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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
(1941年11月7日) …… 三、自卫队及民兵问题 (七)自卫队的武器主要是大刀与梭标。民兵的武器主要的是各种各样的新旧枪械(快枪、鸟枪)、手榴弹(各根据地甚至各县均应设手榴弹厂,大量制造手榴弹,分配民兵每人二个至四个)、地雷、土炮、换丝炮等。同时在民兵中应专门进行对敌铁道、矿山、火车、公路、工厂的破坏技术训练,以使开展群众性破坏工作,主力军务须有计划的拨出一批枪支武装民兵,千万不可吝惜。手榴弹与地雷这两种主要武器尤应大量制造,普遍发给。 四、关于军队与民兵的武器问题 (一)敌后抗战的武器补充日益困难:国民党已两年未发一颗子弹,将来发给的可能也很少;与日冠作战,弹药消耗大,而缴获则较少(这与国内战争不大相同);且日冠“扫荡”频繁,后方不巩固,根据地财力亦日见涸竭,故兵工生产日益不利。这种情形应当引起我们的极大注意。 (二)在敌我工业技术水平悬殊与根据地极不巩固之条件下,我们的兵工生产当然处于劣势地位。欲求山地敌我装备平等,大规模建设军事工业及希望新式武器之生产等,都是无实现可能的空想。在目前条件下,兵工生产的基本方针应当是修理枪械、翻造子弹,特别是大量生产手榴弹、地雷等。大量发给军队、民兵及居民,以便到处与敌斗争,以量胜质。假若对于大量生产这种群众性的、较低级、较落后的武器忽视,而集中力量于制造步枪、机枪、炮等进步武器,则将来一定会吃大亏的。 (三)在大量制造手榴弹、地雷等方针下,必须: 1.不仅主力军应设炸弹厂以供主力需要,地方军及民兵指挥机关应在分区及各县设立炸弹厂,以供自己的需要。这些炸弹规模应小,应分散办理,分别隶属于地方及民兵的各级指挥机关或各级政府,但主力军的兵工厂应在技术上给地方军及民兵的炸弹厂以各种帮助。 2.不惜重价延聘制造手榴弹的工人技师,并开办炸弹工人技师训练班,以培养此种专门人才。 3.搜集铁与硫黄〔磺〕等制造炸弹的原料。 4.炸弹之生产要力求充足,除供给主力及地方武装外,特别要做到民兵每人两个手榴弹” 5.民兵中应普及使用手榴弹之教育,主力军及地方应随时随地派出干部以此教练民兵及居民。 6.多造各式地雷专给民兵使用。 (四)此外民兵及居民并应尽量采用一切其他落后的武器如梭标、土炮、土枪等等,并设法制造之。 (五)主力军除炸弹厂外并应努力解决翻造子弹的问题,即采取黑火药亦可。延安三酸厂,可给附近根据地以无烟火药的帮助。 (六)中央军委特再重复的强调群众性落后性武器——手榴弹、地雷、土炮等——之重要性。我们一无飞机、大炮、坦克,再则我们的步枪、机枪质量也很差,子弹也日益困难;想要单靠我们自己力量办到有极优良的步枪机枪,有极充足的子弹,在目前条件下,已是完全的空谈,更不必说飞机、大炮、坦克了。因此,只有下决心依靠群众、民兵及部队之抗日坚决性、积极性,依靠群众性的落后武器,依靠这些武器的数量,使敌人到处因我们的手榴弹、地雷、土枪、土炮而疲于奔命,同时主力军除炸药外并积极设法修理枪械与充实自己的子弹,只有这样,才是今天坚持敌后艰苦卓绝的斗争之唯一道路。 《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1辑第14~1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