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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安徽省城乡建设管理机构,在民国时期,就已设立,民国16年(1927年),省政府设立建设厅,但其管辖范围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并非专司城市建设的管理。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城市建设工作,于1953年1月成立省建筑工程局。以后改为城市建设局、建筑厅、建设厅。1983年机构改革,组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管辖范围不仅包括城市建设,还包括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为了使城乡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必须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各项事业的管理。使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