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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安徽自清康熙六年(1667年)建省至1985年以来的300多年间,特别是鸦片战争后的100多年间,饱经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以及国内封建统治势力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榨,战争频仍、灾害横生,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一直处于不安定状态。社会商品经济也正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经历了兴衰起伏而又艰难曲折的过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下简称建国)以来,以极短的时间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也曾经历了一段不平坦的道路。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时期,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局面。 一 19世纪40年代以前,安徽经济一直是以小农经济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体,城镇手工业的发展比较缓慢。商业虽已具有一定规模,但还很不发达,而且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点: 一是在地区上主要集中于少数交通比较便利的城市和邻近东南地区一带,著名的徽商便是一个例证,很早就有“无徽不成市”、“徽州贾人遍天下”之说。沿江的芜湖作为安徽商品集散的中心,清初已具有一定规模,据康熙《太平府志》称:芜湖城内外“市廛鳞次,百物翔集”,“聚舟车之多,货殖之富,衣冠文物之盛,殆与州郡埒”。淮北的阜阳在清代中期从事商业经营的就有11个自然行业,88个店铺,其中年代久远的有顺治年间开业的庆昌永,康熙年间开业的福太祥、元顺、裕盛联,雍正年间开业的荣昌等,这些老店均有一万两左右的白银资金。(《阜阳县商业志》第9页1985年阜阳县商业局铅印本)二是在性质上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封建社会下的商品经济必然依附于封建的生产关系,“贾儒结合”的徽商固然如此,清王朝所直接控制的两淮盐运更是如此,即在城市中出现的稍具规模的商业店铺经营者,其本身亦多系封建地主,合封建地租剥削与商业剥削于一起,就连当时活跃于省内外的会馆也足以反映这个特点。据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吕作燮编《南京会馆小志》记载:从明嘉靖年间到清代中期,外地人在南京设立的会馆共有40个,其中安徽各县设立的就有19个,几近半数。当时外地人在安徽各城市也设有类似组织。会馆的设立起于明代,最初具有士宦的同乡会性质,后来多为商人主持,成为客帮商人对外联络的场所。会馆的活动实际上也是贾儒结合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三是在内涵上、以农业商品性为主体。清代初、中期,安徽粮食、茶叶、棉花、蚕桑等主要农作物的商品性就有所发展,据光绪十一年(1885年)皖南荣厘总局的税额折算,同治年间(1862~1874年)皖南仅洋庄销售的茶叶就达100万担,若加上内销,产量更多。当时的粮食市场也已颇具规模,不少市镇已成为粮食的集散中心,诸如肥西三河、含山运漕这样古老的集镇,开始都是由于粮食市场而形成的。其它如棉花、蚕丝等商品生产也有所发展。 总之,安徽在当时封建社会经济条件下,主要商业活动集中于少数城市,以农业的商品性为主,体现了官、绅、商的一体,至于散布在广大城乡的小商小贩以及农村自发的集市贸易,能量则极其微弱。 二 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开始入侵。就全国而言,原来的封建社会就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安徽由于处于内地,开始还未建立与国外的通商口岸,所受外来经济入侵的影响还只是间接的。当时的“洋货”(建国前民间称外国进口的货物为“洋货”,为简便起见,以下均不加引号。)通过广州、上海、宁波等沿海通商口岸进入安徽沿江的芜湖、安庆等地,再通过内河航道输入到全省各中小城镇,其数量和入侵的程度还有一定的限度,因此开始还没有直接导致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解体。同时,在这时期,安徽境内战事纷纭,清政府苛捐杂税,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特别是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天国在南京建都后,安徽处于清王朝的前沿阵地,曾国藩曾把安徽境内的安庆、芜湖、合肥、宁国和江苏的南京、苏州列为6个必争之地;在淮北,捻军兴起与清军反复争夺;安徽城乡经济,内外交困,举步维艰,连曾国藩也承认:惟安徽用兵“十余年,通省沦陷,杀戮之重,焚掠之惨,殆难言喻,实为非常之奇祸,不同偶遇之偏灾”。(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172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光绪二年七月二十六日(1876年9月13日),李鸿章与英使订立了《烟台条约》,迫使芜湖开为通商口岸,同时议定沿江的大通、安庆作为外国轮船停泊点和寄航港,在此之后,英、日、美等帝国主义便开始直接对安徽的经济掠夺和侵略,洋货源源不断地流进。据统计,芜湖开港当年(1877年)洋货净进口额为89.34万海关两,第二年就一跃而为192.51万海关两,到光绪十八年(1892年)骤增至393.31万海关两,比光绪三年(1877年)增长3.4倍。(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三册第1631页,中华书局1962年版)输入安徽的洋货主要有鸦片、绵纱、棉布、煤油、砂糖等。据《芜湖海关华洋贸易论略》记载:开关第一年鸦片就进口1160余担,到光绪六年增加到3430余担,折关平银176.35万两,占芜湖海关当年进口贸易总额的74.23%。最高的同治五年(1866年)竟达5894担,折合关平银200.63万两。此后虽有所减弱,但每年仍维持在3000担左右,约占芜湖海关全年贸易总额的30~40%。棉织品,光绪三年进口量为5200匹,光绪十六年增至35.16万匹,13年中竟增长70倍。(《安徽革命史话》上册,黄山书社1987年版)在民国3年至5年(1914~1916年)期间,每年从芜湖海关进口的各种纺织品达40多万匹,仅此每年流出的白银达200万海关两左右(《支那省别志·安徽卷》日本东亚同文书馆编)。同一期间,每年砂糖输入量达20万担左右,由此每年流出的白银也达150万海关两左右(《皖政辑要·度支科》1909年)。这一期间每年从芜湖进口的石油近500万加仑,最高的民国3年达687万加仑。不仅芜湖如此,当时“安庆、大通两处之货、客上下亦复兴盛异常”。与此同时,外国资本还加速了对安徽的原料掠夺,重点是农产品和铁矿产品。外国资本对安徽的产品倾销和原料掠夺给安徽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使安徽经济逐步走向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道路,同时也加速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解体与商品经济的发展。 商品流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交通运输状况。安徽在十九世纪前以水运为主,依靠淮河、长江和新安江三条水系沟通城乡物资交流。在这三条水系的周围又分布着众多的内河渠道,形成纵横交错的运输网络。当时淮河流域商品集散中心,主要在正阳关和临淮关两地,辐射面涉及豫东、淮河以北及沿淮各市县。长江流域的商品集散中心主要在芜湖,其次是大通、安庆,其辐射面涉及大江南北的大半个安徽,成为全省的商业中心。屯溪居新安江上流,临屯溪河左岸,东港(白鹤水)南港(率水)二水会于此处,为歙县、休宁、黟县、绩溪、祁门等县货物输入输出的咽喉,也是严州、杭州、上海等埠往来要道,是皖南山区的重要商品集散地。上述三条水系构成安徽全省的商品流通网络,其中以芜湖市的吞吐量为最大。据芜湖海关光绪二十二年至民国5年(1896~1916年)统计:国外输入的商品额为934.01万海关两,平均每年为44.48万海关两;国内其它各埠输入的商品额共为20096.24万海关两,平均每年为95.70万海关两;输出国外的商品额共为16.58万海关两,平均每年为7893海关两;输出国内其它商埠的商品额共为23426.50万海关两,平均每年为111.55万海关两。(龚光朗、曹觉生编《安徽各大市镇之工商现状》见民国20年2月《安徽建设》第3卷2号,省档案局、历史档案4、2、2)由此可见当时安徽商业的大致规模。随着洋货的不断侵入,外国商人在芜湖还开了不少洋行,仅日本、英国、美国就在此开设了30家洋行、公司和旅馆,其中日、英各为12家(方敏志《党诞生前安徽政治经济概况》,1982年第8期《安徽党史资料通讯》32~33页)。这30家不仅在芜湖而且在许多县镇设有经销机构。与此相适应,全省中小市场也有一定的发展。据光绪四年《重修安徽通志·关津》记载:当时安徽全省粗具市场规模的市镇已达468个。中心城市商品贸易的扩大和内地市镇的兴起虽然反映了这个时期安徽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终由于安徽是个农业省,自然经济还居于主导地位。当时的市镇经济具有商品性,更具有农业性,活动规模小,力量微弱。特别是随着洋货的入侵,直接打击了本来就很脆弱的民族工商业。凤阳城和刘府镇原有20家烟店,自英、美烟草公司的香烟打进后,均先后倒闭。阜阳原有100名工人的陈万成丝绸厂和美伦绸厂,生产的丝绸曾畅销各县,自洋货入侵后也逐渐减产直至倒闭(方敏志《党诞生前安徽政治经济概况》1982年第8期《安徽党史资料通讯》32~33页)。半殖民地的特征愈来愈明显。 三 安徽的民族资本由于受外国资本主义入侵和国内封建势力的双重压榨,一直处于十分艰难的境地,阻碍了安徽近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全国,在华东地区都长期处于比较落后的地位。据统计,在光绪三十年至民国元年(1904~1912年)期间,全国注册登记的工商企业共有502个,其中安徽只有19个,仅占3.79%。另据民国元年(1912年)统计,全国工业资本共5480万元,其中安徽只有59.3万元,仅占1.08%(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017页)。 民国3年(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国外资本主义势力入侵一度有所放松,其间安徽民族工商业曾有所发展。芜湖市民国8年出口大米增至800余万担,创历史最高纪录,直到民国16年出口量还维持在500万担左右。20世纪初在芜湖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约5万余人,商户约3000余户。(民国20年2月《安徽建设》第3卷第2号《安徽各大市镇之工商现状》)合肥当时亦已有商户500户,其中布业80户,广货业17户,纱业30户,杂货业80户,米业30户等。安庆市内的三牌楼、四牌楼及南门外街一带已形成较有规模的商业区(《安徽近代经济史》黄山书社1989年190页)。阜阳的商业在民国4年至11年间,已建立商业公会的有绸布、京广、纸糖、国药、粮食等15个组织,394户,资金102万银元。小型商业和前店后场手工业有12个行业,计400户,总资金137万银元(梁义三《百年来阜阳工商概况》载安徽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工商史迹》第133页)。蚌埠自民国元年津浦铁路通车后,商业亦获得迅速发展,拥有盐行40余家,粮行50余家,京广洋货大小约40余家,旅馆50余家,浴池20余家,(民国20年2月《安徽建设》第3卷第2号《安徽各大市镇之工商现状》)很快便取代了临淮关而成为皖北的商业中心。这种短暂的复苏不多久又在国外资本主义和国内封建势力及官僚资本的重重压力下面临着新的困难。民国16年至26年间安徽商业情况更趋恶化。首先是洋货特别是日货的大量进入直接打击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帝国主义又再次加剧对华的经济侵略。尤其是日本帝国主义在武装占领我国东北三省以后,加紧对关内特别是华北、华东地区的经济掠夺,大量倾销日货,在安徽境内到处开设洋行。一时间省内大小商贩争相依附,以推销洋货为的五洋业(指国外产的火柴、肥皂、腊烛、香烟、煤油)遍布大小城镇,仅芜湖市就有200多家,其中由外商直接经营的还不足10家。(《工商史迹》第22、23页)芜湖米市亦因洋米洋面的大量涌入以及其它诸如水灾、关卡和交通变化等多种原因而日趋衰落。合肥市在民国18年至20年间,因日货的廉价倾销而发生的商业危机中,全城78家布店就有46家倒闭破产。(《工商史迹》第155页)其次是民国时期的北洋军阀和南京国民政府对商业的掠夺,捐税繁多,关卡林立。民国20年,南京国民政府裁厘并实行统税与营业税后,营业税划为地方税种,安徽省开征营业税不到三年,有的营业税甚至增长5~10倍(《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编·大事记》17辑31页)。民国26年由官僚资本建立的“华南米业公司”分别在芜湖和广州设立仓库和碾米厂,将安徽大米运往广东和华南地区,年销量达500余万担,直接垄断和控制了安徽的粮食市场(《安徽银行旬刊》1931年第3期第26页)。至此,安徽商业日益处于“三座大山”的高压之下。 四 抗日战争开始后,安徽境内40多个市县(主要是城区)先后被日本侵略军占领,本来就已经日益衰落的国民经济在弥天战火中更显得凋敝不堪。这一时期,国民政府统治区、日伪占领区、抗日民主根据地相互对峙,相互封锁,工农业生产受到极大的摧残,正常的商品流通受到了极大的破坏。 在国民政府统治区,一方面是正常的商品流通受到阻塞,另一方面是投机商业活动得到发展。由于战时交通梗阻,加以地区封锁,商品价格存在着地区之间的差异。一些投机商人利用这种不正常的地区差价在边界地区从事贩买贩卖,以致当时如界首、河溜集、繁昌、叶集、屯溪等城镇的商业都曾一度出现过畸形的繁荣,由此带动了国民政府统治区内商业活动的兴起。但国民政府军政当局不仅未能因势利导促进战时的商品流通,反而到处设立货物检查站,以后又成立“护商缉私队”,雁过拔毛,层层掠夺。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军政界的商业投机活动却日益猖獗。民国29年(1940年)起,以安徽省政府名义在“立煌”(今金寨县)设立的“安徽企业公司”,以国民党军31集团军司令部(汤恩泊)名义在界首设立的“兴业企业公司”以及在“立煌”和国民政府统治压各县设立的“供应社”等都争相以低价收购主要农副产品运往日占区销售,然后再从日战区购进包括日货在内的各种工业品在市场高价销售。名为“抢购进口物资及运销本省过剩土产,与邻省交换物资,贸易有元”(《安徽概览》216页,安徽省档案馆1986年),实则高利剥削,甚至资敌。在他们的操纵下,一些小商小贩则受到严重的压制。对上述现象,民国29年3月,国民党军第三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办字第663号代电的附件中就曾指出:查苏皖赣所设之查禁敌货专责人员,类多民族之观念不深,抗战之义未明,经济制敌之利害尤为未,委任机关,认此为安插闲员;被委人员,认此为有利可图,似此委要政于庸员,视禁政为儿戏,杜禁之条例虽严,实施之成效难期,且不免弊端丛生”,同时还说:查军政机关所设消费合作社,大都资本“过巨,品类过繁,取利过厚,纯为经营性,实无裨公便,不仅利用公款,以充资金;利用公车,偷关漏税;因而操纵货价,压制小商,且有贩运敌货及破坏外汇统制之弊”省档案馆,历史档案卷3、3、432。 在日伪占领区,日本帝国主义一方面是进一步加强对日货的倾销和当地资源的掠夺,另一方面则加紧对国民政府统治区和抗日民主根据地的贸易封锁。抗战开始后,日本洋行随着日军铁蹄大批进入安徽境内,以安庆市为例,民国28年初只有5家,民国32年就增至30余家(詹寿祯:《日本洋行在安庆之掠夺》见安徽文史资料第28辑《江淮工商》第57~60页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并通过汪伪地方政权组成广大的城乡推销网络进行推销。民国32年合肥市在商会登记的300家商户中专营五洋商品的就达60家,还有100多家兼营。合肥、芜湖、安庆、蚌埠等地都成立五洋公会(程必定:《安徽近代经济史》304页黄山书社1981年)。此时所谓洋货已不是战前进口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商品的总称,而是专指日货了。由于日货的大量倾销,致使各地经营国货的商店濒于倒闭。与此同时,日本侵略者还大肆掠夺安徽境内的重要物资,仅合肥一地就设有专收各种皮张的日华洋行,专收生猪的冈浦洋行,专收桐油、牛油、柏油等工业原料的昭和洋行,还有另外两个洋行专收铜、锡、钢等金属材料(刘秉钧:《沦陷时期原合肥商业》见安徽文史资料第28辑《江淮工商》34页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对于日伪占领区以外则实行严密的贸易封锁,在边境地区设立管理机构,严禁主要生活用品和军需物资的输出。日伪占领区内还到处设立关卡,限制商品流通,并对各种进出货物课以重税,仅从芜湖到合肥就设有20多道关卡(1987年合肥市地方志办公室编《合肥概览》的365页);对主要物资进行严格统制,如粮食从生产、消费到存储,每个环节都进行统制,企图达到其“以战养战”的目的。国民政府统治区的合肥县政府在民国30年向当时的“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安徽省分会”所作的咨呈中就曾说过:就本县言,民众生活始因兵灾、匪灾,己感不支,去岁又值大旱,农作物完全减收,遂造成民不聊生之现象。益以两方均行封锁政策,物资不许流通,工商辍业,经济停滞,贫困情形乃达极点。为有资本着,极易乘此物价飞涨之时囤积图利,坐获盈余,贫乏之流,谋生无法......”(省档案馆历史档案卷3、1、592)。 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则又是另一番景象。抗战开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深入日伪统治区先后开创了淮北、淮南、皖江三个抗日民主根据地,各根据地内,通过减租减息、互助合作和大生产运动,注意发展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在商业上普遍贯彻对内自由,对外管制的政策。对内大力发展公营商业和合作商业,保护和支持合法的私营商业。合作社商业是当时根据地商业的主体力量,淮北根据地在民国23年就拥有347个合作社,社员总数达23.4万人,股金总额达1635.6万元(邓子恢:《政治形势与努力方向》见1945年《淮北建设》)。淮南根据地的来安县半塔合作社入社社员占当地总户数的90%左右,设有商业经销处40家,民国23年商业营业额达1857万元(1944年11月10日《解放日报》)。合作社的商品售价一般都低于市价,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地对外贸易的基本目标是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为根据地经济建设的需要开辟贸易新渠道,争取出入口的平衡。为了粉碎敌人“以战养战”的阴谋,根据地的民主政府严禁粮食出口。需要出口的粮食,由政府贸易管理局统一组织,采用以物换物的办法,换回布匹、纸张、西药等根据地急需物品,对其它农副产品则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出口,并组织和利用小商贩到敌占区采购根据地紧缺的生活、文化用品和军需用品。皖江根据地更利用其靠近南京、芜湖、安庆等沿江城市的地理特点,通过多种渠道扩大对外贸易。各个根据地之间,经济上相互支持,在贸易方式上,基本是以物换物,调剂品种,互通有无。此外根据地政府还通过发放低息工商贷款,灵活运用税收政策,对有利于根据地商业经营的从优从轻,予以支持;反之则从严从重予以控制,借以打击敌人,保护根据地人民的利益。但由于日伪和国民政府统治区的经济封锁和军事进犯,根据地的商业一直处于严重的战时状态。 抗战胜利后,美帝国主义、国民政府和地方官僚资本更加深了对安徽商业的掠夺,使原来就奋受摧残的民族工商业不仅未能得到应有的恢复,反而每况愈下,日益衰败。首先是随着民国35年11月《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签订以后,美制商品大量涌进安徽市场,严重打击了地方民族工业的复苏;其次是国民政府对在沦陷区就地营业的商人和一些在胜利后因不堪官僚资本的压榨而外逃的商人,不加区别的统视之为“经济汉奸”斥之为“奴性”,横加惩处,或罚款、或抄家、或没收其财产、或予以捕捉问罪,而国民政府的一些地方军政人员则乘机直接经商,凭借权力,囤积居奇、投机倒把、操纵市场;第三、国民政府全面发动内战,军费支出浩大,加以各级军政人员的贪污腐败,财政赤字逐年增大,无限制地增发货币,造成空前的通货膨胀。以合肥为例,民国39年秋,市场零售物价指数竟为民国26年6月的7207万倍。民国26年6月,1万元法币可在市场上购买大米260吨,而到民国37年11月仅能买到0.072市两,一袋钞票不够买一袋面粉,一筐法币买不到一担稻谷。(《合肥概览》383页)民国38年“8· 19”限价后,物价飞涨的势头更如脱缰之马一发不可收拾。金圆券在安徽流通的时间只有6~8个月,而物价就上涨了120万倍。本来就十分脆弱的安徽工商业,最后都不得不一一破产。流通领域里票子越来越多,商品越来越少,城乡市场几乎陷于停滞。 五 民国37年至38年4月(1948~1949年4月),安徽自北向南先后解放。针对当时市场物价飞涨,秩序混乱,社会经济濒于崩溃的局面,从解放之日起直至1952年,新建立的人民政权即着手组建公有制商业,打击投机商,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开展城乡物资交流,打破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统治区的封锁禁运,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创造有利的市场条件。 (一)建立国营和供销社商业,稳定市场物价。早在民国38年4~6月,新建的皖北、皖南行署即在蚌埠和芜湖分别设立了公营的贸易总公司,并有重点的设置了分支机构。通过贸易手段,吞吐主要商品,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打击囤积居奇,平抑市场物价。如皖北贸总在成立后的近一年时间内即组织收购粮食6000多万公斤,大部分运往上海支援解放军南下作战并及时换回市场急需的工业品。同时还以适当的价格收购了部分油脂、茶叶、明矾、皮毛等以维持一定的生产水平。对地方一些工业产品进行代销,其所需的原料也给予一定数量的供应(据原皖北贸易总公司总经理李继祥回忆)。皖南贸总自1949年4月至年底共收购茶叶4.77万担以及桐油、青油、菜油、棉花、菸叶、蚕茧等农副产品,从上海运进各类工业品,平衡市场供求。在秋后新谷登场,粮价猛跌之际又投放80多万元及时收购新粮,防止谷贱伤农(《皖南行署工商处八个月来经济工作总结》1950年2月)。通过贸易总公司的经营活动显示了公有制经济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主导作用。1950年3月,政务院先后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和《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根据决定精神,原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于1950年上半年在原皖北、皖南贸易总公司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国营专业公司,在此前后又建立了供销合作社,增加国营和供销社商业的网点设置,扩大经营规模。新成立的国营专业公司,建立贸易金库制度,实行资金大回笼,使国营商业的全部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统收统支,统一管理。同时还建立商品调拨制度,实行物资大调拔,严格执行商业部核定的调拔计划。从此,市场的控制权就开始为国营经济所掌握。 1949年至1950年初,由于投机资本的兴风作浪,全省范围内曾先后掀起3次以粮食、纱布、银元带头的物价大波动,严重的破坏了市场秩序。为此,各级人民政府除了在财政、金融上采取有力措施外,新建立的国营商业以其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灵活机动的商品调度,迅速果断的抛售重要物资,及时遏止了一次又一次的涨价风,使持续12年之久的物价飞腾局面,到了1950年6月终于得到控制。 (二)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商业。1950年上半年在长期以来由于通货膨胀所造成的虚假购买力迅速消失后,银根紧缩,商品相对过剩,私营工商业又面临着资金短缺,产品滞销,经营萎缩,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比较紧张等困难。1950年3月芜湖市就有2000户工商户报请歇业,8月蚌埠、安庆、合肥共有680户私营工商业者要求歇业,被资方解雇的工人达7000人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根据“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原则及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工商业的指示精神,在统筹兼顾的方针下,合理地调整了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批发起点。对主要商品的批零差价,如百货由原来的5%扩大为5~20%,棉布由5%扩大为5~10%,食盐由3%扩大为8.2%。地区差价根据不同商品及运输条件,省内差价一般为5~20%。税征减少25%左右,使私营零售商有利可图。对一些确有困难的私营工业则通过委托加工、代购、代销等形式予以扶持;对有发展前途的私营工业则通过加工订货,促进其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企业的自我改造。通过上述措施,全省私营工商业逐渐得到了恢复,如皖北区1951年的私营工商业户由1949年的6.05万户增加到10.2万户,1951年七、八月份的经营额超过了过去一年的经营总额。 正当大部分私营工商业者在国营商业的扶持下得到恢复和发展的同时,一部分私营工商业者却追求非法利润,出现了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财产和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不法行为。为此,全省于1951年底至1952年继“三反”运动之后开展了“五反”斗争(“三反”指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五反”指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对不法商人予以应有的打击。但在斗争中又出现了国营商业零售业务前进过快,批发起点降得大低,批零差价不适当地缩小等偏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私营商业的经营积极性。同时在“五反”运动后私商在经营思想上还存在一些消极情绪,于是1952年末又进行第二次商业调整。这次调整主要是对大米等45种商品的批零差率在原有基础上再扩大2~7%,同时调整批发起点。国营和供销社商业适当缩减商品经营范围,如土产公司对原经营的125种商品缩减了一半,百货公司缩减化妆品、玩具等160种商品,供销社除调整商品经营外,对设在农村的部分饮食服务业,凡当地私商有经营能力的即转让给私商经营。国营商业也适当缩减零售机构,如全省百货公司原有经营机构188个,只保留75个,各地信托公司一律撤销。银行对私营工商业也给予一定扶持,1952年对其发放的贷款总额比1950年增长了两倍,由此全省1952年私营商业的销售额比1950年增长7.3%。 (三)组织城乡物资交流,扩大加工订货和代购代销。建国初期安徽农业凋敝,工业基础极为薄弱,流通渠道不畅。在三年恢复时期内,全省国营和供销社商业通过经营活动力求恢复原有的流通渠道,开辟新的途径,新建一些农村集市,利用传统庙会形式扩大商品流通。同时在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组织各类物资交流会,结合当时的生产救灾任务,收购和推销农土特产品,开辟工业品货源,促进商品流通。据统计,仅在1952年全省举办的各种规模的物资交流会就达345次,购销总额达1.6亿元。按工农产品分:据其中225次统计,工业品占36.61%,农土产品占63.39%;按经济形式分:据其中147次统计,国营占29.3%,供销社占23%,私营占47.7%。此外全省还组织了包括各种经济形式在内的贸易代表团先后参加了华东、华北、东北、中南、华南各地的物资交流会议,成交总额达1000余万元。在共同参加物资交流的活动过程中,国营和供销社商业给私商以很大的帮助和支持,消除了他们的思想疑虑,激发了他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国营商业还扩大了对私营工商业的加工订货和代购代销。1952年仅花纱布及百货两个省公司对6种地方工业品所付出的工缴费及采购款即达719万元,较1951年增长两倍多,当年实现的私营工业产值较1951年增长40%。同年全省私营商业与国营商业建立长期经销、代销、批购合同的已达1500多户。 经过三年恢复时期各项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到1952年,全省农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37.63亿元扩大到47.27亿元,增长25.6%;工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4.44亿元扩大到8.31亿元,增长86.5%;(以上均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下同)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也由1949年的5.31亿元扩大到8.86亿元,增长66.7%;全省已拥有各类商业管理、经营机构11.3万个,从业人员39.5万人,其中国营商业虽分别只占5.1%和13.3%,但在社会商品批发总额中所占有的比重却已由1950年的18%上升到67.8%。1952年全省国营商业系统全面开展了由华东贸易部直接组织的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循环红旗竞赛运动,并连续三次获得华东地区的优胜奖,这对刚刚建立起来的安徽国营商业确是一次有力的促进。随着全省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财政经济状况的全面好转,国营商业批发阵地的扩大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增强,为下一步有计划的国民经济建设奠定了基础。 六 1953年中共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开始了第一个五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53~1957年)的全面建设。在此期间,商业工作的着重点是,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商业,加强对主要商品的计划管理,扩大城乡物资交流,保证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保持市场物价的稳定,逐步保证人民需要,实现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在国营商业系统内全面实行经济核算制。从1953年起,全省国营商业根据1952年9月全国大区贸易部长会议决定精神,首先按经济区域建立批发站,改变以往按行政区划调拨商品的制度。企业通过核定资金,取消金库回笼制;企业之间的商品调拨和资金往来,一律通过银行划拨清算,停止内部转帐办法;企业的盈亏直接同当地财政部门进行解缴和清算,改变了过去那种统收统支,不计盈亏的贸易金库制度;使国营商业的经营管理步入了正常的轨道(详见《财务管理章》)。 (二)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史料,基本采用中共安徽省委党史办《安徽省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综述》。)。建国前,安徽省私营商业的特点是,资本短少,经营分散,从业人员众多。全省私营商户中,资本在10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以上的只有芜湖张恒春药店、屯溪茶商孙友樵、安庆胡玉美酱园、蚌埠潘锷璋的聚美斋纸号等4户;1万元以上的也只有244户;众多的是遍布城乡市镇的小店主和流动摊贩。建国后,经过一系列的恢复与调整,据1952年底全省74个市县的统计,共有私营商业112368户,从业人员324392人,全年营业额约7亿元。1953年后,在三年恢复时期两度商业调整的基础上,国营商业进一步扩大了对工业品的加工订货和包销范围以及对私营商业的经销、代销、批购,加强了对农产品的收购工作,基本上割断了私营批发商与工农业生产者之间的直接联系,全省社会商业中的公私关系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的经营比重逐步上升,私营商业经营比重逐步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安徽省委根据中央对私营商业积极地稳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在全省范围内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和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办法,分别按照批发商和零售商的不同特点进行了全面的处理和安排。 在批发环节上,对经营主要工业品和农土特产品的批发商及长途贩运商予以排挤,代替;对国营和合作社商业未经营和不能代替而市场又需要的批发商如从事小百货和边远地区小土产经营的小贩运商,予以维持或适当限制;对一些被排挤、代替和确属过剩的行业,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其转向工业和手工业、畜牧业、服务性行业等;对少量市场上并不过剩的行业且兼营零售的批发商则转为零售商。到1955年第一季度,芜湖、蚌埠、合肥、安庆、淮南、屯溪等6个主要城市及7个重点县的私营批发商,基本上进行了处理安排, 1955年国、合商业批发额已占批发总额的95.8%。 对私营零售商则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全面安排,除少数较大商户及半工业性质的制造商实行公私合营外,其余零售商贩则通过合作店、组形式为国营和供销杜商业经销、代销、经销兼代销、合约批购、专业代销、委托代购等形式进行安排。统购商品和较大行业以经销、代销为主。到1954年底,全省粮食、油脂、棉布、百货、烟酒、新药等6个行业中改为国营、合作社经销、代销的占56%,建立合约批购的占25%,其余19%都在当地归口的国营公司进货。到1955年第三季度,全省县以上私营纯商业座商7082户、从业人员16909人中共安排了5857户、13777人,分别占总户数和人数的82.7%与81.4%,纯商业摊贩亦安排了70%左右。1955年,全省私营工业产值中给国家加工订货的部分达2062万元,占78%。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合商业占62.27%,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经销、代销)占18.95%,私营商业占18.78%。 1955年中共安徽省委召开了千人干部大会,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推向新阶段的精神,研究部署了安徽从1956年到1958年全部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会后各地在传达贯彻中,由于北京市已传来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消息,感到形势逼人,因此到1956年1月20日,合肥、芜湖、蚌埠、安庆、淮南、屯溪各市都突破了中共安徽省委扩大会议的部署,提前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当年3月底,全省私营商业已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共有140031户,占总户数的76.94%。由于进度过快,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未能根据行业特点采取不同改造形式,一味贪多求大,以致不少地方把一部分小商小贩都带进了公私合营,有些行业还组织大核算单位,搞固定工资,盲目并厂并店,不适当地改变原来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方式,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为此中共安徽省委于1956年3月27日批转了省商业厅党组《关于私商改造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接着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又于是年4月、6月、12月召开了三次全省私改工作会议,纠正了工作中的一些偏向,但也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 (三)对主要工农产品实行计划管理。建国初,新建立的国营商业出于掌握主要物资、调节市场需求、平抑市场物价的需要,即注意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和扩大对主要工业品的加工、订货。进入“一五”时期,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社会需求不断扩大,商品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加以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全面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前生产经营还带有很大投机性,为了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安徽省于1953年11月首先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脂、油料实行统购统销;接着又于1954年9月分别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对棉花实行统购,对絮棉实行统销政策。从1955年起在农村实行了粮食的定产、定购、定销,在城镇实行了粮食、食油的定量供应,从而使人民赖以生存的衣、食两大支柱完全纳入了国家的计划管理,对长期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割断城乡资本主义经济联系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一五”后期,工业建设速度加快,城市人口剧增,副食需求扩大,兼以粮食统购统销后农村饲料普遍不足,从1954年起生猪产销矛盾开始暴露,根据1952年2月全国财经会议决定,安徽于1955年结合粮食的“三定”,开始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并由食品公司统一经营。1956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生猪又改派购为统购。1956年下半年又进一步扩大了对主要农副产品的统购范围。1957年8月又贯彻了国务院。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至此,主要农副产品基本上为国营商业所控制。在工业品方面,纳入国营商业计划管理范围的品种也日渐扩大。到1957年,仅商业行政部门作为一类商品列入计划管理的就有39种,其它大多由国营专业公司归口管理。属于一类管理的工业品基本上都由国营商业统购包销。 (四)增设国营商业批发网点。经过三年经济恢复之后,国营商业在工业品批发中已占有绝对比重。根据当时形势发展的需要并借鉴邯郸建站核资的经验,安徽省百货公司系统首先于1952年12月分别在芜湖、蚌埠、安庆建立了二级采购供应站, 1957年又在合肥、淮南两地设站。省专卖事业公司于1953年1月在撤销有关专卖事业管理处和分公司的同时,相应成立合肥、芜湖、蚌埠、安庆、宿县、滁州6个烟酒二级采购供应站。省石油公司在1952~1954年间先后在蚌埠、芜湖、阜阳、安庆、六安、屯溪、合肥建立了7个供应站,1954年又改为分(市)公司,但仍负责二级站的经营业务。1955年随着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发展,为及时解决农村商贩腿短、进货难的问题,中共安徽省委于当年1月28日发出《关于增设国营商业批发机构的紧急指示》。根据指示精神,国营商业系统在全省县城和主要集镇增设百货、纺织品、烟酒专卖等工业品批发机构,其中仅百货公司在全省县以下重点集镇即建立了459个百货分销处。以后经过国营、合作社分工,到年末又调整为355个。国营商业工业品批发机构的增设对扩大城乡交流,统一安排市场起了重要的作用。 (五)实行国、合分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同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建立初期,双方就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通力合作,为恢复经济、稳定市场从各自不同的角度作出自己的贡献。进入“一五”时期,为了更好地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在不同时期的政策要求,国、合之间的分工,经历了三次较大的调整。第一次是1953年的按商品分工。对国营和地方国营工业产品的加工、订货与工业品的批发,基本上由国营商业统一办理;私营工业通过国营商业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加工、订货和收购、推销,促进其向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发展,对手工业则通过供销社供应原料、推销产品,促进其向生产合作化的方向发展。第二次是1954年的按城乡分工。在国营商业统一领导和计划安排下,举凡公私比重的掌握,价格的统一规定和对私营零售商的改造,县以上城市市场,由国营商业负责;县以下的农村市场由供销社负责。第三次是1955年的按商品分工结合城乡分工。根据1954年4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工作的指示》精神,确定农业生产资料、土产原料、日用陶瓷器、日用杂品、中药材、干鲜果品、干菜等由供销社采购批发,其它工农产品由国营商业采购批发,零售业务及对私营商业的改造仍按原城乡分工不变。 此外,在“一五”时期内,全省国营商业还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商业计划管理,开始了冷藏加工、石油库和其它一些商业重点设施建设,扩大了经营网点,为当时和以后的商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尽管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过“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但从总体看,安徽国民经济在“一五”时期还是取得较快的发展,各方面的比例关系也比较协调,市场繁荣,人民生活显著改善。1957年全省工业总产值达18.09亿元,农业总产值达60.92亿元,分别比1952年增长1.18倍和28.9%;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13.11亿元,比1952年增长62.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6.90亿元,比1952年增长90.8%,其中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商业的比重由1952年的24.8%上升到62.1%,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商品货源基本上都由国合商业所掌握。由于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对私营商业网点撤并过多,以致1957年全省各类商业管理和经营机构却由1952年末的11.3万个下降到7.7万个,其中国营比重由1952年的5.1%上升到19.5%。 七 从1958年开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由于受整个国民经济建设中“左”倾指导思想的制约,安徽商业工作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较大的起伏。 1958年,各专业省公司一律撤销,作为省商业厅内部的职能处(室)。市、县专业公司也一律改为当地商业行政部门的直属经营机构,实行政企合一。紧接着全省自上而下,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大合并。与此同时,各级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又大量精简人员,仅省商业厅机关在1958年3月就精简了86%。精简下来的人员被下放到工厂、农场、学校,并抽出一定资金大兴商办工业、商办学校,正常的商业管理和经营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对社会商业中的小商小贩也开始了“割资本主义尾巴”将他们并入国营、合营,企业,实行“一步登天”,一度还关闭了集市贸易。经过这样一折腾,全省小商小贩锐减,1961年全省原有150346个个体小商贩中,纳入国营的7298人,公私合营的485人,公社企业的29919人,合作商店的81840人,合作小组的1378人,下放农村的16550人,转工业的5060人,转运输业的1054人,剩下来的已经寥寥无几。全省各类商业管理经营机构到1960年末只剩下近3万个,比1957年下降61%,其中国营占67.3%,公私合营占3.9%,合作化商业占27.7%,私营只占1.1%。国、合商业的合并与政、企合一,割断了专业系统之间的纵向联系,扩大了地方对商业管理的权力。在当时全民大办工业的“大跃进”的高潮中,安徽国营商业系统贯彻了商业部所提出的大购大销的口号,在农副产品经营上一度出现过高指标、高征购,继生猪派购之后,鲜蛋甚至牛、羊一度也实行派购,对地方工业产品不论其适销对路与否一律采取“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仅1962年全省国营商业通过“三清”削价处理和报废的商品损失就达3.8亿元。大跃进”期间客观上的自然灾害以及主观上的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导致工农业生产下降,商品供需矛盾突出,特别是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和副食品更为不足,市场供应十分紧张,人民生活极为困难。1962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比1957年下降25.6%,其中农业下降36.5%,轻工业下降4.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包括物价上涨因素在内还比1957年下降20.6%。 1961年1月,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批准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全国的统一步调下,安徽国营与供销社商业于1961年合而复分,同时各专业公司也相继恢复,重新实行政、企分开。面对着当时生产下降,货源减少,商品供应短缺,市场货币增多,集市价格上涨的情况,国营商业既要通过商品经营大力回笼货币,又要以有限的商品资源安排好城乡人民生产和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为此从1961年1季度起,根据国家统一制订政策精神,在稳定18类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同时,从糖果、糕点、卷烟、食糖、饮料酒、钟表、自行车、饭馆以及一些针棉织品的货源总量中拿出一部分,一般以高出牌价2~3倍的价格实行高价敝开供应。仅据1962年度省商业厅的统计,当年销售的高价商品就达1.2亿元,约占同时期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6%,促进了货币的回笼。这一特殊措施直到1965年市场商品供求情况趋于好转后才次第结束。与此同时,对城乡人民生活必需品除粮、油、棉已经实行定量供应外,其它如食糖、糕点、火柴、肥皂、豆制品等也实行凭票凭证限量供应。以保证消费者的最低生活需要。有些商品还列有专项供应。据不完全统计,当时采取这种方式供应的品种多这50余种。为了活跃市场,从196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又将1958年进入国营、供销社和公私合营商业的小商小贩重新调整出来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接城乡划分分别由所在地的国营和供销社商业归口领导和管理。同时又再次恢复集市贸易(不久又关闭),一些被精简的职工也多投向市场从事个体经营,小商小贩又开始回升。仅合肥市就调整出466名个体商贩,1962年底全市小商小贩从业人员又恢复到5448人,比1957年增长90%。蚌埠市1963年恢复到5836户,比1957年增长1.7倍。此外粮食部门从1963年起还开始了对粮食的议购,1965年起对完成统购包干任务以外的超购部分又加价30%。通过全面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会省压缩了基本建设规模,恢复和发展了农业、轻工业的生产,促进了商品流通,稳定了市场物价。1963~1965年,会省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5.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平均每年增长3.7%,国民经济逐步走向正常轨道,城乡市场又逐渐趋于活跃。到1965年底,全面的经济困难时期基本渡过,调整工作胜利完成。 1966年1月安徽和全国一样开始了“文化大革命”,使得刚刚复苏的安徽商业又受到了更大的“左”的折腾。 其一是各项管理制度受到了破坏。“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所谓大批判运动,把企业谋求的合理利润统斥之为“利润挂帅”把企业在业务活动中所采取的必要的物质鼓励统斥之为“物质刺激”把企业内部长期建立起来的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统称之为“管、卡、压”;把人心搞得很乱。其结果是:该抓的管理不敢抓,该讲的核算不敢讲,以致经营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下降,“大购大销”的故态复萌,一切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几乎被废除殆尽。 其二是组织机构再次分合。“文化大革命”一开始,中共安徽省委、省人委及其工作机构全部陷于瘫痪,省商业厅虽先后有“商业工作临时业务组”和“安徽省商业厅革命领导小组”的组织形式,但正,常工作已经停顿。1968年底前集中到宣城搞“斗、批、改”1969年初的商业厅及各省级专业公司又再度被撤销,当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在生产指挥组下属财贸小组内设商业小组负责处理国、合、外贸事务,基本上处于应付状态。直至1970年5月才宣告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其管理范围包括原商业、供销、外贸、工商,行政管理等,同时又再次恢复有关专业省公司。到1975年,在原省商业局的基础上,商业、供销、外贸又再次分设。本来“大跃进”期间,国、合的合而复分,专业公司的撤而又复,正常工作秩序已经受到了破坏,“文化大革命”期间又再度反复,人员流散,工作粗放,遭受的破坏程度更甚于前。 其三是社会商业网点日益减少,服务质量继续下降,流通渠道更趋单一。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在指导思想上否定商品生产;在管理机构上大撤大并;大批商业人员被下放,集体商业再次被盲目“过渡”,个体商贩、集市贸易彼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横加取缔,到了1978年全省县以上社会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网点仅有8989个,只相当于1958年的20%,按当时的城镇人口平均,每千人拥有的网点还不足两个,到处出现买东西难,吃饭难,洗澡难的现象,给群众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1984年《安徽经济年鉴》278页)。服务质量继续下降,零售商业的三尺柜台被当作“阶级斗争的前哨阵地”,一些带有民族传统图案和商标的商品如“八仙过海”、“长命富贵”、“龙凤呈祥”、“松鹤延年”、“二龙戏珠”等一律斥之为“封、资、修”不准出售;饮食服务行业也减少服务档次,取消一些传统的服务项目,让顾客自我服务。在小商小贩日趋减少,集市贸易长期冷落,供销社逐步国营化的情况下,全省流通渠道更趋单一化。地方主要工业品货源90%以上由国营商业统购包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两年后的1978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占99.72%,私营商业只占0.28%,几近于无。 其四是商品分配形式日益强化按行政区分配。在此期间,由于商品短缺,市场供应紧张,加以货源基本上又全部掌握在国营商业手中,商品分配形式上强化按行政区分配,形成划地为牢。原来按经济区域分属蚌埠、合肥以及芜湖、安庆供应区的六安、池州,在此期间也分别按行政区建立了二级站。工业产品基本不许自销。基层零售商店严格按固定进货渠道进货,不准自行采购,只能分配什么卖什么,分配多少卖多少。在有限的分配商品中还有许多属于奖售、换购的专项安排,地方行政还层层留有机动,市场搞得很死。 “文化大革命”期间,尽管外来冲击和干扰很大,但全省商业职工特别是第一线职工却始终如一坚守工作岗位,坚持正常营业,对促进生产,保证供应还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1976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50.60亿元,比1965年增长1.34倍,平均每年增幅在11%以上。 八 1978年12月召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逐步对国民经济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安徽商业在全省国民经济取得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首先对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国营商业,从小改小革入手逐步迈开改革开放的步伐,以推动社会商业的改革。到1985年止全省商业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一)改革国商业管理体制。过去长期存在的主要弊端是政企不分,企业缺乏独立经营的自主权;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严重影响了企业与职工个人的经营积极性。针对这一情况,安徽省商业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80年2月向省人民政府呈报《关于整顿和改革商业企业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报告》根据当时的状况把商业管理弊端归纳为“三死一光”“一是计划、物价、财务集中多,把企业捆死;二是独家经营,渠道单一,层层打坝,把企业堵死;三是不增网点,光塞人,企业装不下,挤死,群众排队,等死人。加上‘铁饭碗’‘大锅饭’,平均主义把企业积极性搞光了”。据此提出整顿商业企业,试行定额包干、超额分成制度以及试行扩大零售企业自主权等三项具体改革措施。同年2月22日,省人民政府以皖政(1980)38号文件批转了这个报告,从此拉开了商业改革的序幕。 一是扩大企业自主权。1980年全省国营商业系统首先在17个市、县百货公司(商店)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根据当时企业所处的实际,提出在10个方面给企业以自主权,即:1、计划制订权;2、选购商品权;3、小商品议购议销权;4、处理残次商品权;5、财产、资金权;7、择优招工权;8、人事管理权;6、利润分成使用权;9、奖惩权;10、机构设置权。尽管当时全面改革尚未配套,基层企业牵涉面又很广,有些旧的管理体制一时又很难完全突破,以致有些自主权特别是有关人事管理权还难以完全落实,但是大部分属于经营方面的自主权还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兑现,从而调动了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当年试点的17个基层企业中就有14个企业经济效益获得全面上升。以后随着外部环境的逐渐宽松,试点面的不断扩大,基层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逐步得到落实。 二是推行经营责任制。1981年8月1日,中共安徽省委以皖发(1981)76号文件发出了《关于工商业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问题的通知》,提出在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同时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制的要求。省商业厅于当年8月在安庆召开的全省商业工作会议上全面贯彻了这一通知。要求全省零售商业划小核算单位,以自然门点为基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亏损企业、微利企业和分散经营的小型企业都可实行盈亏包干,超盈或减亏留用,也可以实行以税代利。企业对职工根据不同情况实行计件、拆帐、浮动工资等联销计酬的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到当年年底,全省已实行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和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门点达3791个,占门点总数的33%。1983年初,全省商业系统积极推行了比例税、利润全额包干、利润增长包干、亏损包干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和六级、八级、新八级累进税制。在企业内部推行了联销计奖、联利计奖和小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据当年5月统计,实行联营承包和以税代利改革的商业企业已达70%左右。从6月1日起又全面实行“以税代利”的改革。1984年6月前后,全省国营商业系统全面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普遍签订了经营承包合同,企业内部实行任务层层分解,指标到组到人,年终按合同奖惩兑现。此后一直继续推行并不断有所改进。 三是进行企业整顿。从1981年起,在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经营责任制的同时,还在全省国营商业系统内分期分批地进行企业整顿,着重解决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完善企业经营责任制,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会制度,端正经营方向,提高经济效益,整顿劳动组合和劳动纪律。并分期分批对照标准进行检查验收,1985年全面结束。通过企业整顿,为进一步完善经营责任制,改善企业管理奠定了基础。 四是放开小型企业。1984年7月14日,省人民政府以皖政(1984)74号文件发出《关于省商业厅改革商业体制报告的批复》,当年全省国营商业即根据文件规定精神,对省辖市年利润在15万元以下和县(市)年利润在8万元以下的国营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分别按照改、转、租、让等不同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据1985年统计,全省国营商业系统按上述形式放开经营的小型企业已达2393个,占全部小型企业总数的70%;直接转为集体经营的174个,占7.3%;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的515个,占21.5%;转让的11个占0.5%。小型企业放开搞活后,不少市、县专业公司由原纯管理型逐步向管理经营型转变,精简管理人员,撤销中心店,充实基层经营单位。同时全省到1985年末还有30多个县的集体商业企业与原归口管理的国营公司脱钩,建立了既是经济实体又有管理任务的集体商业公司。 此外,国营商业自1982年开始对小商品的价格逐步放开,到1985年止,已有490种小商品由原来的国家订价先后改为由产、销双方协商订价。1984年省商业厅还将原由省直接管理的21个工业品二级站(公司)、7个肉、蛋厂、2个商业储运公司,分别下放到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管理。与此同时,省、地级各专业公司除坚持必要的行业管理外,从1985年开始也都不同规模地从事一些业务经营。 (二)改革社会商品流通体系。自50年代全面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计划经济以来,全省社会商业的经济形式与经营方式日趋单一化,流通渠道日益减少,流通环节日益增多,封闭式的经营状况日趋严重,给生产与生活带来很多不便。1978年以后,在国民经济的全面改革开放中,安徽的社会商业与全国一样,逐步建立起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为能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新的流通体系(以下简称“三多一少”。了实现这种新旧流通体系的转换,在全省范围内主要进行如下一些改革: 一是恢复和发展集体、个体商业与饮食、服务业。1978年以来,国家对集体商业一直采取积极扶持和大力发展的方针,对个体商业也给予创造条件,适当发展。对原有的合作商店一改过去利用、限制、改造的做法,政治上与国营商业职工一视同仁,货源分配上也与国营零售商业同样安排,并允许其外出自行采购,划小核算单位,实行自负盈亏。对他们由原来征收的9级累进税改为8级累进税,企业的税后利润,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使用。除此之外,城镇机关、团体、厂矿、企业、街道还结合安排待业青年,兴办一批新集体企业,国家在开办头三年还给予免税照顾,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各地都因陋就简,围墙打洞,新建和扩建一批商业网点。为了适当发展个体商业,各地还先后建立了一批小商品市场,如蚌埠的二马路,合肥的安庆路(以后迂入城隍庙)等。经过“六五”时期(1981~1985年)的努力,全省集体、个体商业和饮食、服务业有了显著的发展。1985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供销社在内的其它集体所有制为28.83亿元,比1978年增长3.7倍,比重由1978年的11.2%上升到21.7%;个体为21.81亿元,比1978年增长142倍,比重由1978年的0.28%上升到16.4%。1985年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为10.88亿元,比1978年增长4.4倍,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亦由1978年的3.6%扩大到7.6%。集体、个体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和农民贸易的迅速恢复与发展,对疏通流通渠道,扩大商品流通,方便群众生活都起了积极的作用。此外,从1982年起,全省供销社系统通过试点逐步改“官办”为民办,恢复其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扩大农民入股,增强集体经营的活力。 二是恢复和发展集市贸易。1978年以前,全省城乡集市贸易网点一直徘徊在1200~1300个之间,数量既少,且又时开时闭,很不正常。1978年以后,为了拓宽商品流通渠道,改变独家经营的状况,各地工商行政部门配合城乡经济改革,先后恢复和发展一批集市贸易,并将过去那种垄断分割和封闭型的市场逐步转变成开放型。1985年全省已建的城乡集市贸易总数已达3565个,比1978年的2100个扩大69.8%;成交额达33.66亿元,比1978年的7.52亿元增长3.5倍。此外全省还陆续兴办1502个专业市场,分散在全省城乡各地,促进了商品生产和交换。据统计,1985年全省从事长途贩运商有695780人,拥有各种汽车12865辆,大小拖拉机20361台,各种船只5701艘,55400吨位。轻骑三轮、摩托等55376辆,贩运成交总额9.76亿元,约为集市贸易成交额的29%。 三是改进批发体制。安徽从1985年逐步开放了基层批发和零售商店的进货渠道,取消站站之间的调拨,凡有条件从产地二级站直拨三级批发的商品都不再经过销地二级站中转和结算。零售商店也一改过去按单一的固定的进货渠道进货的办法,可以由当地三级批发进货,也可向二级站或生产厂直接进货,不断扩大厂、店直接挂钧,减少中间经营环节。与此相适应,还扩大了工业内调,恢复商办工业的前店后坊,实行批发按专业划细经营。1982年6月17日国务院以国发(1982)91号文件下达了《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精神,首先把国营和供销合作社之间原来的按城乡分工改为按商品分工,城乡通开的新体制。即供销社可以进城,国营商业也可以下乡,扩大工业品下乡的途径。国营批批发商业采取公开库存,公开货源,降低批发起点等措施,方便基层零售企业的进货。到1985年全省国营商业的工业品批发网点已由1978年的545个增加到894个,其中县以下由1978年的179个增加到339个。从1984年起,省粮食系统在芜湖、蚌埠、合肥、安庆、淮南等五市及安庆地区建立了粮油贸易中心,恢复了芜湖米市。省商业厅所属系统也建立了一批工业品贸易中心,并在芜湖、合肥建立了家禽贸易货栈,开展代购代销业务。贸易中心特别是工业品贸易中心的建立,虽然条件还不完全成熟,效果并不理想,但其“地不分南北、人不分东西”的开放经营方式对商业批发体制的改革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是调整商业购销政策。建国以来,安徽国营和供销社商业对主要农副产品的经营一直以统购、派购为主,1963年始虽开展一部分议价经营,但时断时续,到1978年开始渐趋恢复。从1982年起粮食实行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不变的办法,初步改变了以往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开展了多渠道经营。1983年根据国务院逐步缩小农产品统购、派购范围的通知,将家禽、菜牛、菜羊划为三类物资实行计划收购和议购议销。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以(1985)1号文件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规定“从今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取消统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购以后,农产品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根据这个文件精神,从1985年起粮、棉、油一律由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鲜蛋从当年3月1日起由原来的派购、计划收购改为自由购销;生猪从当年4月1日亦由原派购改为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至此,安徽省内执行30多年的农副产品统购、派购政策全部终止。 对于工业品的购销形式,自1957年以来,基本上实行由国营商业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单一形式,统得过多,管得过死,不利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从1979年起,安徽省商业厅即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提出对工业品购销形式进行初步改革。明确一、二类商品继续由国营商业统购包销,三类商品及新产品由国营商业订购、选购,订购和选购后的多余产品由工业自销。1980年9月24日,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以(1980)117号文件发出《关于改革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明确统购包销的范围,除此之外的省内产品,国营商业不搞包销,减少计划收购品种,扩大订购、选购和工业自销。1981年7月6日,商业部又以(81)商计字第24号文件下达了《关于认真贯彻全面实行工业品四种购销形式的通知》,具体规定工业品中国营商业统购包销的为11种,计划收购的为24种,订购的为58种,其余均为选购。以后出于支持地方工业生产的需要,安徽省人民政府同年9月15日以皖政(1981)149号文件发出《关于工商产销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除统购统销仍为11种外,计划收购范围扩大为58种,订购范围虽然只列出39种,但规定国、合商业订购数量必须达生产计划的70%以上。因此“在执行上曾一度出现过反复。但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发展,三多一少”流通体系的逐步形成,实际执行终于突破了这个文件的规定。到1985年止,工业品购销形式除原来的四种外又扩大为代批代销、联营联销、工业自销等多种形式。由于棉布及针棉织品自1983年起停发布票,实际上国营商业已不再进行统购,因此到1985年,除四种石油产品外,其它工业品统购包销的办法也已不复存在。随着工业品购销形式的多样化,过去长期由于对工业品统购包销而存在的“工业报喜、商业报忧、仓库积压、财政虚收”的不正常现象基本上得到了克服,国营商业在社会商业中的批发经营比重,也因之而有所缩小。 上述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并不都是呈直线型的。开始各方面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实践中也还有一个不断完善甚至反复的过程,有些改革措施直到1985年还只能算是刚刚起步,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但比之1978年以前的旧的管理体制和流通体系来说,毕竟是跨了重要的一步,并且有力地促进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1985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达405.83亿元,比1978年增长2.1倍年平均增长11.4%;比1952年增长6.3倍,年平均增长6.2%。全省社会总产值达577.83亿元,比1978年增长1.72倍,年平均增长12.1%。全省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75.7亿元,比1978年增长2倍,比1952年增长84倍。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43.8亿元,比1978年增长2.6倍,年平均增长14.7%;比1952年增长16.5倍,年平均增长9.1%。1985年全省社会零售物价指数以1952年为100,则为141.5;以1978年为100,则为118.8。全省各类商业管理经营机构达514732个,比978年的65678个增长6.8倍;人员达1391152人,比1978年的419327人增长3.3倍;高于建国以来的各年。凡此种种,都充分显示了1978年以来全省生产、流通都正在以较快的速度向前发展,物价基本稳定,市场形势好于安徽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 安徽省社会商业零售、饮食、服务业机构人员 表0—0—1(年底数) ![]() 安徽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表0—0—2(按用途和对象、城乡分)单位:万元 ![]() ![]() 安徽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表0—0—3(按经济类型分)单位:万元 ![]() ![]() 注:1、1958年供销合作社包括在全民所有制零售总额中,其他各年包括在集体所有制零售总额中。 2、1952~1958年合营零售总额指公私合营。1980年以后包括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合营。 3、1952~1957年个体零售总额包括私营。 4、1959~1974年缺资料。 安徽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表0—0—4(按行业分)单位:万元 ![]() ![]() 安徽省主要消费品社会零售量 表0—0—5 ![]() ![]() ![]() ![]() 注:1、1975年以前只列主要年份。 2、表列1965~1976年为国、合国内纯销售量。 3、肥猪包括鲜、冻猪肉和猪肉制品。 4、鲜蛋包括冰蛋和再制蛋。 5、鞋包括皮鞋、胶鞋、布鞋和全塑料鞋。 6、1977~1979年洗衣粉、电视机数字为国、合国内纯销售量。 7、收音机包括电子管、半导体收音机。 8、录音机、电风扇、洗衣机、电冰箱1984年前缺资料。 安徽省社会农副产品收购量 表0—0—6 ![]() 注:1975年以前只列主要年份。 安徽省商业厅系统商业零售、饮食、服务业网点人员 表0—0—7 ![]() 注:1、本表根据“安徽省商业统计资料”。 2、商业零售、饮食、服务业网点中包括全民和县城以上归口集体。 3、零售网点按自然点统计 安徽省商业厅系统商品购、销、调存总额 表0—0—8单位:万元 ![]() 注:1、本表1952~1956年数字根据商业厅“国营商业统计资料简编”; 2、1962年根据省计委、统计局、商业厅“商业基本统计资料”; 3、1963~1985年根据“安徽省商业统计资料”; 4、本表1979年以后省水产、医药公司划出。 ![]() ![]() 安徽省商业厅系统基本建设投资总额 表0—0—10单位:万元 ![]() 注:本表根据安徽省商业厅基建储运处“1950~1985年统计资料汇编”。 ![]() ![]() 安徽省商业厅系统商办工业总产值 表0—0—12单位:万元 ![]() 注:1、本表根据省商业厅编1980~1987年“商办工业统计资料”。 2、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 安徽省商业厅系统商办工业概况 表0—0—13 ![]() 注:1、本表根据省商业厅编1980~1987年“商办工业统计资料”。 2、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