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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民国16年(1927年),中国共产党在皖西北革命根据地首创生产及消费合作社。之后,随着根据地转移,合作社解体,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在淮南、淮北、皖江地区建立抗日民主根据地,抗日民主政府拨出专款扶持发展合作社组织,这些合作社对于打破日伪的经济封锁,活跃物资交流,支援革命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民国时期,安徽国民政府管辖区内也建立各类合作社,民国33年达到1万余个。这些合作社在解放战争开始后,随着国民党政权垮台,而自行解体。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徽省合作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民国38年4月(1949年4月),安徽全境解放。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先后设立皖南、皖北合作总社,并自上而下建立专区、市、县合作总社,农村普遍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和零售网点。1952年9月,皖南、皖北合作总社合并,成立安徽省合作总社,各专区合作总社更名为专区办事处,为省合作总社的派出机构,统一领导全省的供销、消费和手工业合作社事业。初步形成合作经济网络。1954年9月,安徽省合作总社更名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各专区办事处和市、县合作总社相应更名。1957年,省农产品采购厅并入省供销合作社,其农产品采购业务,除粮食、油料划归省粮食厅外,其余全部归供销社经营。1958年“大跃进”时期,省供销社与省商业厅合并,各专区办事处和市、县供销社也相继与同级商业局合并,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农村基层供销社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 1961年9月,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恢复省供销合作社。次年,全面恢复专区、市办事处和县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并恢复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1968年至1970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影响,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再次与同级商业系统合并。 1975年9月,省供销合作社再次同省商业局分开。继之,陆续恢复地、市、县供销合作社。1982年,开展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试点。次年,基本上完成了全省供销社体制改革任务,约有80%的农户入股加入了供销合作社,恢复和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为合作经济组织。1984年,全省供销社全面恢复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县以上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序列,组成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建国40年来,安徽省供销合作社事业,尽管经历这一些艰难和曲折,但还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供销社认真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推行体制改革,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开展综合服务,密切了与农民的关系,供销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至1988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共拥有经营管理机构30427个,从业人员177135人,其中:农副产品收购批发机构2979个、15193人,工业品批发机构1475个、7868人,零售网点19664个、74609人,饮食业网点255个、1106人,服务业网点507个、1724人,仓储运输机构324个、2804人,加工生产机构744个、30670人。经济势力不断增长,服务设施日趋完善。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