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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建国前,安徽商业主要是以个体和合伙经营的私营经济为主要形式,经营范围多相互交叉,地区之间也不尽统一。对于行业范围的区分,一般说来,小城镇偏粗,中等城市较细;清代至民国初年偏粗,民国中期至建国前较细。按照通常的粗线条划分,大体有南货、京广货、五洋、山货、干鲜北货、绸布、屠宰以及饮食、服务等行业。19世纪20年代以后,在一些城市逐步形成为:粮油、肉食、副食、杂货、百货、烟酒、布业、鞋帽、文具纸张、土产、钟表眼镜、油漆颜料、中西药、盐业、糟酱、饮食、旅栈、浴池、理发、洗染、照相等多种行业。民国元年(1912年)仅据全椒县城统计,按自然行业组成的商业同业公会就有24个,民国31年(1942年)芜湖统计共达52个。 鸦片战争以后,商业渐兴,清政府为了沟通官方与商户的联系,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经商部奏定在全国范围内颁布了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要求各省筹建商会组织。至光绪末年,安徽省内先后成立商务总会的计有安庆、芜湖、正阳、桐城、歙县等五地;成立分会的有黟县、宁国、贵池、东流、繁昌、合肥、巢县、定远、宿州、临淮、霍邱、建平(现郎溪)、全椒、和县、六安、霍山、天长等17处。成立时间最早的为安庆商务总会,始建于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其次是芜湖和临淮分别为光绪三十二年和三十三年,其余均为光绪三十四年。当时分会之下,在主要集镇还设有商务公所,如贵池的殷家汇,青阳的庙前镇,石埭(今石台的横船渡等(《皖政辑要·农工商科》1909年)。各地商会下按照自然行业组合又有若干同业公会的组织。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胜利后,安庆商务总会一度改为安徽省城总商会。民国16年(1927年)北伐军南下到达安庆,即撤销安徽省城总商会,组织成文安庆市商民协会。一时全省各地商会、同业会会务大多停顿,商民协会纷纷成立。民国17年夏全国商会联合会拟定了商会改组大纲呈准工商部颁布后,各地商会始渐恢复。安徽于民国18年对商会进行了一次改组。该年1月在芜湖设安徽全省商会联合会,仅据当年已上报的统计就分别在安庆、芜湖、蚌埠大通设了总商会,在22个县恢复了商会组织,在16个县以下主要集镇恢复或新建了分会(《安徽建设月刊》第3卷13号,民国20年3月)。到了民国34年,据安徽省建设厅统计:经核准登记的全省商会组织计有:省总商会1个,县商会38个,镇商会155个,商业同业公会635个,实行强制会员入会,当年全省各县已入会会员达26348人。商会和同业公会的主要任务是接受官方委托参与工商咨询,进行调查统计,协调工商界和同业间业务关系。据民国26年行政院颁行《商会章程准则》第二章第五条称:“本会之职务为左:一、筹议工商业之改良及发展事项,二、关于工商业之征询及通报事项,三、关于国际贸易之介绍及指导事项,四、关于工商业之调处及公断事项,五、关于工商业之证明及监定事项,六、关于工商统计之调查编篡事项,七、得设办商品陈列所、商业学校或其它关于工商业之公共事业,但须经该管官署之核准,八、遇有市面恐慌等情有维持及请求地方政府维持之责任,九、办理合于第三条所揭宗旨之其它事项”(《中华民国法规汇编》(三十年辑)〈四〉)。由此可见当时商会和同业公会在官商之间和商商之间所起的作用了。 1949年上半年安徽全境解放。为了迅速恢复与发展生产,稳定市场,皖北、皖南行署先后在蚌埠、芜湖分别建立国营皖北、皖南贸易总公司。1950年4~5月间,皖北、皖南贸易总公司奉命先后撤销,在此基础上分别成立若干专业公司,这是建国后首次出现的对商业的行业划分。由于建国后逐步在社会商业中形成了以国营和合作社营为主体的新的格局,因此在行业的划分上比之建国前以私营经济为主体的自然行业就显得相对的集中和规范化。至此原来的同业公会已不复存在,原来的商会也为新的工商业联合会所取代,其性质也与旧商会有所不同。 建国后按行业组建的国营专业公司在隶属关系和经营范围上几经调整与变化: 截至1952年,安徽国营商业系统已经建立起来的专业公司有粮食、花纱布、百货、医药、煤建、石油、土产、专卖、盐业等,省级公司都设在合肥。省以下主要市、县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分别设立若干分支机构,形成垂直的自上而下的业务系统。 “一五”时期(1953~1957年),国营商业进一步发展壮大,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对原有专业公司的设置又进行了一些改组。1953年元月,将原土产公司经营的生猪、鲜蛋划出,另成立安徽省食品出口公司,次年2月又合内外销于一起正式改为安徽省食品公司。此后土产公司原经营的菸麻部分划出另成立菸麻公司;原经营的油脂部分另成立油脂公司;原经营的蔬菜部分另成立蔬菜公司;最后剩下的部分改为贸易公司。原花纱布公司经营的原棉划交供销社单独成立公司后改为纺织品公司。百货公司经营的针棉织、文化用品、化工原料、五金机械、交通电工器材又于1956年划出各自分别成立专业公司。这个时期不仅国营商业自身进一步按专业划细,而且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还担负着按行业归口的管理任务。这样,国营商业的专业划分实际上也就形成了全省社会商业的行业划分。 1957年5月省商业厅决定撤销食品、贸易两公司,成立城市服务局。同年末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商业体制的规定》,实行政企合一。原来的各专业公司并入安徽省商业厅成为内部的职能处(室)。1958年5月又将省供销社、外贸局、商业厅三个单位合并为安徽省商业厅,其内部除综合管理职能外,在行业管理上分别设有日用工业品处,负责百货、纺针织、文化、医药、糖业糕点等商品经营管理工作;农产品采购处,负责棉、麻、菸、茶、蚕丝等经济作物的采购调拨工作;土产处,负责土特产、畜产品经营管理工作;副食品处,负责家禽家畜、食盐、水产、蔬菜、水果等副食品经营管理工作;生产资料处,负责五交化、农药、农械、化肥、石油、煤建等经营管理工作;商政处,负责全省饮食、服务业管理工作;外贸处,负责全省商品出口和外贸进口工作。行署所在地纯管理性质的地区分公司也同时撤销并入行署商业局成立若干专业科(组),市、县经营性的专业公司一般仍维持不变,少数有所调整。 1962年5月5日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商业部系统恢复和建立各级专业公司的决定》。在此之前,安徽省商业厅于1962年4月即实行政企分开,恢复省公司。恢复后的省公司设置比政企合一前有所压缩,当时属于省商业厅系统的专业省公司有百货、五交化、医药、盐业、石油、煤建、食品和水产。此外省商业厅内还设有服务局,负责饮食服务业的管理工作。原来的纺针织、文化、糖业并入百货公司经营,原来的烟酒专卖公司划归轻工系统。 1968年正处于“文化大革命”高潮,政府机构陷于瘫痪,各专业省公司全部撤销,干部下放农村劳动,只保留少数人在当时的商业工作临时业务组内设立的相应的专业业务组,实际上只起个留守作用。1970年5月30日,经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决定,重新恢复省百货公司、省五金交电化工石油公司、省医药公司、省食品公司。1971年11月11日,经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恢复安徽省饮食服务公司,负责全省饮食服务行业的业务领导和管理工作。1974年12月14日,经省编制领导小组批准,将石油经营从原省五金交电化工石油公司中划出,另行成立安徽省石油公司,原省五金交电化工石油公司改名为为省五金交电化工公司。1975年,经省革委会编制办公室批准,将盐业经营管理从省食品公司划出,另成立安徽省盐业蔬菜公司,又将糖业烟酒的的经营管理从原省百货公司划出,另成立省糖业烟酒公司。原属商业系统的水产公司和医药公司亦分别于1978年和1979年交由省水产局和医药局管理。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行业管理体制和商业管理权限不断有所调整。1979年12月1日,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安徽省广告公司,开展商品广告及装潢业务。1981年,将省商业厅基建储运处中储运管理业务划出,建立省仓储运输公司,自成经营实体,实行政企合一,并在业务上直接领导合肥、蚌埠两市仓储运输公司。1984年政企分开,全省储运行政管理工作又划归省商业厅基建储运处。1984年4月10日,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安徽省旅游特需供应公司,负责经营侨汇、外汇商品的批发业务。1984年底,合肥北门外双岗新建的8层商业大楼落成,经省商业厅决定建立安徽商友大厦。除负责大楼管理外,并开展部分工业品经营业务。截至1985年,以上各新建的专业公司都系经营实体,与上下都没有垂直的行业关系。 原有属于管理型的省级专业公司,其经营范围和隶属关系也迭有调整。1980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原省盐业蔬菜公司划开,对外两个牌子,对内一套机构,盐业公司在业务上隶属于中国盐业销售公司,行政上由省商业厅代管。1980年,将原由安徽省糖业烟酒公司经营的卷烟批发业务划交新建的安徽省烟草公司。1984年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原省百货公司系统经营的二级和部分三级的纺针织品批发业务划出,另成立安徽省纺织品公司,归省纺织工业系统管理。1985年2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1985年1月1日起,将原省石油公司从商业厅系统成建制地划归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下的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领导,改称为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安徽省石油公司,由省商业厅代管。 建国以来,安徽省国营商业系统按行业组建的专业公司,不仅经营范围时粗时细,政企时合时分,行业归属时出时进,而且在行业管理职能上也因条块管理权限分工的不断调整而时强时弱。在1949~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已经建立起来的各个专业公司,在地方政府和全国总公司的双重领导下,通过贸易金库和商品统一调拨制度对所属的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形成高度集中统一的商业管理体制。“一五”期间对国营商业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主要是全面推行经济核算制,改进计划管理办法。1958年“大跃进”开始,各专业公司并入商业行政部门,实行政企合一,取消了各专业公司系统上下之间的业务领导关系,原来省各专业公司所承担的一些行业管理职能全部并入省商业厅。1962年重新恢复省公司,当时正值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原来已下放的商业财务管理权限又部分集中到省,商业计划又实行条条块块的双线管理,二、三类商品的管理更多的由省公司负责平衡。“文化大革命”期间,省级专业公司撤销,管理权限下放。1971年以后,省级专业公司虽相继重新建立,但因几经撤并,人员变动较大,原来的一些管理制度被破坏基本上还处于恢复阶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流通体制的改革逐步深入开展,除石油、盐业、糖业等因经营的商品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仍然控制着整个批发市场,从而还基本保持原来自上而下的专业管理体制外,其它省公司原来的管理职能有所缩减,但仍担负着全省本系统参加全国性的业务会议组织工作;各项会计、统计报表的综合;组织同类型商店之间的劳动竞赛;沟通市场信息;协调本系统内企业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开展文明经商活动。1985年开始,各个省公司又都分别建立经营实体,直接开展一些经营业务。截至1985年末,全省国营商业企业共有管理和经营机构9986个,从业人员164585人。其中企业管理机构788个,23202人;工业品批发机构894个,16486人;农副产品收购批发机构3075个,20977人;商业零售网点3420个,47320人;饮食、服务、修理业网点1276个,20862人;仓储运输机构78个,2343人;加工生产机构298个,31156人;其它机构157个,2239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