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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军兵工生产情形
(1944年8月22日赖传珠报叶参谋长(注:叶参谋长:八路军总部参谋长叶剑英同志。)) 兹将全军兵工生产情形概括如下(一师未报以后补报) (一)已出产之武器弹药名称及每月出产量:枪榴筒,每月平均出产八六具,每月最高产量一三○具。掷弹筒,平均七个,最高产量十二个。迫击炮改平射炮,平均三门。手榴弹,平均四二四八九枚,最高六三○○○枚。迫击炮弹,平均一七三○发,最高三○一八发。掷弹筒弹,平均六○○发。枪榴弹,平均二七一○七发,最高四六五三九发。机步枪弹,平均三八七一三,最高一二九○○○(质量很差且不能自制弹壳)。驳壳弹,平均七○○○,最高一一四○○。燃烧弹,平均六○,最高一八○(燃焚力不大)。地雷平均四一○,最高五五○。刺刀平均三五○把。信号弹平均二○○,最高四○○。 (二)修理部队现用武器和各种机件均能修理改造。 (三)工人数:全军一八一六(内学徒二五七名)。 (四)自给程度:手榴弹可以全部自给。迫击炮弹、枪榴弹、掷弹筒弹在材料不缺的条件下,可自给百分之七十左右。步枪弹在有现成弹壳的条件下,能自给百分之四十。若总的估计,在现有武器及环境下各种弹药,平均可以作到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三五的自给。 (五)以上材料只为概数,我们拟于九月召开全军军工生产会议,详情以后报。 《新四军抗日战争战史资料选编》第38卷第20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