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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小商品
小商品一般指非计划管理的百货、文化商品,历史上习惯叫小百货,大多是单价小、体积小的商品。 全省百货公司系统小商品销售额一般占百货、文化两类商品销售额30~ 40%,品种约占经营品种总数的80%左右。安徽工业基础薄弱,小商品生产的自给能力不高。据1984年对142种小商品统计,全年省百货公司系统收购2190万元,只占小商品进货总额的18.82%。 建国初期,小商品分散生产,自由经营,市场活跃。1956年初,小商品划归百货公司经营,和大商品一样,通过加工订货、大进大出、包下来的方法逐步缩小合营、私营商店批发业务。如蚌埠市原有小百货批发店15家,行商10户,到1956年只剩2家,而国营商业因经营粗放,品种、花色不全,不能满足供应。当时二级站经营小商品只对内调拨,不对市场批发。1959~1961年间,市场供应紧张,小商品发挥了“以小顶大的作用,采取了“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做法,扩大了小商品包销范围,但忽视了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花色品种,导致商业库存增大,滞销商品增多。1962年“三清商品”中主要是小商品。1964年日用工业品供应情况好转,小商品“以小顶大”的作用基本消失。省内调整了产销关系,改变对小商品大量包销,层层调拨的做法,采取包销、选购、工业自销、厂店挂钩、前店后厂等多种经营方式。当时省商业厅规定全部包销的有搪瓷饭碗、小面盆、食篮、痰盂、徽墨5种;付料加工的有扑克牌、抄本、日历、布阳伞、煤油灯芯等12种;工业自行安排生产,商业看样选购的有花板箱、玻璃花瓶、玻璃糖缸等18种;商业季前提出产品花色、规格、数量与工业衔接计划进行订购的有各种塑料制品、铜拉链、铁票夹、西服剪等42种;工业自销的有螺甸扣、匙链、漆布箱、布鞋等18种。小商品“以小顶大”作用消失后,经营被忽视,流通渠道不畅,1964年小商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由1963年的37.5%下降为32.6%。为了贯彻商业部关于加强小商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安徽省百货公司成立了三类工业品科,合肥、芜湖、蚌埠、安庆市小百货批发部并入二级站,专门经营。在14个重点县(市)设立小百货批发部,其余各县设立小百货批发专柜,配备熟悉小百货业务的人员从事经营。在蚌埠、合肥等地开办小商品批发市场,依靠供销社促进小商品下乡。在经营上降低批发起点,拆零配色,送货上门,推行函购、邮寄、代办运输等。这一阶段小商品生产发展较快,不足和缺门商品不断得到补充,自给水平有所提高。1966年百货、文化两类小商品收购总值1900万元,到1970年扩大到2840万元,比1966年增长48%。1971年省内能够自给的已经有木梳、牛羊角梳、煤油灯罩、灯芯、猪、牛皮裤带、塑料薄膜制品、人造革制品、硫化皮鞋、拉链、矿烛等33个品种。 为了发展地方工业生产,省商业厅还规定了省内有产的不得再向省外采购,省内生产不足的和缺门品种可以有计划地向外采购。1977年省内收购小商品174种,总值4503万元,比1970年品种扩大80%,金额增长60%。同时增加了保温杯、理发椅、缝纫机针、玩具、童车、铝水勺、塑料油壶、打字蜡纸、圆珠笔、绘图板、大型体育器材、复写纸、木衣架等新品种。原有生产品种中有的产量也大幅度上升,如民用锁1972年收购222万把,1977年收购583万把,增长162%。1977年全省百货公司系统小商品销售额10365万元,其中地产品占40.6%。在“文化大革命”中受扫“四旧”的影响,百货商品中带有花、鸟、虫、鱼、福、禄、寿、喜、神话传说、外国色彩的品种都视作封、资、修而查封,小百货的花色品种趋于单调。1977年以后在生产和经营中又出现了重大轻小现象,据当时蚌埠市调查,小商品生产,1965年有76种,到1977年只有59种,除去新发展的品种共减少47种。原因是:原料不足;市场变化淘汰一部分产品;质次价高,销路不畅;工厂转产。在商业经营上也出现了库存结构不合理,一面积压,一面脱销,仓库有货门市无售等现象。库存小商品有问题商品约占总库存的22%,有的地区占30%。 从1979年起国营商业实行专业经营,普遍设立小百货专业批发机构。到1982年全省已有52个市、县百货公司建立和健全了小商品公司或批发部,芜湖市设立了小商品二级站。省管小商品品种也大幅度减少,百货商品只有20个(煤油炉、煤油灯头、灯座、灯罩、剪刀、锁、桅灯、布阳伞、拉链、搪瓷杂件、精铝杂件、热水袋、玻璃杯、保温杯、电珠、胶拖鞋、塑料拖鞋、牙刷、有机扣、胶木扣等)。文化商品5个(复写纸、橡皮、胶制球、乒乓球拍、羽毛球拍等)。省管商品经省工商双方衔接后下达生产计划,由省百货公司指定有关二级站收购在省内调拨,其他商品由各站、司自行管理。在经营上打破区域分割和固定供货对象的限制,灵活经营。1981年全省百货公司系统小商品销售额1.84亿元,比1980年增长3.95%。占百货、文化两类商品销售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36.27%上升到37.52%。1982年6月末百货、文化两类商品库存总值29862万元,其中小商品占48%。小商品专业经营后效果较好,经营品种增加,销售额增长,供应对象扩大,零售进货方便。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小商品全部放开经营。1985年为鼓励小商品经营,安徽省财税部门还规定了小商品批发营业税减半征收。 建国初期小商品实行自由选购,企业定价。60年代初,商品供不应求。改按大商品作价办法执行,批零差一般高于大商品。安徽小百货批零差率1961年前为15~25%,1961年扩大为50~ 100%,1963年调整为30~ 50%,1964年一般安排为18~25%,少数日用必需品和大小百货难分的商品安排15~17%,易耗易损,挑选性强,拆零供应,价值小的商品有的还安排30%。1978年以后,工业品中小商品价格逐步放开,1982~1983年,先后将原由商业行政部门管理的490种小商品,放开由工商企业协商订价。百货系统内部调拨,根据供需情况,灵活扩大倒扣率或缩小批零差率;从外地自行组织的商品,当地无批发牌价的,企业自行定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