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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纺织品购销额约占日用工业品购销额的40%左右。50年代初,针纺织品购销主要是各种色棉布及棉针织品等。1954年,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禁止土纺土织,禁止市场买卖。人民生活用布及针纺织品,实行定量凭票供应,每人平均每年发给1.5丈(即5米)布的布票。布按尺寸计算,针纺织品按件规定尺寸比例。
50年代前期,安徽工业生产水平低下,省产的针纺织品多为手工操作和半机械化加工生产,印染很差,质量次、花色品种单调。供销社销售的针纺织品等90%以上由上海、江苏、浙江等工业生产比较发达的地区购进。1954年前,针纺织品基本上任意购销。1954年起,针纺织品实行计划分配和定量凭票供应,购销活动受到限制。厂家生产的针纺织品,由各地商业二级站实行统购包销。针纺织品的销售,以县为单位,按人口定量实行计划分配指标,以销售数量指标为准,确定购进数量,库存也随购销数量调节增加或减少。在购进针纺织品时,要凭收回的布票,供货单位才予供货。布票以省为单位制定,省内可以通用,省外不能使用。边远毗邻地区,由省际间商定,国家在下达计划时,确定一定数量票额,可以通用。省内其他地区布票不能跨省使用。由于实行上述政策,供销社经营针纺织品,原有流通渠道和正常的经济联系,不得不转向计划规定的省内有关商业二级站或县公司进货。购进和销售均受计划和票证的制约,花色规格品种受到影响。商业二级站和县公司,由配色配品种供应,逐步改变为比例搭配供应。60年代初,市场上始有尼龙、锦纶、涤纶为原料生产的针纺织品,缓解了纯棉针纺织品市场供需矛盾。由于原料价格高,数量有限,产品价格昂贵,与当时的消费水平很不适应,因而销售数量有限。以化纤布为例,1964年,全省供销社销售280800米,1965年销售349500米。以当时农村人口2783万人计算,1964年平均每人0.0101米,1965年平均每人0.0126米。棉布1964年销售78349300米,平均每人2.82米;1965年销售102258700米,平均每人3.67米。70年代始,化学纤维原料产量不断增加,针纺织品产品结构变化很大,花色品种迅速增加,购销业务不断扩大,购销额大幅度增加。据1975年统计,化学纤维混纺和纯化学纤维的纺织品销售量为7700000米。
80年代始,由于化纤和化纤混纺针织品平整印染等技术的提高,棉花化纤混合和纯化学纤维的针纺织品产量大幅度增加,1982年,国家调低化学纤维产品价格,棉花化学纤维混合和纯化学纤维针纺织品销售量大幅度增加,化纤产品还取代了部分纯棉产品,如袜子等。1983年,国家取消针纺织品统购包销政策,取消布票发放和使用,实行多渠道经营。对滞销积压的针纺织品,通过清仓查库查出过时落令、质次价高、多余积压的针纺织品,采取降价销售,加工改制等多种办法大力推销。国家为帮助销售这部分针纺织品,1986年至1988年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发给工票,购买这些商品,压缩了针纺织品的库存积压。
1951~1988年安徽省供销社系统主要针、纺织品的销售量见表6—2—1
1951~1988年安徽省供销社系统主要针、纺织品销售量统计表
表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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