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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干鲜果品、干菜调味品由南北货行经营。省内较大的南北货行,除经营地产的名特土产外,大部分货源来自省外。经营方式,有合伙开设,有独资设栈。小型的南北货行都由独家经营,销售品种也少。建国初,南北货行经历多次政治运动,其所有制性质,逐步演变为国营、公私合营。50年代中期,国家规定干鲜果品由国营商业经营,干鲜蔬菜及什项食品由供销社经营。1956年,省管干鲜果品31种。同时,干鲜副食品等移交供销社经营,在有国营蔬菜公司机构的蚌埠、合肥、芜湖、安庆、淮南、屯溪、滁县、宿县、阜阳等地,干鲜菜、调味品及杂项食品的收购、加工、供应由蔬菜公司负责,其余地区仍由供销社负责。同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规定,供销社经营品种鲜瓜果50种,干瓜果49种,蜜饯果品17种。次年,全省干鲜果菜、调味品购进1058万元,销售2093万元。1961年,省商业厅、供销社、外贸局联合下文规定,莲子、菱角等水产品,有国营水产公司的地、县,由水产公司经营;无水产公司机构的地、县,由国营公司委托供销社代购。1963年,省管干鲜果品、调味品有18种。规定粉丝、木耳、黄花菜、香菇、笋干,及味精、黑白胡椒、花椒、元茴交供销社经营。次年,省管干鲜果菜、调味品增至25种。1971年,合肥、安庆、蚌埠、芜湖、马鞍山、淮南、淮北七市及果品主产县砀山、歙县等陆续成立果品专营公司。之后,省管品种增减不定。据统计,60~70年代,全省购进2300~11000万元,销售3000~14000万元。1979年起,部分产品实行议购议销,部分产品管理权限下放到地、县,干鲜果菜、调味品的市场逐步放开。1984年,干鲜果菜、调味品全部议购议销,实行多渠道经营,全省供销社系统购销额有较大幅度提高。同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10多个县果品经营陆续从土产公司划出,成立日杂副食或日杂果品公司。据1988年统计,全省果品购进17045万元,销售179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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