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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地方交通行政管理机构
一、安徽省交通厅 1949年3月27日,皖北区人民行政公署设皖北行署公路管理总局。翌年1月成立皖北行署交通处,管理长江以北安徽境域的水、陆交通,处址位于合肥市小东门街;原公路管理总局改为公路管理局,隶属交通处。交通处初设秘书、人事、财务、工程、航务管理、航道工程等科室,所辖单位相继设有皖北公路管理局、江淮水陆运输总公司(后改为皖北运输公司)、淮河航务管理局、巢湖航务管理局。 1949年6月,皖南区人民行政公署在屯溪设立皖南区公路局,7月迁芜湖,11月改为皖南区交通管理局,管理长江以南安徽境域的水、陆交通。下设芜湖轮船公司、芜湖汽车运输公司、屯溪汽车运输公司(后将芜湖汽车运输公司改为皖南汽车运输公司,屯溪汽车运输公司改为分公司)、华东联运公司皖南区公司。1950年7月,皖南区交通管理局改为皖南行署交通处,在芜湖市北京路262号办公。处内设秘书、工程、路政、航务、总务等科室,所辖单位未变。 1951年12月,皖南、皖北人民行署交通处在合肥合并,筹建安徽省交通厅,暂称皖南北行署交通处,处址位于合肥市小东门。处内设办公、财务、计划、材料、人事等科室。 1952年8月,安徽省交通厅成立,全省水、陆路(除铁路)交通管理归于统一。省交通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交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领导和管理安徽公路、内河航运、联运、搬运等交通运输事业;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交通部等上级领导机关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决议、法令与命令,并制定实施意见和法规;指导与管理安徽省境内的私营交通运输事业等。1953年初,厅办公地址由原合肥市小东门迁移胜利路大窑湾。交通厅成立初期,除人事、计划两个科改为处,增设监察室外,仍保持原皖南北行署交通处的建制。1953年华东行政大区撤销后,交通厅业务改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领导,华东联运公司和华东内河轮船公司的安徽省公司均改为地方国营安徽省公司。嗣后,因交通事业迅速发展,厅内设处室及所辖专业职能机构变动频繁。 1958~1959年,安徽省交通厅先后负责组建中国民用航空安徽省管理处、交通厅矿石运输局及地方铁路工程处,原东关石渣场、九龙岗铁轨铸造厂和筑路工程总队也相继划归交通厅管辖。至1961年,交通厅内设处室14个,分别是办公室、计划、人事、财务、运输管理、民间运输、物资供应、工业技术、教育等处,以及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省交通运输工会。厅属机构除上述新增设和划归单位,还有省公路港航工程局、淮河航运局、芜湖内河航运局、巢湖航运局、交通厅直属汽车运输局、安徽交通学校、安徽省交通设计院、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安徽省橡胶轮胎厂、合肥造船厂、合肥汽车配件制造厂、合肥小汽车修配厂、合肥交通机械厂、安徽省汽车配件公司。1962年,矿石运输局和地方铁路工程处撤销,中国民航安徽省管理处、石厂、筑路工程总队和地方铁路工程处等机构移交相关部门管辖。 1952年安徽省制未重建前,皖北人民行署交通处在阜阳、六安设办事处,皖南人民行署交通处在屯溪设办事处,多数专、市、县未设交通专管机构,交通行政管理由建设委员会、建设科或搬运部门代管。1953~1957年,全省地市县人民政府的交通专管机构相继建立。1955年原阜阳、六安、屯溪办事处由省属派出机构划归地方,改称阜阳、六安、徽州专署交通局。县一级大部分在县人民政府设交通科或交通局,少数如当涂、濉溪等县仍由建设科兼管或搬运部门代管。1958年,全省专署、市、县人民委员会均设交通局(科),专管交通运输和建设。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交通系统各级组织被“造反派”“夺权”,工作陷于瘫痪。 1968年12月安徽省交通纵队革命委员会成立,内设政工、生产指挥和后勤3个大组,代行原交通厅的职责,各地、市成立交通支队革命委员会;同时撤销省公路局、省汽车运输公司和省航运管理局,所属人员大部分下放农村或基层。1969年9月增设安徽省港航工程大队。1970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全省邮政并入省交通纵队。同年5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交通局成立,由省交通局革命委员会接替省交通纵队行使职权,内设政工、生产指挥、办事、财务、民间运输管理、邮政等大组,下辖公路工程处、港航工程大队、淮河航运局、巢湖航运局、安徽省汽车运输公司、交通部第一汽车运输总公司第四分公司、安徽省联运公司、合肥汽车修配厂、合肥客车修配厂、安徽省港路机械制配厂、安徽省橡胶轮胎厂等单位。1972年省交通局革命委员会改生产组为运输管理组和安全监理组,局办公地址由大窑湾迁至大东门。1973年3月,邮政与交通分署恢复原建制行使职权,同年交通局又增设工业技术组、综合计划组。1974年增设航运组。1975年,省交通局革命委员会撤销各大组,改设政治部、机关党委、共青团委和办公室,运输管理、集体运输管理、财务、计划、监理、工业技术等处;下辖省公路工程处、省港航工程处、省航运管理局、省汽车运输公司、交通部第一汽车运输总公司第四分公司、安徽交通学校、合肥汽车修配厂、合肥客车修配厂、合肥小汽车修配厂、安徽省港路机械制配厂、巢湖交通动力机械厂、凤台船厂。1978年局革命委员会取消,省交通局主任改称局长,并增设战备处。1979年12月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所成立。 1980年1月,中共安徽省委决定省交通局恢复省交通厅建制,机构调整为内设办公室、政治部、计材、运输管理、集体运输管理、财务、工业技术、安全监理、战备、劳动工资等处,厅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厅机关党委、厅共青团委、安徽省交通运输工会;下辖省公路工程处、省航运管理局、省港航工程处、省汽车运输公司、交通部第一汽车运输总公司第四分公司、安徽交通学校、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合肥小汽车修配厂、合肥客车修配厂、合肥汽车修配厂、巢湖船厂、凤台船厂等企、事业单位。 1983年后交通体制改革,逐步实行政企分开。交通厅于1984年6月将大部分直属企业下放地、市。厅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中央及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地方交通法规和实施细则,并检查指导执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订全省交通发展规划;抓好全省公路、航运、交通工业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全省公路、水上运输管理;协调省、市、县交通运输企业间的关系;发展联运业务;做好路政和航政管理工作,保证运输安全。厅内机构设置在1980年的基础上,改计材处为综合计划处,改厅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为纪律检查组,增设保卫、教育、老干部等处;下辖单位有公路、航运、汽车运输、航道4个管理局及省联运公司、中国远洋轮船运输公司安徽省公司、省船舶工业公司、省江海轮船运输公司、厅物资供应公司、厅劳动服务公司、厅生活服务公司、安徽交通学校、厅干部训练班、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安徽交通报社、中国交通报驻安徽记者站、合肥小汽车修配厂。截至1987年底,省交通厅机构设置如表7—1—1,厅机关工作人员98人。全省地方交通系统1987年末职工总数21224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87231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25009人,管理人员17428人,各种工程技术人员3577人。 表7—1—1安徽省交通厅组织机构系统表(1987年) ![]() 二、公路行政管理机构 民国元年(1912年)安徽省政府设实业司,兼管道路建设。民国6年实业司改实业厅,民国10年12月安徽省道局成立,始有负责建设安徽公路的专职机构。嗣后,机构名称、建制多次变更。至民国18年,安徽全省公路管理处成立,隶属省建设厅领导,其职能扩大为负责省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营运及行车安全等。翌年10月,全省公路管理处撤销,原辖合(肥)巢(县)、安(庆)潜(山)太(湖)、京(南京)芜(湖)3路独立段仍行使养护、营运及行车安全等职能,并直属省建设厅。 民国21年(1932年)6月,安徽省公路局在安庆成立,承行原全省公路管理处的职能。抗日战争爆发后,安徽省公路局随安徽省政府迁至立煌(今金寨县),民国27年9月裁撤,改在屯溪设皖南养路处,直属省建设厅。民国30年4月,安徽省驿运管理处成立,主要职能是修建驿道,用畜驮、人挑、肩背等原始运输方式,保证战时物资运输畅通。民国32年8月,皖南养路处改组为皖南公路管理处。民国34年7月,安徽省驿运管理处改组为安徽省运输管理处,因抗日战争胜利,11月又改组恢复安徽省公路局,随国民安徽省政府迁往合肥,接收省内各地日伪水陆运输企业、设备,其主要职能为修建养护公路,经营公路及内河的水、陆路运输,负责运输安全管理等。翌年1月,皖南公路管理处改组为皖南车务管理处,9个月后再次改组为安徽省公路局皖南办事处。民国36年9月,安徽省公路局在蚌埠设皖北办事处。民国38年元月,安徽省公路局迁至安庆,3月又改迁屯溪,同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屯溪时被接收。 1949年1月合肥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合肥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原安徽省公路局留守人员,临时组成合肥公路局,负责合肥地区公路抢修及运输工作。同年3月27日正式成立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公路管理总局,内设秘书、人事、工务、车务4科,下设六安、安庆、阜阳3个分局及合肥、蚌埠、浦口等12个汽车站办理客货运输。1950年1月,皖北公路管理总局改为皖北人民行署交通处公路局。 1949年4月,芜湖、屯溪相继解放,两地军事管制委员会分别接收原国民政府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一区公路工程管理局所辖芜湖、屯溪两个工程处、屯溪车辆监理所和原安徽省公路局皖南办事处等机构,临时组织维修公路和办理运输业务。同年6月,皖南人民行署在屯溪设皖南区公路局(后迁芜湖),下辖芜湖、屯溪、青阳3个工务总段及芜湖、屯溪两个地区车辆监理所。1949年11月,皖南区公路局改为皖南区交通管理局,经精减整编,原个工务总段及所属8个工务段改成芜湖、宣城、屯溪、青阳4个养路段,编余人员派至各县建设科工作。翌年7月,皖南区交通管理局改为皖南行署交通处,并组建“皖南急要公路整修指挥部”,下设4个整修工程队,后又增设第五整修工程队。1951年11月撤销5个整修工程队,恢复芜湖、屯溪、宣城、青阳4个养路段。 1952年3月,已在合肥合署办公的皖南、皖北人民行署交通处设皖南北行署交通处公路局;原皖北公路局所属机构未变,芜湖设皖南办事处,辖芜湖、宣城、青阳、屯溪4个公路管理段。6月,按照行政和业务两位一体的原则,公路局与汽车运输公司合署办公。同年8月安徽省制恢复,省交通厅设公路局(以下简称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养路费征收、路政及安全管理等。局内设工程、养路、路政、材料等业务科和1个材料库(人事、财务、计划、办公室等科室与省汽车运输公司合署),下辖芜湖分局(所属有芜湖、屯溪2个管理段)和合肥、芜湖、屯溪3个车辆监理所(后又增设蚌埠监理所),原合肥工务段改为合肥直属工区,并将皖北原各工务段改为养路段,重点县仍设管理站和工区。 1953年2月,省公路局设立工程大队,辖4个工程队和1个测量队,负责工程测量和施工任务。芜湖分局于同年7月撤销,所辖芜湖、屯溪(徽州)2个管理段直属省公路局领导;年底工程大队撤销,所属工程队及测量队由省公路局直接领导;次年又将原皖北各专区养路段改为公路管理段。至1957年底,省公路局内设办公室、监察室、材料、计划、养路、工程、路政、财务、工资、人事、保卫等科及合肥材料库,下辖合肥、芜湖、蚌埠3个车辆监理所,5个工程队,1个测量队,芜湖、徽州(屯溪)、六安、安庆、滁县、阜阳、宿县7个专区公路管理段和32个公路管理站及19个工区。 1957年12月30日省公路局撤销,人、财、物三权下放地方,省交通厅内增设工程、养护两个处,不久两处并为公路工程处,下辖3个工程队、1个测量队,保留养路费收支计划和业务指导权,原省公路局掌管的路政与监理业务改由省交通厅运输处办理。 1960年,公路工程处和航道工程处合并为公路航道工程处,下辖5个工程队,及港航工程队、测量队、打捞队、直属机械修配组各1个。1961年10月,公路航道工程处改为安徽省公路港航工程局,原辖第五工程队撤销,原第四工程队与机械修配组合并成立机械养路队。翌年9月,合肥、蚌埠、芜湖3个车辆监理所归属省公路港航工程局领导。1963年1月,省公路港航工程局更名安徽省公路航道局,所属机构未变。 1965年1月公路与航道分开,安徽省公路局恢复成立,原下放的所属机构基本收回。 1968年7月,省公路局革命委员会成立。同年12月,省公路局撤销,1969年3月15日局机关大部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下放大别山区农村。 1970年7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交通局设公路工程处,内设生产、政工、后勤3个组,下辖测量队、机械修理厂、材料站各1个及4个工程队。同时,各专区设立公路总站,各市、县设公路管理站,以地方领导为主;公路工程处负责养路费收支计划和重点工程建设。1973年9月公路工程处增设科研设计室。1978年公路工程处撤销内设3大组,新设生产、材料、路政、财务、劳动工资等科和政治处、办公室;原科研设计室改为公路科研所。1979年5月,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在舒城成立,直属公路工程处;12月,原厅属港路机械制配厂改属公路工程处,原处辖公路机械修理厂与第四工程队合并成立机械筑路队;年底省交通局设山区道路建设办公室,在公路工程处办公。1980年4月,各地、市、县车辆监理所(站)收回归省公路工程处领导。 1980年7月,省公路工程处改称安徽省公路管理局,隶属省交通厅。其主要职能是主管全省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养路费的征收工作,对各地(市)公路总站、县(市)公路管理站实行业务领导。局内设机构沿承原制,新增县社公路科,不久调整并入养路科。1981年7月,安徽省港路机械制配厂更名安徽省公路机械修配厂。1982年3月公路科研所撤销,成立安徽省公路勘测设计院(辖测量队、钻探队各1个),仍归省公路管理局领导。1983年4月,省公路管理局增设技术顾问室和公路史编辑室。同年6月,交通监理机构上交省交通厅管辖。 1984年1月,省公路管理局设立芜湖分局,试行公路分级管理。3月,中国公路桥梁工程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成立,由省公路局代管;11月,原省公路局直属的3个工程队和1个机械筑路队划归路桥公司。1985年3月,安徽省公路管理局劳动服务公司成立,辖服装厂和黄山公路职工休养所。同年11月,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公司成立,与中国公路桥梁工程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为一体两称,所辖3个工程队及1个机械工程队均改为处。1986年6月,省公路管理局芜湖分局撤销,芜湖市公路局同时成立,与宣城行署、马鞍山市公路局及黄山市(今黄山区)公路分局按行政区划,分管原芜湖分局所辖的路段,各县公路管理站机构不变。 随着安徽公路事业的不断发展,全省公路职工队伍也在不断成长壮大。1949年安徽解放初期,除在合肥接收原公路局职工10余人,以及留芜湖等地的少数人员外,公路部门的各级领导干部,大都是从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工人多来自农村,技术力量薄弱。但由于各单位正确执行知识分子政策,大胆使用和信任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抢修和恢复公路建设中,充分发挥其特长,同时采取以师带徒,边干边学的方法,培养了一批技术力量。1952年全省公路职工1352人中,技术人员只有52人,占职工总人数3.5%。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通过自办各类训练班,创办交通学校和交通学院,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其中大部分成为安徽公路事业中的技术骨干。“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所谓“白专道路”“技术挂帅”基本停止了人才培养,耽误了一代人的成长,1973年重办交通学校,特别是1977年恢复考试制度后,又继续为公路部门输送了新生力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安徽省各级公路部门遵循“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指导思想,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自培和委培相结合,全员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相结合、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大力培养人材,提高职工素质。 “六五”期间省公路管理局先后与南京工学院、西安公路学院、福州大学、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济南交通学校、安徽交通学校签订委托代培合同,共培养大、中专毕业生730名,其中路桥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5名、本科生171名、大专生15名、筑路机械本科生30名,公路、财务、物资管理、筑路机械中专毕业生508名。 “七五”期间,省公路管理局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和教育改革的力度,广开门路,积极培养各类人才。1986年全省公路系统共举办青年工人文化技术补习班121期,培养青工3225名。1987年全省共举办道工培训班286期,培训道工1018人,同时举办了各类(道班班长、站长、微机)短期训练班。 至1987年底,全省公路系统职工总数达到22548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干部(包括工程、会计、经济、统计师等)1403人,占职工总数的6.2%;获得高级职称27人,中级职称246人;工人19513人,其中技师2人,机械工1315人,道工12317人,其他技工5246人,普通工633人。 安徽省公路系统在抓专业技术培训的同时,十分注意加强职工政治思想工作,于1986年12月成立了安徽省公路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各地、市公路局(总站、处)亦成立了相应的组织,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全省公路系统共撰写论文近千篇,不少地、市还出版了论文集,《当代安徽公路》也出版问世。此外在全省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活动,使职工政治思想觉悟不断提高,仅1987年1年中,全省就评出先进工作(生产)者238人。 三、公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 民国18年(1929年)7月,安徽省政府始设路运一体的全省公路管理处,试行公路、公路营运及行车安全统一管理。1950年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交通处相继建立,安徽的公路与公路运输管理进一步加强。 1950年1月,皖南、皖北相继建立汽车运输机构。是时,皖南区交通管理局设屯溪、芜湖汽车运输公司,翌年2月芜湖汽车运输公司改为皖南区汽车运输公司,屯溪汽车运输公司改为分公司。1950年3月,皖北行署交通处设江淮水陆运输总公司,6月更名皖北水陆运输总公司,9月再次更名为皖北运输公司;1951年3月皖北运输公司改称皖北汽车运输公司,同年12月皖北行署交通处增设运输局。 1952年6月,因筹建安徽省交通厅,皖南、皖北两个汽车运输公司在合肥合并,成立安徽省汽车运输公司,与皖南、皖北行署交通处公路局合署办公,同时在皖北行署交通处运输局的基础上,成立安徽省运输局。安徽省汽车运输公司统筹办理全省公路公、私营汽车客货运输业务,公司内设秘书室、人事、财务、计划、运务、机料等科,下辖阜阳、六安、芜湖分公司,屯溪支公司,宿县办事处,合肥汽车修理厂,芜湖、宣城、屯溪3个汽车保养场及77个汽车站。1953年3月,省运输局、省联运公司与省汽车运输公司合并,对外仍保留原机构名称。同年10月省运输局撤销。省汽车运输公司除从事公路客货运输业务外,兼行全省公路运输的行业管理。其下属机构调整为江南、淮南、淮北3个汽车运输分公司及滁县地区运输公司,撤销原各分公司的营业所,并根据业务量确定汽车站的等级。 1956年5月,省汽车运输公司改为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实行全行业管理,仍属省交通厅领导。局内设机料、人事、计划、运务、财务、民间工具管理等9个科室,下辖淮南、淮北、江南3个公路运输分局及合肥汽车修理厂。1958年2月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撤销,3个公路运输分局升格为公路运输局,直属省交通厅领导。其时,省公路局撤销,各专区公路管理段分别并入3个公路运输局,实行路运合一管理体制。1959年元月,3个运输局下放给地方。同年3月,省交通厅成立直属汽车运输局。1962年10月全省汽车运输企业人、财、物三权收回,再次设江南、淮南、淮北3个汽车运输管理局,直属省交通厅领导;3个局分别下辖屯溪、芜湖、六安、安庆、宿县、阜阳、滁县7个汽车运输总站。 1964年10月1日,江南、淮南、淮北3个汽车运输局撤销,恢复成立安徽省汽车运输公司。公司设总工程师室、调度室及组织、宣传、财务、计划、劳动工资、材料、运务、厂务、车务、安全监督等科,下辖芜湖、安庆、六安、阜阳、滁县、徽州、宿县等专区汽车运输分公司,合肥、蚌埠汽车运输中心站,蚌埠、芜湖汽车修理厂及合肥车场。1965年6月安徽省汽车运输公司半工半读学校在合肥成立;同年10月在合肥车场的基础上,成立合巢汽车运输分公司,两个新设单位皆隶属省汽车运输公司。 1968年4月安徽省汽车运输公司革命委员会成立。同年12月公司撤销,人员分别下放基层或农村,所属机构全部下放各地市。 1970年7月,安徽省汽车运输公司再次恢复成立,由公司革命委员会行使职权,隶属省革命委员会交通局领导。公司设办事、生产、政工3个组,下辖两个直属车队。1972年7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全省12个地市汽车运输公司、59个汽车队、82个县市汽车站、12个中、小型汽车修理厂等共17035名职工,统一归省汽车运输公司经营和管理。1978年4月,省公司革命委员会取消,恢复公司经理行政领导权。1980年6月交通部第一汽车运输总公司第四分公司并入省汽车运输公司。 1984年6月,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省汽车运输公司,公司所属企业就地下放给各地市。改设安徽省汽车运输管理局,仍属省交通厅领导,负责全省公路运输行业的管理。局内设货运、科技、综合计划、客运、调度等科室,直属有合肥交通饭店、安徽省汽车运输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安徽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安徽交通印刷厂等单位。1986年交通部第一汽车运输总公司第四分公司恢复建制,与省汽车运输管理局合署办公。至1987年底,安徽省汽车运输管理局机构无变动(1988年元月,省汽车运输管理局更名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四、航道行政管理机构 建国前,安徽航道建设与维护由水利部门综合统一管理。民国时期,淮河设有导淮委员会,“掌握导治淮河一切事务”。建国后,安徽省航道管理机构始设于50年代初。1950年1月皖北人民行署交通处成立时,内设航道工程科,负责清理航道、打捞沉船、疏浚挖浅等事务。1952年省内河航运管理局成立后设有航道科,负责航道工程和航道管理工作。1955年设航道工程处。1958年航道工程处与省公路局一起撤销,并入省交通厅新设的公路工程处,该处下属第四工程队为港航工程队。1959年航道工程处恢复设立,翌年与公路工程处合并为公路航道工程处,下辖公路工程队5个,港航工程队、测量队、打捞队、直属机械修配组各1个。1961年10月公路航道工程处改称省公路港航工程局,1963年1月更名为安徽省公路航道局。1965年1月航道与公路分开,成立省航运管理局航道处,下设勘测设计队,港航打捞工程队和疏浚队。 1968年11月航道处随省航运局撤销,机关大部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下放到农村或基层。 1969年9月省交通纵队革命委员会组建安徽省港航工程大队,1974年7月改称安徽省港航工程处。1984年4月港航工程处扩展为安徽省航道管理局,隶属省交通厅。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省航道开发建设、维护管理、清港打捞,勘测设计、规划科研等工作,并对各地市航运局(处)所属的港航工程队进行业务指导。至1987年底,全局计有职工130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40人(高级工程师21人,工程师60人)。 五、航运行政管理机构 安徽水运条件优越,秦汉时期开办漕运,相继漕运立法,为航政管理的开端。晚清时期对外开埠,通商口岸的航政事务,由海关兼理;后轮船运输兴起,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邮传部船政司,为中央主管航政机构。民国时期,中央设交通部,长江、淮河水系在安徽省境内芜湖、安庆、蚌埠分别设有航政办事机构。 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安徽省公路局代表安徽省政府,接收日本在华扬子轮船公司芜湖分公司的财产,成立公路局芜湖航运总站,下设3个航运站和18个代办站,经营客运为主的轮船运输业务。民国36年12月,公路局蚌埠航运总站成立,以接收的日伪运输船只为基础,经营轮船客货运输业务。 1949年元月和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解放蚌埠、芜湖,当地军事管制委员会分别派员接管公路局蚌埠、芜湖航运总站。1950年,皖南区交通管理局设立芜湖轮船公司,主管皖南内河及长江的航运业务。同年皖北行署交通处设淮河、巢湖两个航运管理局,管理皖北地区内河航运事务;5个月后新设皖北内河航务管理局,淮河、巢湖两个航运管理局改为分局,归新设管理局领导。1951年3月,皖北行署交通处又增设皖北轮船公司,主营水上运输。 1952年6月,皖南、皖北航运机构合并,成立安徽省内河航运管理局和华东内河轮船安徽省公司,局和公司合署办公,同时设芜湖、淮河两个分局和分公司,统一安徽的水上航务及运输管理。1953年8月,安徽省内河航运管理局及华东内河轮船安徽省公司撤销,于省交通厅内增设内河航运管理处;芜湖、淮河分局及分公司分别改为芜湖、淮河两个内河航运管理局和两个内河轮船公司,仍是局与公司合署办公,直属省交通厅领导,并在长江、淮河沿岸设立分支机构,形成按水系管理和经营的“企事合一”体制。1956年1月轮船公司与航运管理局合并,统称航运管理局。翌年8月,巢湖、芜湖两局合并为皖江航运管理局,1964年10月长江全线试办“托拉斯”,皖江航运管理局划归交通部长江航运局经营管理。1965年5月1日,安徽省航运管理局和安徽省轮船公司(合署)恢复成立,下辖港航工程队、疏浚队及淮河航运局等,形成“政、事、企一体”的管理体制。 1968年11月,省航运管理局撤销,机关大部分干部下放农村或基层,所属淮河航运局下放给地方管理。 1970年9月,航运体制调整,由地方经营管理的淮河和巢湖两个航运局改归省革命委员会交通局管辖。1973年10月省革命委员会交通局设航运管理组。1975年5月,安徽省航运管理局再次恢复成立,隶属省革命委员会交通局,统一管理全省航运事业(包括航运、航政、港政管理,运输企业,船舶工业的生产管理,人事调动等);下辖淮河、巢湖船队,地、市航运局(处)及蚌埠、江风、巢湖3个船厂,并在全省设立70个航运管理站(处)。1978年省航运管理局革命委员会取消,恢复局长行政领导权。1980年1月在淮河、巢湖两个船队的基础上组建淮河、皖江两个轮船运输公司,分别与蚌埠、芜湖两个航运管理局合署办公。 1984年6月,省交通厅改革交通体制。淮河、皖江两个轮船公司就地下放蚌埠、芜湖市,省属凤台、江风、巢湖、蚌埠船厂亦分别下放给地方,省航运管理局主要负责全省内河航运、航政、港政集中统一的行业管理。至1987年,省航运管理局下辖16个地、市航运管理局(处)、82个航运管理站,全省水上运输部门共有职工5417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4952人,集体所有制49219人。 安徽省地方交通行政管理机构领导人更迭表 ![]() 注: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造反派”夺权,至1968年12月省交通纵队成立,厅领导人停止工作,此段无正式任职。 中共安徽省地方交通系统组织领导人更迭表 ![]() 说明:①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造反派”“夺权”,中共安徽省交通厅各级组织暂停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