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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安徽省合作社土特产品业务范围很广,包括粮食、油料、肉、禽、蛋、茶、烟、麻、林产品(包括竹、柴、炭、杂木棍、竹木制品和半制成品)、畜产品、小矿产品、手工艺品、废品、中药材等。1954年9月,省供销合作社增设油粮处,粮食、油料业务随之从土特产品业务范围内分离。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土特产品业务和管理机构作了较大的调整。原属土特产品范围的大宗农副土特产品,如肉、禽、蛋、茶、烟、麻、水产品、小矿产品、中药材等,分别划归各国营商业专业公司和省供销合作社成立的相关处室主管;畜产品划归省农产品采购厅主管。1957年,省农产品采购厅撤销,畜产品业务划归省供销社土产处。1958年,省供销合作社并入省商业厅,土特产品也随
之并入省商业厅经营。林产品交由省林业厅管理经营。
1961年9月,恢复省供销合作社,林产品由省林业厅划交供销社管理经营;畜产品、蚕茧划交外贸部门管理经营。为了加强土特产品经营管理工作,同年12月,省社召开全省专、市、县供销社主任会议,按照土特产品与人民生产、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规定省管购销调存的品种有:桐油(桐仁、桐籽)、桕籽(皮油、清油)、生漆、棕片、铁锅、饭碗、土纸(宣纸在内)、雨伞、杂铜、废铅锡、废铝、废锌、废橡胶、废麻(废麻制品)、破布、废纸、旧棉、竹席、竹扫把、蓖麻籽、香菇、木耳、黄花菜、薏仁米、白果、香榧子等27种。省管购销指标的品种有:芦苇、芦席、芦折、木杈、木锨、稻箩、笆斗、斗笠、蒲包、蒲扇、元木器、草袋、木炭、松烟、五倍子、松脂、蜂蜡、木粉、檀树皮、山绵皮、三桠皮、苍耳子、苏子、马泡子、山核桃、草帽辫、山苍子油、樟脑油、樟脑粉、黑白瓜子、板栗、杏仁、笋干、梨、石榴、葡萄、生姜、大蒜、干辣椒等41种。
1963年12月,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好转,省社召开全省专、市供销社主任和采购批发站经理会议,对省管“购销调存”和“购调”指标的品种作了调整,规定由省社统一安排、统一调度的土特产品有45个品种,其中土产类10种:元竹、木炭、竹枝(金枝、二黄)、竹扫把(24苗以上)、蜂蜜、蜂蜡、牛羊油、芦席、芦折、毛竹蔑;日用杂品类6种;铁锅、雨伞、陶瓷器、草帽辫、竹席、土纸;干鲜果品类8种。会议还制定全省土特产品收购参考目录,共排了土产品252种,日用杂品102种,干鲜果品45种,干菜调味品32种,废品60种,中药材263种,畜产品345种。根据市场要求,划分为四大类:一是大力发展生产、大量收购的194种;二是有计划发展生产、有计划收购的228种;三是积极寻找销路、以销定购的269种;四是停止生产、停止收购的97种。
1969年,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财贸小组土产公司革命领导小组,承接原省供销社的业务。同年,竹木柴炭、杂木棍、竹木制成品和半成品业务再次划交农林部门经营。
1970年,省供销社并入省商业局,下设省土产公司。1971年,省土产公司麻类业务划交省棉麻烟公司;省外贸公司茶畜茧业务划归省土产公司主管。
1975年,恢复安徽省供销合作社,下设省土产果品公司。原省土产公司的茶畜茧、日用杂品、废旧物资回收等业务分别划交省社成立的省茶叶畜茧公司、日杂回收公司。1979年6月,安徽省土产果品公司更名为省土产日杂果品公司,恢复日杂业务。
1980年始,部分省管三类土产品、日用杂品实行放开经营,议购议销。至1985年,除铁锅、日用陶瓷器实行指导性计划外,其他二、三类土产品、日用杂品全部放开经营,实行市场调节。与此同时,全省土产行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力开拓其他业务经营,如经营议价粮油、木材、钢材、农业生产资料、畜产品等。
全省土产行业,大力收购推销农村土特产品,供应群众日用杂品等生活资料,对于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副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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