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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以前,清朝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除盐运外,一直没有专管商业的行政机构。直至光绪三年(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签订后,由于外货的进入,安徽省才在省城安庆设立洋务局。此后清政府于光绪三年和九年先后在地方分设南洋大臣和北洋大臣,南洋大臣主要负责管理东南沿海及长江各口岸的通商、交涉事务。光绪二十四年安徽巡抚邓华熙奏设安徽商务总局。三十四年复经巡抚冯煦奏设安徽劝业道,并将原设的商冬总局并入(安徽省档案馆1986年印《安徽概览》157页)。劝业道在省内受督抚统属,对上禀承清政府的农工商部及邮传部,负责全省农工商矿及各项交通事务。下设六科,其中商务科主要职掌商业、饮食服务、赛会、保险及商会等事项。民国5年(1916年)安徽省长公署成立,设政务、财政、教育、实业4厅。实业厅下分置3科,其中第三科负责主管商、矿。民国16年,安徽省省长公署改为政务委员会,同年8月又改为省政府,原政务委员会下的建设科改为建设厅,并附设工商、矿冶、农林、水利、土地、交通、垦务等7个专局。以后又将这7个专局合并成立技术委员会,仍负责上述7个方面的工作。建设厅内部机构几经调整,直至建国前,该厅内部仍设有6个科室及一个委员会,其中第二科下设矿冶、工商、电讯3股(光绪二十四年《重修安徽通志稿》皖政辑要卷、农工商科,商会)。清末以至民国年间,政府部门虽逐渐有专管商业机构的设置,但多与工、矿结合,对商业的管理亦多集中在粮、盐方面,其它方面多通过商会进行间接管理。
抗日战争期间,安徽境内敌我交错,国民政府统治区,日伪占领区以及抗日革命根据地各自建立了自己的商业管理体系,互相进行封锁和反封锁。日本侵略者在沦陷区的主要城市大肆设立洋行以进行残酷的资源掠夺和洋货倾销。汪伪政权在南京成立的“日华消费合作总社”也在安徽设立“分社”,并在城镇分设“支社”和“出张所”,控制了敌占区的重要物资。安徽省政府则以皖西、皖南山区和豫皖交界地区为据点,形成国民政府的统治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则深入敌后,先后在安徽和苏北毗邻地区建立了淮南、淮北和皖江3个抗日民主根据地,在各个根据地内分别建立贸易局或类似的商业管理机构,执行“对内自由,对外管制”的贸易政策,促进生产流通,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
解放战争时期,民国政府为了扩大内战,苛捐杂税,商业凋敝,而在解放区已建立起来的人民政权组织则简化税种,降低税率,扶持各类商业的发展,并制订了农村市场管理办法,整顿了农村市场秩序。民国36年安徽解放区的人民政府还设立了货管会,统一管理境内外贸易市场。
1949年1~4月间,安徽从皖北到皖南先后解放。同年4月和5月相继建立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署内分别设立工矿处与工商处。1950年3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工矿处先改为工商处,接着又单独成立商业处,组织领导工商业的恢复事宜。1951年12月19日,皖南人民行政公署由芜湖迁来合肥与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合署办公,皖南工商处与皖北商业处亦同时合署在一起。1952年8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同年8月30日正式建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商业厅,1955年4月26日,按照全国行政建制的统一规定,又改名为安徽省商业厅。1955年初,在省商业厅下成立对外贸易局。1955年12月19日省人民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央指示,决定撤销省对外贸易局,成立安徽省农副产品采购厅。1957年11月,省商业厅所属各省公司撤销并入厅内实行政企合一。1958年5月4日,经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将省供销社、省对外贸易局并入安徽省商业厅,对外挂三个牌子,对省内外行文一律用“安徽省商业厅”名义。1961年9月9日,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决定,三家又重新分设。1962年4月又再度恢复省公司,实行政企分开。1963年6月24日,经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在原省商业厅内商政处的基础上成立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965年8月28日,根据省委决定,又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并入省商业厅,对外仍挂两块牌子。1966年5月以后,开始了“文化大革命”,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于1967年1月陷于瘫痪,省商业厅也由两个造反组织掌了权。直至1968年8月5日,始正式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财贸小组商业工作临时业务组,负责原商业厅的业务工作。同年8月30日,成立了以军代表为主,军、干、群三结合的安徽省商业厅革命领导小组。到了1970年5月13日,又在省革委会下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其职掌范围包括原商业、供销、外贸、工商行政管理等工作。1975年10月15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编制办公室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决定,通知将省商业、供销、外贸再次分设。1980年1月230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通知,又将“安徽省商业局”恢复为“安徽省商业厅”。1981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将原属省商业厅的工商行政管理处正式划出,单独成立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以下各级商业行政管理机械在各个时期内也随着省级机构的调整而不断有所变化。
建国以来,安徽省商业厅根据各个历史时期国民经济形势发展的变化,在管理范围、管理方法上曾不断有所调整,但其基本职能一直是: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出发,根据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统一计划的要求,统一安排社会主义市场,扩大城乡物资交流,稳定市场秩序,开展国营商业系统内思想、队伍、网点和设施建设,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壮大社会主义经济,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内部管理职能主要包括计划、统计、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物价、基建、储运、劳动工资、商办工业、商业教育、商业科技等。一般说来,1978年以前由于国营商业在批发上占有绝对比重,加上长期内又赋有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因此,当时省商业厅对今省商业的管理,实际上是具有社会性的;1978年以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划出,商品流通实行放开搞活,多渠道经营,国营商业批发比重下降,计划管理品种缩减,省商业厅的管理范围,只着重于国营商业,对社会商业则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一些调查研究和宏观调控工作。
安徽省商业厅(局)负责人名单
(1949—1990年)(负责人名单排列时间延至1990年)


注:1、本资料以历史档案文件为依据,领导人任职起止时间,均以文件为准。
2、职务名称,1949年9月至1952年8月24日称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工矿处工商处或商业处处长、副处长;1952年8月25日至1970年5月12日称省商业厅厅长、副厅长;1970年5月13日至1980年1月29日称省商业局局长、副局长;1980年1月30日以后又称省商业厅厅长、副厅长。为编排方便,统称厅(局)长、副厅(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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