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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时期
民国33年(1944年)《安徽概览》建设篇目中记载:“中华民国五年,安徽省长公署成立,设政务,财政、教育及实业四厅。实业厅分置三科:第一科办理总务,第二科办理农林,第三科办理商矿。今之建设厅,盖即肇端于此。至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奠都南京,本省省长公署于四月间改为政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建设等科,科分四股:第一股办理总务,第二股办理农业工商,第三股办理水利,第四股办理交通。建设科即今日建设厅之前身。同年八月政务委员会改为省政府,原政委会之建设科,改为建设厅。厅内除分设第一科办理总务,第二科主管农林,第三科主管水利,第四科主管交通外,并附设工商局、矿业局、农林局、水利局、土地局、交通局、垦务局等七个专业局,是为建设厅正式成立之始。十七年厅内复增设秘书室,而将各科职掌重加调整:第一科主办交通,第二科主办农业,第三科主办水利矿冶,第四科主办会计,并将七个专业局合并成立技术委员会,分工商、矿冶、农林、水利、土地、交通及垦务等七组工作。十九年厅内于原有一室四科之外,后经调整而设置技术,视察二室。二十一年又将二室裁撤,另增设材料委员会,水利设计委员会及农村经济委员会。二十六年抗战军兴,本厅随省政府迁六安,原有职员既多分散,事务又较简单,因将各科室会合并为三组,分别办理交通、电讯、农业工商及水利等事宜,次年再迁立煌后,建设工作渐趋开展,因先行恢复秘书室,继后恢复一、二、三、四各科。第一科主管交通,第二科主管工商矿冶,第三科主管水利,第四科主管农林合作。二十八年因合作业务日繁,乃将合作从第四科划出成立合作科,旋改称第五科。三十年为办理农业贷款,又增设第六科,为统筹各种器材另设材料委员会。三十一年依主计法令之规定,复成立会计室,办理本厅审计会计事务。厅内部组织,计有六科二室和一委员会”。 历届建设厅厅长名录 张秋白(民国17年春)、胡春霖(民国17年冬)、李范一(民国18年春)、程振钧(民国20年春)、刘贻燕(民国21年秋至27年9月)、蔡灏(民国27年9月至30年5月)、储应时(民国30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