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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旅游接待是旅行社工作的主体。旅行社的接待业务是指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要求,为旅游者安排与旅游有关的各种事宜,并提供旅途服务的工作总称。接待业务是旅行社经营水平的直接反映,也是旅行社实现价值转移和创造新价值的必由之路。 安徽的旅游接待活动古代就已开始。早在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方弦静、潘之恒等人修复“天都社”,社址在黄山祥符寺附近,社人除吟唱黄山之外,还接待“静修者”和游览者,并担任导游。 旅游为一种大众化的社会活动,为旅游服务的企业形成一个独立行业,并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部门而存在,这在世界上还是近百年的事情。解放前,安徽省只有一家旅行社下属机构,即中国旅行社上海分社于1940年至1949年在黄山设立的黄山招待所。 建国后,为保护华侨、侨眷的正当权益,方便他们的出入境旅行,安徽省人民政府接待处以华侨旅行社名义接待来皖探亲、旅游观光的华侨。1972年,安徽省华侨旅行社和安徽省中国旅行社开展工作。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安徽省的国际旅行社得以迅速发展。中国国际旅行社合肥分社成立,接着黄山、九华山、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等地先后成立了中国国际旅行社分支社和中国旅行社,办理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到安徽的旅游业务。至此,安徽的旅游接待网络初步形成。 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对旅行社的性质、条件和主要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把旅行社分为一、二、三类:第一类是经营对外招徕并接待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来中国、归国或回内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第二类是不对外招徕,只经营接待第一类旅行社或其他涉外部门组织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来中国、归国或回内地旅游的旅行社;第三类是经营中国公民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同年9月,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召开,明确提出“从单一的抓国际旅游转变为国际、国内旅游一起抓”。这一决策推动了安徽省国内旅行社的发展。1988年9月,安徽省第一家三类旅行社“安徽实验旅行社”成立。至1989年底,安徽省共有一类旅行社1家,二类旅行社22家,三类旅行社40家,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不同规模、不同档次、不同服务对象和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多层次、多功能、适应性较强的旅游接待体系。 1990年以来,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旅游业的发展,明确提出将旅游业作为安徽经济的支柱产业,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这期间,旅行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规模有所扩大,数量也有较大增长。截止1995年底,全省共有旅行社198家,其中一类旅行社4家、二类旅行社26家、三类旅行社168家。与此同时,接待业务量逐年上升,赢得了广泛的声誉。 |