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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环境监测管理
一、报告制度 1983年7月2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管理条例》第6章第28条:“环境监测实行月报、年报和定期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的制度。”第29条“各级环境监测站,按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时提供各类报告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并一年一度编写监测年鉴。”安徽省根据上述规定,把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分为月报、年报和年鉴编写制度。 〔环境监测月报制度〕 1983年1月1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城字(1983)第21号文件《关于建立环境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规定月报内容:“以一事一报的形式为主”。1983年3月14日,省建设厅在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保局报送第一份环境监测月报的同时规定:“今后环境监测和较大污染事故资料,为简化手续,尽快报出起见。拟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直接报送。”到1987年底止,共报送了10份月报。大多数是报告污染事故的。 〔环境监测年报制度〕 安徽省环境监测年报从1981年开始,到1990年底,相继编写了1981年、1985年《安徽省环境质量报告书》以及1982年、1983年、1984年、1986年、1987年、1988年、1989年《安徽省环境质量年报》。《1986~1990年安徽省环境质量报告书》。 〔环境监测年鉴制度〕 为了做好环境监测年鉴的编写工作,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两次发文:1983年2月和1984年10月,制定《安徽省环境监测报表上报制度》,规定地市环境监测站对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噪声等环境要素监测结果的上报格式和上报时间;1985年2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监测年鉴编写技术规定(暂行)》,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1)对编写的数据深度作出规定,第一部分按所辖范围统计;第二部分监测结果按站级控制点统计,大气统计到日均值,水环境统计到每监测期的段面均值,噪声统计到每次测定的L 10、L 50、L 90、L eg值。(2)编制原则:在编入监测数据同时,应编入相应的环境条件的同步监测数据,对数据只作筛选、分类、整理,不作评价,以监测系统平均数据为主,社会调查数据为辅,原则上不编入横向数据,编入数据的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到1990年底止,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已编写了1984年、1985年、1986年、1987年、1988年、1989年、1990年《安徽省环境监测年鉴》。 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环境监测分析的对象是水、大气、土壤、生物体、人们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等,这些物质成份复杂,有的含量很少,微量甚至痕量的。要使监测数据具有准确性、代表性、可比性,必须对环境监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安徽省环境监测工作初始阶段,出现了一些分析数据误差现象。这些差错经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分析,认为系监测分析过程出现错误所致。由此可见环境监测分析的质量控制是必要的。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是从四个方面进行环境监测分析质量控制的。 〔监测分析方法研究和验证〕 1977年12月,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参加了中国医科院卫生研究所组织的大气监测方法科研协作组,研制了FJ—1型汞富集解吸器,满足了居民区大气中汞最高允许浓度0.3ug/m 3的监测要求。 1983年,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科院安徽光机所合作研制监测大气污染物激光雷达系统。其TC—1型激光大气污染监测雷达于1985年12月27日通过中科院合肥分院院级技术鉴定,认为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80年代初国际水平。 1980~1988年,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参加了国家环保局组织编写的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试行)的方法验证工作。承担项目是:水中氰化物的异烟酸吡唑酮比色法;水、土壤和生物体中六六六、DDT的气相色谱法;水中铜、锌、铅、镐的原子吸收法和阳极溶出伏安法;大气中二氧化硫的盐酸付玫瑰苯胺比色法方法二;水中总汞双硫腙光度法;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水中挥发性卤代烃液上空间法;水、废水中放射性钍、铀的试剂Ⅲ;比色法,水、废水中总磷的过硫酸钾氧化、钼锑抗比色法和硝酸——高氯酸消解、钼锑抗比色法。 〔监测分析质量控制〕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高级工程师郑宋在参加国家《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护手册》第九章化学试剂与试液、第十五章实验室质量保证的同时还编出了《实验室质量控制讲义》和分析实验室电脑应用程序集(1985年),为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1981年以前,安徽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以自控为主,分析人员采用双样平行方法测定每批样品,误差较小时,取平均值;误差较大时,重新测定。每批样品至少做两对加标回收测定。1981年以后,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应用统计学原理,注重基础实验、验证程序。规定分析人员必须掌握分析天平应用和鉴定,玻璃量器容量校准以及仪器性能、操作规程和保养方法,测定全程序空白,计算出检出限。并应用统计方法精密度和准确度。常规实验,每批两个全程序空白,10~20%平行双样,10~20%加标回收。用一种以上质控方法实验合格,才可报告测定结果。 1985年以后,安徽省根据第三次全国质控会议精神,在各级环境监测站建立了有质控员的专门机构,采用密码平行、密码加标的质控方法。 1987年合肥市、铜陵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滁县地区等地市环境监测站已做到把质控样测定结果和实际测定结果同时上报。 〔监测分析质量考核〕 1983~1985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全国省级环境监测进行了水质例行监测16个项目考核,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绩全优。1986年荣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三年水质监测质控考核优秀单位”荣誉证书和奖状。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1983年全国粮食有机氯农药残留量调查、1985年全国酸雨普查、1987年全国放射性水平调查、土壤背景值调查等科研课题中所承担的分析项目全部通过组织单位的分析质量考核。并一次达到合格。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计划对全省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常规监测项目进行考核:1981年考核了水中总汞测定、1982年水中氰化物测定、1984年水中砷测定、1985年水中总铬测定、1986~1988年分别考核了水质例行监测16个项目。 1989年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对市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了氟和高锰酸钾指数的考核。除合肥市环境监测站参加国家32个重点城市统一考核之外,其余全部参加了。对地区环境监测站只考核高锰酸钾指数一项。另外在1989年10月,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承担淮河水质监测哨任务的亳州市、界首市和凤台县等县级环境监测站也进行了质控考核,项目有PH、高锰酸钾指数、氨氮、亚硝酸盐氮、氰化物、挥发酚。 1990年3月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受省建设厅委托,对申请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证书的单位:安徽省工业工程设计院、安徽省化工研究所、安庆市环境保护科研所、安徽省电力试验所、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环保所等进行了质控考核,项目为化学耗氧量、生化需氧量、二氧化硫、铜、锌、铅、镉。上述单位通过考核或补考全部合格。 〔环境监测站优质实验室评选〕 1985年1月29~31日,在合肥召开全省环境监测系统第一次分析质控工作会议,16个地市环境监测站参加会议。会上传达全国第二次环境监测质控工作会议精神,交流全省开展质控情况,要求各地市站制定和完善质控工作方案、规则,并成立安徽省环境监测分析质量控制考评委员会。1986年3月20日~4月5日。省考评委员分三片(淮北、江淮、江南)对16个地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进行检查评比。4月8日省考评委员会议根据检查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推选了滁县地区监测站实验室、合肥市站实验室、铜陵市站实验室为第一批安徽省环境监测系统优质实验室,并授予奖旗和奖金。 1986年11月23~26日,在重庆召开的全国第四次环境监测质控工作会上,国家环境监测总站提出在全国开展优质实验室评比活动和实行实验员合格证制度。并决定在安徽、北京、陕西试行。1987年安徽省在合肥市、滁县地区、铜陵市等环境监测站进行试点实验员合格证制度。其总结在1987年11月宝鸡全国环境监测质量保护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 1989年11月17日至12月5日,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了第二届优质实验室评选工作。参加评比单位有16个地、市环境监测站和淮北矿务局环境监测站。评选检查组组成由省站中心实验室、监测管理科和上届优质实验室单位(合肥市站、铜陵站、滁县地区站)的代表组成。评选内容为:开展监测工作情况、质量保护工作情况和实验室管理三个方面。检查组分成三片进行现场检查,分项评分。各片检查结束后,评选组进行汇总评定。结果评选出滁县地区环境监测站、铜陵市环境监测站、六安地区环境监测站、合肥市环境监测站、马鞍山市环境监测站、淮南市环境监测站、阜阳地区环境监测站等七个单位为安徽省环境监测系统第二届优质实验室,各发奖旗一面,奖金五百元。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90)环监字第420号文件要求,省建设厅于1990年10月10日推荐滁县地区环境监测站、合肥市环境监测站作为安徽省参加全国优质实验室评选。结果两个环境监测站均被评为国家优质实验室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