜湖和安庆设4个二级站,经销卷烟等业务。1963年7月,卷烟工业试行托拉斯企业管理体制,成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蚌埠分公司,辖安徽、江苏两省。但因各种原因,卷烟销售未能纳入,后又因“文化大革命”托拉斯体制解体。1969年3月,省糖业烟酒公司大部分人员下放农村劳动,撤销了省糖业烟酒公司,少数人员连同业务划归“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糖业烟酒组”。1970年,糖业烟酒业务并入新恢复的省百货公司。1977年3月1日,糖烟酒业务又交回恢复的安徽省糖业烟酒公司。建国后至此这段时间,除烟酒专卖公司系统自设网点外,在基层主要靠遍布全省各地的基层供销合作社门点进行卷烟批发和零售。在省机构的改变过程中,各地区、市、县的机构也是随着改变的。这段时间里政企上的时分时合,行业归属上的时进时出,管理职能上因条块管理权限分工的不断调整而时强时弱,可以说是此段卷烟流通的一个特点。1980年10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卷烟批发业务从糖业烟酒公司划出,交新成立的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后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基层糖业烟酒公司只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安徽省烟草公司成立之后,又陆续筹备成立各地、市、县烟草公司及各级烟草专卖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一个班子,对烟草实行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集中统一管理,按照《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担负全省卷烟生产、调拨、批发、零售业务。从此时起,是卷烟经营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和促进烟草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阶段。 安徽省卷烟销售渠道见图3-2-1。 ![]() 图3—2—11995年安徽省卷烟销售渠道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