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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1.本专志行业范围以1985年省商业厅实际管理范围为准,凡1985年以前曾属商业厅管理而中途先后交出的行业如纺织、卷烟等均不包括。但有关全省国营商业系统经营情况的综合金额统计,因不便调整,仍按各年度实际包括范围编列。 2.本专志中行业篇与管理篇,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前者以经营为主,后者以管理为主。其间涉及交叉部分的处理原则是:管理篇侧重于政策性的总体原则,行业篇则侧重于主要经营品种的具体实施。 3.正文及附表中有关全省社会统计资料,凡未加注的,均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开发表过的数字。其中市场篇所引用的社会统计数字亦根据当地统计局正式统计资料。 4.正文中涉及建国后人民政权机构的名称,均按各个时期的具体称谓。 5.正文中涉及货币和计量单位,凡属建国前的,一律按原史料,不加折算。其中币制名称,原史料已标明的,照录;未标明的,也不加判断。建国后各种计量单位与货币标准,统按《安徽省志编纂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6.引文中数字书写有不合规范的,悉仍其旧。 7.文献辑存的排列顺序,按时间先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