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管理制度
建国前,安徽市场各类物资自由交易,卷烟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由工厂主或手工卷烟者自行采办,政府不加干预。 1949~1952年,皖北、皖南行署为控制手工卷烟盲目发展、堵塞偷税漏税,对手工卷烟户实行登记、发证的措施,无证不准经营;加强对卷烟用盘纸、烟丝等物资管理,卷烟户购置卷烟用纸必须先到税务局请领准购单,无单纸商不得售予;购置烟丝须持有卷烟原料购运单,无单切丝户不得售予。 自1953年起,国家对烤烟、盘纸等卷烟加工用的原料以及木材、水泥、钢材等物资实行计划管理。卷烟加工所需的烤烟计划,由安徽省轻工业厅会同省供销社编制,报经省计委批准,省供销社按计划组织烤烟收购、调拨、供应;卷烟厂所需卷烟机、盘纸、包装纸以及木材、水泥、钢材等物资,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由主管部门报省轻工业厅审核、汇总转呈省计委批准。卷烟厂按照批准的物资分配计划指标到指定的物资经营部门采购。各厂都建立物资管理制度。 1964年下半年成立的中国烟草工业公司蚌埠分公司,直接管辖安徽、江苏两省8个卷烟厂、1个烟叶复烤厂、3个烟叶仓库、11个县烟叶采购站。根据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原则,蚌埠分公司对所辖单位物资进行统一计划管理。各卷烟厂、单位于头年末编制下年度物资需求计划,报蚌埠分公司审核、汇总后转呈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审批下达。烤烟收购、调拨、供应工作由蚌埠分公司组织实施;烟机、机电设备及其配件,由定点生产企业按照中国烟草工业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和分配计划直接发货到卷烟厂;金属材料、木材、煤炭等统配物资,凭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分配计划指标到有关物资代供部门办理采购事宜;盘纸、铝箔纸、包装纸等物资由蚌埠分公司与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书,实行定点生产、定期供货的办法。定点生产企业按协议和蚌埠分公司提供的物资分配计划,定期直接发货到卷烟厂;卷烟包装用盒皮及印花由蚌埠分公司统一印制,统一分配。各厂、单位在货到验收后付款或采取预付方式将货款及时汇给蚌埠分公司或中国烟草工业公司。蚌埠分公司对物资实行统一计划管理,减少各卷烟厂、各单位物资采购人员、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卷烟生产稳定发展。 1969年,中国烟草工业公司蚌埠分公司奉命撤销,各卷烟厂所需原辅材料和统配物资按照1964年前的物资管理体制办理。 1980年成立的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下设物资科,负责全省烟草行业物资管理工作。1984年,根据物资管理工作需要,成立物资储运处。之后,随着烟草企业深化改革、烟草经济持续增长、企业技改项目多,设备更新快,统配物资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烟草经济发展需要。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决定物资工作由管理型向经营型转变,并于1986年11月报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成立安徽烟草物资供应公司,是省烟草公司直属物资管理机构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担负全省烟草行业物资管理、经营双重职责。物资供应公司在省烟草专卖局(公司)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改进物资管理方法,搞好物资管理经营工作,以“服务、调剂、补充、微利”为宗旨,对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统一分配的各类物资,直接调拨到厂,减少中间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物资供应公司组织购进的物资和用汇购进的原材料,待加工后销给各卷烟厂。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分配的进口丝束,由省烟草物资供应公司直接拨给卷烟材料厂,物资公司从材料厂出厂价调出,以调拨价调给各烟厂。自筹外汇购进的丝束全部加工成滤嘴棒,按照省烟草公司批准的分配计划和价格(90毫米、130元/万支,120毫米、177元/万支)售给各卷烟厂,收取少量管理费;通过中国烟草总公司从日本、英国等国家进口部分丝束,在蚌埠卷烟材料厂加工成滤嘴棒,按计划分配给各卷烟厂;积极利用社会外汇,发展横向联合,统一组织省内外卷烟厂有计划发展配套材料生产,并通过轻工部、省外贸局、造纸公司进口部分丝束、木浆等半成品,在省内外企业加工成品后分配给各卷烟厂;对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拨给的进口铝箔纸、滤嘴棒、玻璃纸、铜板纸、金拉线等物资,均直接调拨供应给卷烟厂,由厂家直接与中国烟草总公司结算;通过轻工业部木浆进口公司和进出口公司从智利、加拿大等国家进口部分木浆,分别在安徽造纸厂、浙江华丰、民丰造纸厂加工卷烟盘纸;在安庆造纸厂加工铜版纸、双胶纸,按计划售给各卷烟厂,以弥补调拨数量之不足。 从1993年起,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对烟草物资开始实行垄断经营、集中管理。1994年8月14日,省烟草专卖局针对少数企业从非正常渠道购进部分滤嘴材料,严重干扰国家对烟用滤嘴材料的宏观调控的情况。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滤嘴材料专卖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1993年6月至1994年6月私自购进的烟用滤嘴材料的情况进行自查,8月底前将检查结果报省烟草专卖局;通知重申进口醋纤丝束由省烟草公司根据企业生产需要,由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统一订货,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开证,省烟草物资公司调拨。国产醋纤丝束由省烟草公司根据中国烟草物资公司下达的计划统一订货,醋纤丝束由省烟草物资供应公司统一组织经营,各卷烟厂滤嘴加工厂要依据省物资供应公司开具的发票方可入帐,否则不许计入生产成本;丙纤丝束必须从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丙纤丝束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购货合同经总公司签证;省际间运输烟用滤嘴材料必须持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准运证。 1994年11月29日,安徽省烟草公司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通知精神,印发《关于对烟用丙纤滤嘴材料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规定全省烟用丙纤滤嘴材料生产企业及生产单位的计划、生产、销售、质量、开发等统一由安徽烟草物资供应公司归口管理,省内丙纤滤嘴材料的生产、组织、签章;从省外购进丙纤丝束及丙纤滤嘴,由省烟草物资供应公司根据各卷烟厂、卷烟材料厂的需求计划统一组织订货,统一向中国卷烟滤材公司办理有关手续;省外各丙纤丝束生产厂、卷烟材料厂未经安徽烟草物资供应公司同意,不得自行向安徽各卷烟厂、卷烟材料厂供应丙纤丝束、丙纤嘴棒等,一经发现,由烟草专卖部门严肃查处。 1994年,安徽省烟草公司为规范烟草物资管理,制定下发《安徽烟草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1995年3月30日,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纸专卖管理的通知》,规定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即原安徽烟草物资供应公司)对全省卷烟生产所需卷烟纸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各卷烟厂所需国产卷烟纸,按中国烟草物资公司的分配计划直接与有关卷烟纸生产厂签订供需合同,合同须经省物资供应分公司签章后,报中国烟草物资公司统一签证;各卷烟厂高档卷烟生产所需卷烟纸应尽量采用国产替代进口产品,确需进口的(含国内分切盘纸)应在每个季度的第二个月向省物资供应分公司申报下季度生产所需进口卷烟纸数量、品种、规格等的需求计划,由省物资供应分公司统一组织货源,按需供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