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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群众入股集资组织起来的一种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是联结城乡经济的一条重要纽带,其宗旨是为农服务,承担国家计划产品的购销任务,为农民推销产品,供应生产和生活资料,促进农副业生产的发展。安徽境内的合作社组织,创始于20世纪20年代末,距今已有60年的历史。
民国16年(1927年),中国共产党在皖西北革命根据地首创生产及消费合作社。之后,随着时局变化,根据地转移,合作社解体。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在淮南、淮北、皖江地区建立三块抗日民主根据地。抗日民主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合作社,颁发发展合作社的训令,公布合作社组织大纲并拨出专款扶持合作社的发展。据民国33年不完全统计,淮北抗日民主根据地有61个区、368个乡办起了347个合作社。抗日根据地的农业、工业、商业,以及地方建设事业,均有合作社参与。这些合作社对于打破日伪的经济封锁,活跃物资交流,促进根据地生产的发展,保障军用民需,支援革命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民国33年,安徽省国民党统治区共有各类合作社10045个,社员803436人。这些合作社在解放战争开始后,随国民党政权垮台而自行解体。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下简称建国后),安徽省合作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积极发展国营经济的同时,大力倡导和发展合作社经济。民国38年(1949年)4月30日,安徽全境解放。6月,皖南人民行政公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组织合作社的指示,组建皖南合作总社。之后,自上而下建立专区、市、县合作总社。各级合作总社结合土地改革开展赊销预购业务,组织合作社基层组织。1950年9月,全区共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406个,入社社员161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6%以上。1950年5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设立皖北合作总社。9月,皖北合作总社召开合作社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年末,全区建立专区、市社8个、县社50个、基层合作社1134个,社员616249人,占全区人口的12.8%.
1952年1月,皖南合作总社与皖北合作总社合署办公。是年9月,皖南、皖北合作总社合并,成立安徽省合作总社,统一领导全省的供销、消费和手工业合作社事业。各专区合作总社均改为专区办事处,为省合作总社的派出机构。在中共各级组织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供销合作社及其他各种类型合作社、零售店发展很快,初步形成合作杜商业网络。当时,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大多是从生产救灾中发展起来的,在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疏通商品流通渠道,减除中间剥削和培养农民互助合作习惯,促进工农业生产,活跃城乡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巩固工农联盟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土地改革后,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迫切要求建立自己的商业组织,以解决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销售问题。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各地合作社积极组织群众入股发展合作社组织,按照“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大力开展购销业务,积极向农民供应生产生活资料,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同时,接受国家委托,大力收购粮食、棉花、茶叶及其它重要的工业原料,对于其它农副土特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则采取签订预购合同,建立贸易货栈,召开物资交流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收购和推销,广泛开展地区之间、产销之间的物资交流通过这些措施,不仅满足了农民的商品购销要求,而且使国家基本上掌握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为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提供了物质基础。为了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国家从各方面给予扶助。国营商业对合作社在货源安排上给予优先照顾,在棉花、植物油、粮食、百货、煤油、食盐、煤炭、白糖、碱面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实行优惠政策。基层供销合作社对社员实行定量廉价配售,有关部门在税收、贷款、利息和物资运输等方面对合作社实行优待。根据稳步前进,先整顿后发展的方针,基层供销社通过整顿,普遍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健全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社为社员服务的方针。
1953年,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要求,合作社通过购销业务,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为工农业生产服务,支援国家建设;积极促进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合作(供销)社事业得到蓬勃发展。据当年统计,全省合作社系统农副产品收购总额28664万元,比1950年增加14. 6倍,其中,代国家收购的占75. 6%.收购品种包括粮食、棉花、大麻、苎麻、烤烟、茶叶、油脂、油料、生猪、鲜蛋、蚕茧、木材以及小土特产品;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由1950年的2. 9%,增加到25. 4%。是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批转商业部、全国合作总社《关于划分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对工业品、手工业品经营范围的共同决定》规定,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按经营对象分工,合作社负责手工业产品的加工、收购与批发、零售、供应出口业务。分工后,合作社取消了若干经营工业品的批发机构,县和基层供销合作社零售所需要的工业品,改为主要向当地或附近国营商业进货。
1954年7月,安徽省合作总社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会议,选出了出席全国合作总社第一届代表大会的代表22人。同年9月,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通知,安徽省合作总社更名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各专区办事处和市、县合作总社相应更名。此外,还有步骤地进行基层组织的整顿和民主选举工作,全省有46. 8%的基层社进行了组织整顿,60%的基层社开展民主选举工作。这对巩固提高合作社,密切与社员群众的关系起了重要作用。是年,为了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供销社吸收、训练了大批干部,培训基层社主任、生产干部、基层业务组长及棉检、木材技术人员、会计、营业员3002人。
为了贯彻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大部分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签订了供销结合合同,根据合同供应农民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和收购农副产品。供销社还有重点的建立信用部100余个,吸收农村大量游资,贷放给生产急需的农业合作社,促进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巩固与发展,限制了农村高利贷活动,活跃了农村金融。在此期间,供销社接受国家委托,积极开展粮食、油脂油料、棉花等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工作,全省供销社设有2400余个收购点,利用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统购统销的意义,超额完成了菜籽、小麦、稻谷收购计划和粮油代销计划。供销社还配合有关部门,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市场管理,基本上消除了私商套购、囤积和抢购等活动。此外,配合粮食部门,开办粮食交易市场,方便统购后农民之间进行余缺调剂。
1954年夏季,安徽长江和淮河流域,发生了空前未有的洪水灾害,全省各地供销社动员70%以上的干部参加防汛,供应麻袋、布袋、水车、木材、芦席、竹席、竹子等大量防汛器材,总值420余万元,供应晚秋种籽5500余万斤;开展家畜家禽的购销和保养工作,共收购耕牛33400头、菜牛20900头,生猪27. 7万头,家禽47. 7万余只。代购部分交国营公司接收,耕牛、仔猪等分别采取保养、代养、牧放等方法,灾后出售或贷放给灾民。随着灾民的转移安置,灾区供销社根据灾民的需要设立固定和临时供应站、收购站,供应灾民主要生活资料和收购农副产品。据江淮沿岸24个县的统计,共设立391个供应站,组织送货小船,供应900余万元的主要生活资料,收购小麦、大米、菜籽、杂粮2. 2亿余公斤。灾后,为支援灾民恢复生产,供销社组织供应大批开荒工具和肥料等生产资料。通过生产救灾工作,扩大了供销社的购销业务,收购总额比上年增长40. 3%,商品零售额增长119. 6%。这一年,根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国、合商业实行城乡分工。供销合作社负责乡村市场的领导、农副产品收购等。供销合作社将城市、工矿区的消费(供销)合作社,全部移交国营商业领导。国营商业在农村的推销机构和农副产品收购机构,除粮食收购机构和农副产品转运机构外,全部移交供销社。此外,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从供销社析出,单独经营。
195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工作的指示》,确定国、合商业按商品分工和城乡分工相结合的原则,供销合作社的任务是负责对广大农村的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供应和农村私商的改造,以及小土产、中药材、日用杂品和废品的收购。为全面安排农村私营商业的改造,供销社撤销了一些零售店,增加批发和兼营批发机构。次年6月,基本上完成了对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全省农村私商16.4万余人,纳入合作商店的占62.13%,公私合营的占1.18%。其余根据自愿原则,组织不同形式的合作小组和中心商店。贷款100万元,帮助小商小贩解决困难。
1957年,省农产品采购厅撤销,并入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采购的业务,除粮食、油料归粮食厅外,其余全部归供销社经营。是年,鉴于国营商业工业品批发机构下伸农村,为减少经营环节,减少国、合经营中互相扯皮现象,决定农村基层社所属的工业品专业门市部、专业性仓库、商品以及经营工业品的编余人员全部移交给国营专业公司。图书,原则上随同文化用品一道移交。与此同时,决定将基层社办的供销部移交给农业社。是年,供销社随工业品和供销部移交,交出人员18300人。
1953年至1957年全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供销合作社各项业务的发展较快,1957年与1952年相比,农副产品购进额19232万元,增长57. 4%;商品零售额57543万元,增长3.7倍,占社会商品零售额35.8%,县以下占53.6%;固定资产1800万元,增长5. 2倍;自有流动资金6700万元,增长1. 6倍;社员股金964. 4万元,增长18%;利润3173万元,增长4. 1倍。
1958年“大跃进”时期,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削弱了农村商业,使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省供销合作社于是年5月并入省商业厅,地、市、县供销合作社机构也相继并入同级商业局,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业务管理权限也交给人民公社,由公社负责管理经营。是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部门的固定资产1179万元。全省农村商品交易,由国营、集体、集市贸易三条渠道,变成为一条渠道,一切物资都通过国家计划调拨,出现商品流通阻塞,农村商业网点人员减少,产生了群众吃饭难、穿衣难、洗澡难、理发难等一系列问题,影响生产和市场安排。供销合作社的一套民主管理制度,也被废止,逐渐滋长了“官商”作风,与农民的关系也渐趋疏远。
1961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恢复省供销合作社。次年,全面恢复地、市、县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社的组织机构,恢复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这一时期供销合作社基本任务是做好购销业务,为农业生产和农村人民生活服务,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为工业生产、出口贸易服务,并加强对农村市场的领导。供销社恢复后,国营商业向供销社退还固定资产1984万元,国、合商业的各自经营范围,大体上恢复到1957年以前的状况。供销合作社上下级之间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负盈亏、基金调剂的制度。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供销合作社一方面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做好供销业务,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在农村集镇建立贸易货栈282个,交易所666个,以及组织物资交流大会等形式调剂商品余缺,领导和参与集市贸易,开展议购议销,活跃物资交流,增加市场商品供应,平抑物价。
1962年,国民经济逐步好转,为减轻各级供销社的负担,开展清仓查库,处理有问题商品。与此同时,为加强民主管理,市、县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普遍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恢复和建立符合合作社特点的规章制度,改善了服务,密切了同农民的联系。1964年7月,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召开全省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选出了出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35人。1965年1月,为了加强商品的经营管理,省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处、农产品采购处、土产经营管理处、日用杂品经营管理处,分别改为安徽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安徽省棉麻公司、安徽省土产杂品公司。根据“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支持社队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副业生产。据1965年统计,全省有57个县(市)供销合作社设立副业生产指导机构,配备副业干部931个,抽调800多人,搞了288个副业试点,培养典型。帮助社队调剂供应柳、腊、苇种条(根)235万公斤,棕、漆、果、桑、竹苗等1292万株,以及藕苗、菱种、黄花菜根、蓖麻种籽等,建立副业生产和原料基地84万亩;并与生产队签订推销产品的合同9700份,总值734多万元。投资83万元发展毛竹生产。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供销合作社的购销业务日益扩大。是年12月,国务院批转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改革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体制的报告》规定:“各级供销合作社的资金,除股金外,全部转为国家资金,视同国家财政对供销社的拨款。”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又由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供销合作社受到冲击。供销合作社的方针和原则被否定,一些长期坚持行之有效的基本制度被取消,从事供销、商业工作的老干部被批判,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管理机构相继瘫痪。但是由于广大职工抵制“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冲击,坚守工作岗位,商品零售额和利润仍有所增加。1970年,各级供销合作社再次并入同级商业局。
1975年9月,省供销合作社从省商业局析出,下设省土产果品公司、茶叶畜产公司、日杂回收公司、棉麻烟公司、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陆续恢复各地、市、供销合作社。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供销社的基本任务是:领导农村市场,促进农副产品生产发展,组织工农业产品交换等。但是,由于“左”的思想影响,供销合作社的全民所有制性质未改变,合作社的特点和作用也未得到应有的发挥。特别是1976年,又经历了一场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使供销社工作一度陷入混乱。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商品流通渠道堵塞,农村副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货源不足,市场供应紧张。尽管困难重重,但在各级供销社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商品购销业务和扶持社队发展农副业生产仍有成效。据1976年统计,全省共发放扶持生产资金339万元,帮助社队发展漆树、棕树、果树617万株,养蜂1. 8万群,养山羊、绵羊、长毛兔204万只。
1977年,各地供销社根据“面向生产、支援生产、参与生产、促进生产”的要求,又发放扶持生产资金284万元,帮助社队发展种植、养殖业等副业生产。至1980年,全省建立商品生产基地县43个,其中年产5万张山羊板皮县18个、1万担蚕茧县2个、1. 5万担表芯纸县1个、50万条芦席县2个、10万盆“三花”(茉莉、珠兰、玉兰花)县1个,以及黄花菜、黑瓜籽、柑桔、山核桃、苹果、生漆等商品生产基地。随着农副产品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供销社的购销业务扩大,市场供应的紧张局面渐趋缓解。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各级供销社实现了工作重点的转变,认真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全面开展体制改革,使供销合作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80年起,按照“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原则,省供销合作社改革计划管理体制,将省计划管理的121种商品管理权限,大部分下放至所属公司及地、市、县供销社管理。下放价格管理权限。恢复和建立贸易货栈、信托部84个,开展“四代”(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和自营业务,调剂市场余缺。这些改革措施,对于搞活农副产品经营,发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省际之间的物资交流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全省在33个县(市)的43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
1982个12月,根据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省供销社确定在砀山、颍上、凤阳、来安、六安、巢湖、无为、当涂、宁国、泾县、宿松、歙县、长丰等13个县的18个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供销体制改革试点。次年春,试点工作基本结束。8月,基本上完成了全省供销社体制改革任务。全省约有80%的农户入股加入了供销合作社,扩股817万元。基层供销社和县、市供销社普遍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定和通过了供销合作社章程,恢复和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合作商业性质。
1984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精神,供销合作社全面恢复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县以上供销社退出政府序列,组建各级社联合社。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要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的要求,各级供销社继续深化改革,主要内容:第一,进一步扩股、集资。全省基层社新老股金增加到2747万元。以供销社为依托集资1200万元,其中农民投资480万元,联营兴办面粉、榨油、糖果、糕点、冷饮、农机、饲料等加工、修配企业346个。第二,在供销社内部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干部由任命制改为选举制或招聘制,职工由调配制改为劳动合同制。全省有2334名农民当选为基层社理、监事会成员,其中,担任基层社正副主任的有70人,但任监事会正副主任的252人,新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48人。第三,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改革分配办法。全省有1900多个核算单位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占独立核算单位企业总数的96. 6%,盈余部分分配由企业决定。第四,下放部分省属企业,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省供销社将29个省属分公司下放给所在地、市。省公司由原来的行政管理机构改为既经营又管理的经济实体,实行经理负责制。第五,价格上有了一定的灵活性。对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和三类农副产品,供销社可以随行就市灵活掌握购销价格。对于计划外自行采购和协作购进的物资实行自行订价。第六,拓宽业务经营渠道,茶叶开始自营出口。
随着供销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供销合作社购销业务逐年扩大。1985年统计,全省商品纯购进总额比上年增长9. 7%,纯销售增长1. 9%。由于茶叶市场放开,经营渠道增多,收购量下降9. 3%。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后,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粮食经营,收购总值达1. 4亿元,比上年增加1. 3倍。由于农村一度出现“卖粮难”,影响农民种粮食积极性,生产资料销售下降6. 1%。
与此同时,社办企业发展迅速,全省供销社系统已建成棉花、麻类、茶叶、糖果、糕点、蜜饯、炒货、酱醋、冷饮、食用菌、面粉、饲料、建材、工艺、塑料等20多个行业的工厂(作坊)1500多个,工业总产值6. 67亿元,比上年增长14. 4%。10月,举办全省供销社系统加工产品展览,展出产品1400多种。12月精选460多个产品参加全国供销社系统加工产品展览。
1986年,供销社改革的重点逐步转向为农村商品生产服务。主要表现在:突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在货源减少的情况下,供应农药2. 8万吨,比上年增长35. 5%;供应化肥428万吨,增长13.5%。在资金、技术、信息服务方面,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供销社累计提供扶持生产资金1368万元,各种扶助生产物资5920万元;配备生产辅导员、技术员、信息员7202人;印发技术资料15.1万份,传递经济信息2. 7万条;培训农民技术员5. 5万余人次;扶持农村专业户、联合体10. 1万个,帮助推销产品9131万元;为乡镇企业提供原料2241万元,推销产品4855万元。砀山水果、合肥西瓜、蒙城棉花、徽州食用菌等已形成系列化服务。与此同时,各地供销社发挥群优势,在内部开展联购分销和分购联销,在外部发展工商、农商、商商联合。据不完全统计,累计发展工商联合体192个、商商联合体125个、农商联合体440个、农工商联合体39个。商业设施得到改善,综合商场发展到2070个,多数门点有较大改善。通过打击经济犯罪和查处违纪案件,追回646.9万元,减少了企业损失。处理了历史遗留的“两清”(清理有问题商品,有问题资金)包袱3100万元,加上上年处理的5528万元,共处理8625万元,减轻了企业负担。在抓业务的同时,还普遍开展普法、职业道德教育和干部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推行规范化服务等。由于采取上述措施,企业呈现新的生机,主要经济指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商品纯购进比上年增长24%,纯销售增长10. 8%,利润增长15. 04%,茶叶出口创汇2196万美元,增长1倍以上。全省固定资产7. 39亿元,比上年增长1亿元。
1987年,供销社各项工作有较大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创近几年来最好水平,全省商品纯购进总额比上年增长20. 8%,纯销售增长19. 7%,利润增长37. 38%。化肥、农药、农膜供应量创历史最好水平。各地供销社为农村商品生产提供资金1793万元;扶持贫困户12.6万余户;为乡镇企业代购代销产品828种、1511万元;举办技术培训班567期,培训农民技术员27967人次;发行信息刊物20万份;有29个单位的储运设施向社会开放,出租仓库5.5万平方米,代储物资40余万吨。新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到219个,年成交额2. 1亿元,工业品直接从工厂进货增至11亿元,占工业品购进总额的42%。社办工业稳步发展,工业产值7.33亿元,其中有23个县产值超千万元。横向经济联合有新的突破,开始出现企业集团,省废钢铁经营联合体、中国迎春瓜子企业集团和皖东“三蒜”(蒜头、蒜苔、蒜苗)联合企业集团相继建立。外贸出口继续扩大,茶叶自营出口和棉花出口创汇,比上年增长46%和25%。
1988年,农村市场出现了“紧、涨、乱、抢”的异常情况。各级供销社在中共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为农业服务的方向,努力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购销业务,为平息抢购风、稳定农村市场作出了贡献。商品购销总额、利润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回顾历史,建国40年来,供销合作社几经风雨、几经兴衰,是在艰难曲折的道路上不断发展起来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供销合作社事业遭受到严重的挫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供销社认真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有步骤地对现行体制进行改革,恢复和加强了供销社组织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农民入股、经营服务范围、劳动制度、按劳分配、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改革都取得了良好成效。商品生产服务体系日趋完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对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活跃城乡物资交流,支持国家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1988年与1979年相比,商品纯销售增长1倍,固定资产增长2. 5倍,自有流动资金增长21%。是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拥有经营管理机构3万余个,人员17. 7万人,固定资产(原值)9. 7亿元,自有流动资金5. 3亿元,商品纯购进和纯销售总额114亿元,利润1. 35亿元,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长期“左”的思想影响,供销合作社的改革还很不深入,还存在着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因素,供销社真正由农民当家作主、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等固有的特性,还没有很好的体现出来;供销社群体优势发挥不够;供销社与农民尚未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企业经营体制不完善,职工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亏损企业尚未得到有效的治理;有关部门的改革与供销社的改革不相配套等。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制约了供销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展望未来,前程似锦。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深入贯彻落实和供销社改革的不断深化,上述问题必将得到解决,安徽供销合作社事业定会办得更加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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