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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营百货公司系统1951年国内销售总值9360万元,到1985年,主营商品范围虽经多次调整,但销售总值仍增达18.86亿元,增长19倍,平均每年递增9.2%。安徽工业品市场主要在农村,国营百货公司建立以来一直贯彻面向农村,以批发为主,通过零售,服务消费,稳定市场的方针,国内销售总额中批发一般占60%以上,零售占40%弱。1978年流通体制改革以后,城市国营百货零售业务发展较快,社会基层商业多渠道进货,1981~ 1985年全省百货公司系统零售比重平均提高到42.78%,批发比重下降为57.22%;在国内销售总值中对供销社销售过去一般占40%左右,1985年只占22.66%。
一、批发
建国初期,国营百货公司系统依靠供销社,有步骤地排挤、代替私营批发商。对直接向工厂进货的第一道私营批发商通过加工、订货、包销、收购予以代替;对第二道私营批发商在货源上加以限制;对私营零售商实行计划批购与合同批购,凭计划在当地进货,按国营牌价出售。1952年全省和国营百货公司系统订有合约关系的批发对象,计有:供销社1647家,私营商业2901户,机关单位257个,当年批发额1.33亿元。1953年上半年经营思想上存在“进货少、周转快、赚钱多”的偏向,经营品种减少,导致国营商业销售比重下降,私营商业销售比重上升。据合肥地区统计,1953年一季度国营百货商店经营品种比上年同期减少998种,销售额虽较上年同期上升50%,但低于私营批发商业上升113%的幅度。另据31个国营百货商店所在地区统计,当年私营批发额仍占社会总批发额的32.16%。1954年后进一步发展批发业务,依靠供销社,扩大商品供应。1955年国营百货公司系统开始下伸网点,划细批发,扩大经营品种。全省较大集镇都设有百货分销处。城市中有条件的将综合门市部划细为五金、百货、杂货等专业门市部;条件不足的在综合门市部内设专业柜组,便利商品陈列和顾客选购,经营品种不断扩大。合肥市百货公司1954年经营品种6000余种,1955年末扩大到1万余种。当年全省国营百货公司系统批发额3.48亿元,比1954年增长63.33%。1956年对私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私营批发商为国营商业所代替,国营百货公司系统担负起全省本行业的批发业务,较长时期内形成单一的一、二、三级的固定批发层次。
进入80年代以后,逐步推行“三多一少”、开放式的流通体制,打破了固定的供应区划,固定的供应对象和固定的倒扣作价办法,在批发领域中减少了中间环节,能经产地站直调三级批发的,一般不再经销地二级站。基层零售企业可向当地批发商业进货,也可向产地二级站直接进货,有条件的也可向工厂直接采购。由于国营商业长期习惯于单一的老一套经营方式,对新的变化一时还很不适应,在工业自销日渐增多,基层企业直接向产地进货日益扩大的情况下,批发额连续下降。1980年全省百货公司系统批发额11.4亿元,到1984年已减为8.5亿元,比1980年下降25.4%。多渠道经营促使国营批发企业调整经营战略,改变了经营作风、经营方式。二级批发由过去的单纯调拨转为调拨、批发一齐抓;由过去封闭式、分配型经营转为积极竞争,开拓经营。各站先后扩大了批发部,增设了兼营商品专业科。三级批发也采取了一些应变措施。具体做法如:勤开开放型的供、补货会,基层供销社、集体个体零售商业均可参加,对集体、个体零售商业放宽了供应范围;扩大样品间,敞开全部花色品种,自由选购,不搞搭配;拆零配色,降低批发起点;对零售单位库存中当地确无销路的商品允许退货和调换品种;突破原来的坐门等客,实行灵活经营,运用摆摊设点,送货上门,巡回展销,逢集赶会,流动推销等多种方式,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实行业批合一,仓批合一,边看样,边开单,边发货,方便进货,有条件的送货上门。1985年以后全省百货公司系统批发业务开始有所好转,当年在二级和部分三级纺针织品批发业务划出的情况下还实现批发额9.5亿元,比1984年增长12.5%,扭转了批发额连续下降的局面。
国营百货公司系统内部商品调拨实行倒扣作价办法。按调出方当地批发价,一级站给二级站倒扣6%,二级站给三级批发倒扣4%。三级批发对一般零售单位按当地批发价,对兼有批发业务的供销社按其进货额的30%给予4%的倒扣。1983年以后随着流通体制的深入改革,固定作价办法逐渐有所改变。对于大力推销的商品实行灵活作价,批发企业之间和批发与零售之间,参照现行价格,协商订价,也可按批量协商订价。对于正常商品内部调拨扣率,有的也比过去灵活。
二、零售
建国初期,社会商品零售以私商为主。1952年全省私营商业零售额达6.03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68%。随着国营供销杜和集体商业的建立和发展,私营商业零售比重逐步缩小,国营百货公司系统在城市的零售业务逐步扩大,1952年为3300万元,到1985年已达9.31亿元,比1952年增长27倍多。国营百货公司系统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1952年的3.7%提高到1985年的6.5%,占本系统销售额的比重亦由1952年的20%上升到1985年的49.4%。县以下集镇的零售业务主要由供销社及其归口的合作商店(组)经营,少数百货批发分销处也兼营部分零售。1978年以后,集体、个体零售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
建国以后,全省百货公司系统在县城以上都设有综合性的零售企业,规模不等,经营范围分综合经营、专业经营两种类型。综合经营除百货、文化、针织、纺织四大类外,还有烟酒、食品、糖业糕点、五金、化工、交通电工器材、家电、家具、服装、药品、土产等。经营品种,大、中型商店约在一万种上下,合肥市百货大楼1984年即达1.7万多种,小型的也有五、六千种。专业经营的有钟表、眼镜、照相器材、劳保用品、文体用品、儿童玩具、妇女儿童用品、鞋帽、钮扣、小百货等。在货源组织上,1979年以前基本向当地国营批发部门采购,1980年以后逐步打破了固定供应区划。扩大了厂、店挂钩,增加了自采范围和自采比重。
售货方式一般采取柜台营业,封闭式售货。80年代以后经营服装和家具等多已采取开架售货。多渠道经营后,市场竞争激烈,零售单位除正确执行政策、严守商业道德外不断开展展销活动,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如注意店堂装潢、讲究商品陈列、增添代修、代装、代容量衣、邮售、订购等服务项目,开展包退、包换、包修、加强售后服务。不少单位开展了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内容的“创文明商店”竞赛活动。
在供应方法上,1958年以前,除统购、统销商品凭证定量供应外,一般的都敞开供应。1958年以后,日用工业品供应紧缺,如肥皂、火柴、电池、铅笔、灯泡、搪瓷制品、玻璃制品、胶鞋、纸张等都曾先后采取过一些措施:对部分紧缺商品实行凭证、凭卷、凭本定量供应。如1961年合肥市确定使用购货券的商品即有25种。1961~1964年在城市,曾对糖果、糕点、砂糖、钟表、床单、毛巾、棉毛衫等实行高价销售;对一些原料紧缺的商品如铜响器、牙膏、电池等一度采取收旧卖新的办法。1963年经济情况好转,主要日用工业品供应量扩大,相继将牙膏、香皂、面盆、口杯、铁壳水瓶、铝锅、塑料底步鞋、夹胶雨衣、帆步裤带、手套、毛线衣、呢隆丝袜、人造丝内衣等10余种商品撤出凭票凭证供应范围,敞开供应。1964年手表等退出高价经营。1982年3月布制服装、被单布开始减票,1983年免票,同年布票停止印发,至此百货、文化商品全部敞开供应。对社会集团购买实行商品审批供应办法,审批的商品有各种机制纸、全半筒胶鞋、煤油炉、缝纫机、手表等,1978年撤销审批规定。对外宾、部队、公安部门及某些消费者的特殊需要,实行特需供应。大、中型零售商店一般设有专柜,专营侨汇商品。
建国以来全省百货零售企业对小商品一般均设专柜(组)经营。1956年私营百货行业转为公私合营后,国营百货商业经营以大商品为主,合营百货商店以经营小商品为主,凡凭票券供应的商品,合作店、组一律不得经营,1981年后这种经营界限逐步消失。
三、专营商店
百货行业中的品种规格复杂、专业技术性强、消费者对质量规格要求较严的商品,不宜综合经营者一般设专店经营。1956年首先在蚌埠设立文化、体育用品专营商店。1962年11月份在合肥市设立照相器材、缝纫机零件、钟表零件专营商店,1963年以后陆续在芜湖、安庆、淮南、蚌埠、屯溪等市成立同样类型的专营商店,1965年在蚌埠、芜湖设立劳保用品商店,1971年后又陆续在合肥、安庆、淮南、淮北、铜陵、马鞍建增设。1981年以后合肥、蚌埠、芜湖三市将照相器材业务划出分别成立照相器材专营商店,蚌埠市又将钟表眼镜业务划出成立专门的钟表眼镜商店。
专营商店是二级批发企业性质,与省外一、二级站挂钩。钟表、缝纫机、照相器材专营商店早期是以批发零件为主,兼营部分整件零售,基本是“以整养零”,同时开展钟、表、缝纫机的回修业务,做到以卖代修。钢笔、打火机、电筒等零件也间或经营。在供应方法上,手表零件一律按零售,钟的零件除专营店本身零售外,其他单位不零售。民用缝纫机只零售25种易损件。各种零配件对零售和修理单位一律按批发价供应;对工业生产等非专业性质的单位一律按零售价。货源紧缺时,对供应区内的维修单位凭卡供应,其中对国营维修单位优先。据1973年统计,当年零配件的供应对象有1503户,其中国营326户,占21.69%;集体759户,占50.5%;合作店、组196户,占13.04%;个体222户,占14.77%。各专营商店在各自供应区内帮助基层建立专营柜、组,培训维修技术业务人员。仅蚌埠市专营店到1981年底即帮助县、区、农村培养钟表、眼镜、缝纫机、小五金等技术修理人员102名,帮助21个市、县百货公司、18个供销社建点了修理网点。1982年统计,全省照相器材已建点81个,其他零配件建点74个,1978年以后专营店已逐渐变成以经营批发为主,到1985年供应户数已达4346户,年销售额6492万元,其中照相器材906万元,钟表、缝纫机4310万元,零件1041万元。
劳动保护用品商店经营通用劳保用品和专用防护用品,供应对象主要是工矿企业。重点经营专项劳保防护用品,调、批、零售一体经营。商品品类分防尘、防毒、防噪音、防电、防高温、防酸碱、防油、防水、防寒、防机械外伤、防冲击、防脏污以及医务卫生用布制品等十几个大类,700多个品种。商品货源,有的如棉布、胶靴等由商业部统一分配;其余由各劳保商店自行组织加工或到外地采购。货源分配,根据劳保部门标准,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原则进行供应。据1985年不完全统计,全省8个劳保商店销售额2742万元,利润125.9万元。
文体专营商店只有蚌埠一家,专门经营体育器械、文娱用品、测量绘图仪器、中西乐器2600多种,1970年成立乐器修理部。1985年销售额3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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