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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全省各地旧货业,很大部分由私商经营,建国初期,省内若干城市组织旧货业市场,以芜湖市为例,1952年,由20多个商贩自愿集中,在中二街摆摊设点,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旧货市场。1954年,开设两家国营寄售行(1965年划归饮服公司),经营钟表、旧五金、旧衣服、家用电器等。1956年,芜湖市个体商贩自愿合股成立废旧总店。合肥市供销社也开展旧货业务,7~12月,收购估衣旧货22万元,是年9月,财政部、司法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通知,法院拍卖处理的物资,不论新旧破残,一律交由当地供销合作社收购。
1957年,淮南、安庆、蚌埠等居民较为集中的城市,相继开展估衣旧货业务。由于旧货市场购销潜力大,1958年,省供销社要求各地开展估衣旧货业务。各市、县必须在城关建立一个到几个荒货(旧货)门市部,一般基层社可在门市部设荒货摊子。以就地收购就地销售为主,有多余或不足者可向省内外联系购销,还可开展寄售业务。估衣旧货购销差价在25%上下,寄售手续费为8%。对古装旧式衣服和损坏的家具,进行加工改制工作。以蚌埠市为例,1962年,经营旧货门点有6个,较大的有新凤淮日用品调剂商店;1970年,有流动荒货挑150个。70年代后期,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多余的衣服居民直接售给调剂商店,寄售业务量下降,收购业务量上升。1978年5月,合肥市物资回收公司开展旧衣旧鞋收购,在安徽纺织厂、合肥搪瓷厂两家就收购3万多件,调到长丰朱巷销售。
1980年2月,省供销社规定信托业务经营范围。各市物资回收公司建立信托贸易机构7个,商店2个,门市部12个,人员达200人,购销额1000万元,获利40多万元。经营品种由数十种扩大到二、三百种,大部分为次品,有一部分为社队企业生产的新产品。根据不同商品差价,确定销售价格,有赔有赚,旧不超新。据1981年统计,合肥、芜湖等八个省辖市1~5月份进货374万元,销售425万元(寄售在外),获利32万元。1982年6月,各级供销社旧货信托行业经营一批退赔、没收的赃物,省物资回收公司根据商业部通知,上述赃物要在制订市场可销价格基础上,按企业正常毛利标准售价收购。退赃物品销售价格,应根据新旧程度,质量情况,以市场可销价格为标准制订。1984年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旧货缺乏销路,经营困难,不少旧货信托商店改为百货商店。据1988年统计,芜湖、安庆、蚌埠等市还留有三、四家旧货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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